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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律師不是人 歐陽文風

Posted by smkaidebat 于 8月 28, 2008

上文論及檢驗論證是否有效的第一原則,本文則探究第二原則,即如果某個詞,不論是大詞或小詞,在結論中是普及的,那它必須在前提中也是普及的,否則就違反第二原則,論證因此無效。如果犯上有關謬誤的是小詞,此種謬誤屬於不當小詞之謬誤(illicit minor),如果是大詞犯上有關毛病,則是不當大詞之謬誤(illicit minor)。

請看下例有效的論證:所有A是B、所有B是C,結論:所有A是C。

上述論證的結論中,A是普及的,因為它告訴我們A是甚麼,即是B,而在第一個前提中的A也是普及的,所以上述論證並沒有違反第二個原則。

再看下例:所有數學家是科學家、所有哲學家是數學家,結論:所有科學家是哲學家。

這論證是否有效?不少人想這問題想到翻白眼。但懂得邏輯的人一轉換成符號,答案一目了然:所有A是B、所有C是A,結論:所有B是C。

前論中的B是普及的,但在前提中,只有第一個前提有B,但遺憾的是,它卻不是普及的。結果,這論證違反第二個原則,因此無效。

轉換成語句,可以是:所有會說話的是人、所有牧師會說話,結論:所有的人是牧師。

明顯的,上述論證有問題,不是嗎?但,如果你說“所有的牧師是人”,即所有C是B,有關論證則有效。

再來一個:所有的數學家是科學家、有些哲學家不是數學家,結論:有些哲學家不是科學家。

這論證有效嗎?有些人恐怕想到腦抽筋,都看不出這論證有問題。但一轉換為符號,用第二原則去檢驗,就簡單多了:所有B是C、有些A不是B,結論:有些A不是C。

結論中的C是普及的,但前提中的C卻不普及,結果違反第二原則,上述論證無效!你可試試轉換語句如下:所有的律師是人、有些大馬人不是律師,結論:有些律師不是人。

這種論證合理嗎?學邏輯的好處就是,不論例子簡單或複雜,我們都可用邏輯原則去檢驗,論證有效無效一目了然;否則,我們只可能看出過於荒謬的論證有問題,但一些似是而非的,我們就迷迷糊糊了。

星洲日報/自由靈魂.歐陽文風.24/0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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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宇宽:公共辩论与现代思维

Posted by smkaidebat 于 7月 18, 2008

郭宇宽:公共辩论与现代思维

公共辩论与现代人格的培养(在中央民族大学的演讲
转载自华语辩论网


郭宇宽

主持人(开场)
郭老师具有多年辩论教学和推广的经验,我们同学对郭老师印象比较深刻的可能是99年国际大专辩论赛上郭老师代表西安交大辩论队与队友一起夺得当年的冠军。去年的时候可能很多同学看过辩手培训的片子就是当年决赛的比赛录像:美是主管感受还是客观存在。今天我们非常荣幸请到郭老师为大家讲座,讲座的题目就是“公共辩论与现代思维”。

