上文論及檢驗論證是否有效的第一原則,本文則探究第二原則,即如果某個詞,不論是大詞或小詞,在結論中是普及的,那它必須在前提中也是普及的,否則就違反第二原則,論證因此無效。如果犯上有關謬誤的是小詞,此種謬誤屬於不當小詞之謬誤(illicit minor),如果是大詞犯上有關毛病,則是不當大詞之謬誤(illicit minor)。
請看下例有效的論證:所有A是B、所有B是C,結論:所有A是C。
上述論證的結論中,A是普及的,因為它告訴我們A是甚麼,即是B,而在第一個前提中的A也是普及的,所以上述論證並沒有違反第二個原則。
再看下例:所有數學家是科學家、所有哲學家是數學家,結論:所有科學家是哲學家。
這論證是否有效?不少人想這問題想到翻白眼。但懂得邏輯的人一轉換成符號,答案一目了然:所有A是B、所有C是A,結論:所有B是C。
前論中的B是普及的,但在前提中,只有第一個前提有B,但遺憾的是,它卻不是普及的。結果,這論證違反第二個原則,因此無效。
轉換成語句,可以是:所有會說話的是人、所有牧師會說話,結論:所有的人是牧師。
明顯的,上述論證有問題,不是嗎?但,如果你說“所有的牧師是人”,即所有C是B,有關論證則有效。
再來一個:所有的數學家是科學家、有些哲學家不是數學家,結論:有些哲學家不是科學家。
這論證有效嗎?有些人恐怕想到腦抽筋,都看不出這論證有問題。但一轉換為符號,用第二原則去檢驗,就簡單多了:所有B是C、有些A不是B,結論:有些A不是C。
結論中的C是普及的,但前提中的C卻不普及,結果違反第二原則,上述論證無效!你可試試轉換語句如下:所有的律師是人、有些大馬人不是律師,結論:有些律師不是人。
這種論證合理嗎?學邏輯的好處就是,不論例子簡單或複雜,我們都可用邏輯原則去檢驗,論證有效無效一目了然;否則,我們只可能看出過於荒謬的論證有問題,但一些似是而非的,我們就迷迷糊糊了。
星洲日報/自由靈魂.歐陽文風.24/08/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