郭:感谢学生会让我有这样一个机会能和民族大学的各位来进行这样一个交流。在座的应该有不少搞辩论或者喜欢辩论的同学吧,是不是这样?其实如果有不喜欢辩论的同学在这里我倒更愿意和他交流,共同语言可能更多。因为现在流行的辩论,或者被大家称作辩论的东西,我自己也很不喜欢。
说到辩论呢,我是非常巧合接触到的。95年我进入大学以后,对辩论的印象其实并不好。因为我在中学的时候,曾经看过国际大专辩论赛,当时看到录像里面辩手在讲话的时候啊,拿着一张张卡片就像打牌一样,细看手还在发抖。而且如果仔细分析他们说的话会发现他们基本上每句话都是准备好的,让我觉得不是很有意思。我觉得一个人用自己的嘴说别人的话还装做很有思想的样子是一件很没有意思的事情。再后来,我们南京举办了一次江苏大学生辩论赛,哪个部门组织的我记不清了,反正是江苏最高规格的比赛,江苏电视台转播,盛况空前。决赛的两支队是东南大学和南京大学。当时我看比赛,正方的辩手说:马克思告诉我们应该怎样,反方就说恩格斯还说过什么。正方接着说,恩格斯还有一句话是这么说的。这就让我很奇怪:这是这帮人自己在辩论呢?还是马克思恩格斯在那讨论问题呢?这个有点让人头大。所以带着这样的印象进入大学,我对辩论的印象很不好。但是96年有一个全国名校大学生辩论赛。学校的传统是一进校就组织新生辩论赛,当时因为找不到人,为班级荣誉做贡献,就得身先士卒先上去了。尽管我这个人口吃比较严重,但是我一上场我们班就拿冠军。于是我就这么阴差阳错搞起辩论了,后来参加的辩论赛基本上都没有输过。
进入以后呢,就给我打开了一个比较大的世界,但是在这个过程中,我仍然有一种抑制不住的冲动:辩论有很多地方让人非常失望,不能传达你所理想中追求的东西。而且随着98年,99年参加比赛的增多,很快我也成了专家了,发现辩论队培养出来人会呈现一个这样的曲线:一开始进入辩论队,可能你是个非常羞怯的人,说话也不大流畅。但是几天的培训之后,就能成为一个说话滔滔不绝的人。这种滔滔不绝至少可以像赵忠祥一样吧,站起来就能说一个小时没问题。如果培训两个星期或者稍长的时间,你能起来做一个3分钟的演讲,讲到2分57秒的时候,掌握好时间坐下了。这个只要训练得法想达到都是一个很快的过程。但是这个曲线就是到了一定的高度之后大多数人就不能再继续进步了。
我们都有这样的经验,比如种些植物什么的。有些植物长的非常快,但是一辈子就只能长这么高,比如大白菜一浇水很快几天就长起来,但是不会长很高,而且一经霜就烂了。一颗橡树的种子,把它种下去虽然长得不快,但能一直长成一棵参天大树。那它们的差别在哪里呢?我所接触的一些辩手,有些像大白菜一样,刚开始口才上提高很快,但很快就到了一个瓶颈,没什么提高了,甚至一些人在接触辩论两三年以后,就会对它厌倦,觉得在里面学不到什么东西了。这是我觉得非常遗憾的。我从96年开始接触辩论,到现在也有10多年了,我觉得在辩论里有很多的东西是值得一个人一辈子去学习总结的,在这其中的奥妙还给我很多探索的欲望,还能给我带来求知的刺激。
这种学习总结的东西往往是我们接触的辩论赛里很少的。现在大家一说好的辩论赛是什么,往往就会马上想到国际大专辩论赛,比如说99年的那场“美是主管感受还是客观存在”,但是在我看来这些辩论赛的意义并不是想象中那么大,也并不能给人以太多的提高。而且那些比赛的理念我现在看来,也和一个人全面的发展是相悖的。
那么下面容我来解释一下我心中真正的辩论是什么样的。
第一点我想是辩论培养对论证的重视。我们说搞过辩论或者说喜欢辩论的人会和不喜欢辩论的人不一样。搞过辩论的人要有认真论证和逻辑推理的习惯,不轻易接受一个命题的习惯。怎么讲呢?在我们中国的教育体制里,大家从小就会接触各种各样的命题,但命题是当作正确答案要你背下来的。前一段时间我给北大一个辩论赛做评委,具体的题目已经记不清了,但是在比赛中有一个让我印象深刻的地方,当某一方不利的时候,他们就一直在说,我们国家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所以要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经济为辅,对方就不敢反驳了。我就奇怪了,这是哪来的概念呢?而且这是在北大。我后来问,谁教你们这些的,同学们说,我们中学课本就是这样写的啊,我们就是这样考进北大的啊,我一想也的确不能怪同学,因为我当初也是靠背这个考进大学的。回想我自己在中学的时候,大量要背的也是这样的答案。
但是辩论的思维是一种什么思维呢?他是一种强调论证过程胜过结果的思维。你告诉别人一个结论,一定要允许别人质疑为什么是这样,而且经得起质疑为什么。在好的辩论中间,就像程咬金的三板斧一样,脱离不了这样几条。第一:定义,好的定义是辩论胜利的一大半,第二:逻辑,第三:论据,四是价值。一个受过辩论训练的人,会用严密的论证来告诉别人一个观点,不会忽悠别人,更不容易被别人忽悠。
我们在和人交流问题的时候,要先对问题有一个界定。下象棋的时候,马要走日,车要直走,只有大家有一个共识,棋才能下的起来。如果两个人概念都不一样,这个棋就没法下。定义就是这一切的基础。搞辩论的人呢,有一个特点就是对定义非常敏感。我们打个比方,定义就像盖房子里一个个砖头,逻辑就像房屋的结构。中央电视台的新楼为什么看着就让人那么不舒服呢?他也用的好的砖,但是结构不好。一个好的结构,比如说三角形,坚如磐石,能保持最稳定的形状。再还有什么呢,盖房子还要打地基,这地基就是你的论据。有了定义,逻辑,论据,最后就是价值。价值就是我站在什么立场上讨论问题,这个问题在什么情况下有意义。
大家可能都知道四项基本原则,比如说里面有些命题:一定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一定要坚持党的领导。从小我们会当真理来背,但是搞辩论的人会问,社会主义道路到底是什么?党的领导到底指的是什么?先怎么给这些概念下个定义,在清晰的概念基础上,我们的讨论才能有意义。我举一个生活上的例子,有一个人说:世界上不存在特异功能。如果谁表演他有特异功能,我就给他一千万。大家都知道说这话的这个人叫司马南。以辩论的思维看,这个问题就是伪问题。同学们知道为什么呢?我们说,什么叫做特异功能,今天有一个人说,我一蹦能跳五米,这算不算特异功能。或者再有人说,我有千里眼,肉眼能看到1000米外人手里拿的一张扑克牌,这又算不算?这就回到我们怎么界定特异功能的概念。这位司马老兄一开始就做了个圈套,界定什么是特异功能,这个定义掌握在他自己的手里,你拿出一个别人认为是特异功能的,他只要咬定说这是自然的人体功能,不算特异功能就行了。所以没人能从他手里拿到钱了。
我们再说生活当中的一些问题,都是因为所以自然有理。都是经不起质疑的一些命题。我们举一个例子,这里我强调命题的对错与否和逻辑上站不站得住脚是两回事。“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这个论断肯定是正确的,因为我们从小就被告知,历史雄辩地证明了。。。。但是从辩论的角度讲,这是怎么论证的呢?你首先要界定什么叫新中国。在大家的常识里,新中国是1949年以后建立的政权,我们回过头看,这就相当于没有共产党,就没有共产党建立的新政权。也就相当于说没有满清就没有清王朝,没有成吉思汗没有大元帝国。那我们把定义做这样一个解释,就发现他这个逻辑是个循环论证。我再举一个例子,毛主席曾经有一个著名的话,那就是:对于人民我们有充分的言论自由,让人民说话天不会塌下来,对阶级敌人决不允许他们乱说乱动。老百姓一听都非常感动,你看毛主席多民主啊!但搞辩论的就要想,“人民”这个词该怎么定义啊,和公民权利有什么区别啊,当时还有一个政策,就是谁批评毛主席,谁就可以被当成阶级敌人。这样毛主席的逻辑就是,大家有歌颂我的言论自由,没有批评我的言论自由,因为批评,谁就是阶级敌人,当然如果毛主席让大家批评刘少奇,你们也必须批评,因为不批评你也是阶级敌人,人民和阶级敌人的定义权掌握在他手里。我经常想,中国老百姓那时候如果都接受一些辩论思维的训练,就不那么容易被忽悠,去搞什么文化大革命了。
一个辩手和别人不一样的是,他不是说话滔滔不绝,而是他能够思考问题论证的逻辑。一个人可能说大量的话,基本上都是无用的信息。我们在大街上看到两个人吵了很长时间的假,结果你发现不知道他们在吵什么,两个人说的不是一个东西。就像刚才举的下象棋的例子。
在论证过程中,辩论给人的收获也是一种学习的心态和收集事实的能力。一个辩手通过3个月的时间,都能达到这样一种状态,能站起来对任何一个问题滔滔不绝。现在网络上有一些范文网非常流行。一些领导的秘书常常光顾。一年交几百块钱的会费,所有的发言都能让你有话可说。比如说学习中央精神要怎么讲,比如说贯彻什么重要指示。我看了下,他这里面把中国官员一生中所有的讲话归纳为不超过10种套路。基本都是“在某某领导下”,“我们面临什么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前面某某同志讲得意见很好,我再补充两点”等等这些。如果你学会了这些,给领导写发言稿,只要十分钟的时间,把里面关键词抽调,稍加修改就是一篇非常流畅的文章。搞辩论的人也是这样。经过一段时间的训练,都能达到说话流利的地步。但是到达巅峰之后,很多人就不能进步了。比如说,谈中国的文化关系,他可以说很长时间,然后再说,请你谈谈核物理吧,好的,没问题,起来又能继续说上半天。但是好的辩手,真正理解辩论的人,会懂得说话一定要有根据,要做仔细的调查。拿到一个辩题,一定会先认真研究,养成一种学习的精神,就是首先要怀着一种谦卑的态度,对很多的问题我们以为自己懂了,其实所知甚少。搞一次辩论的过程,如果是一个你不懂的问题,其实就像做一个博士论文训练一样。有很多人理解认为通过每一门考试就算通过博士教育了,这个其实不对。你通过每门考试,还拿不到学位,一定要有一篇博士论文。而且通常情况要在10万字以上。为什么说一定要写这么长的文章,不能写10篇文章每篇1万字呢?它逼得你做一个思维和研究的训练。10万字,而且通常是一个很窄很具体的题目,比如说“某一年代的服装上花纹的特色”,而不会让你写一个中国服饰史。这就是逼着你把一个问题真正研究透。这样你会发现很多你以为自己已经了解的问题,其实没有掌握。人的一生只要有这样一次学习的机会,就会让你变得谦卑。你会觉得要说一句话,下一个结论不是那么简单。如果你的人生中幸运的有3–5次这样的机会,那你基本上成为一个很成熟的知识分子了。因为你不仅懂得了自己的无知,而且掌握了学习的方法。
有时候一些朋友会把他们的文章给我看,我常常劝他们,不要急于发表观点,如果你想对一个问题发表观点,作为一个优秀的辩手,他应该先不要这样轻易下结论,而是去想一想这背后的问题。先想想我们的历史上人类最优秀的头脑是怎么想这样的问题,然后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再看看能不能把问题稍稍向前推进一小步,否则你想了半天的问题也许前人已经解释得非常透彻了。搞辩论的人往往非常聪明,能得出很宏大的结论。很想告诉别人,我对什么东西的思考。但是随着时间和知识的进步,我们要学着把这些问题继续深化。这就是“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辩论的训练逼着你就一个专业的方面带着问题去思考,这种思考的效率会比你漫无目的地思考高很多。一个用脑子思考的辩手,给你两天,两个月,甚至两年的准备时间,达到的效果绝对不一样。
第二点,辩论重视精确有效的表达。
在我们中国,有这样一个不好的观念,可能一个人口才不好,但是思想非常深刻。有一些大学者,可能不擅言辞,我一直很反感这样的传统。这里的口才好,不是说它能像赵忠祥一样做个不会动脑子说话的肉喇叭,而是能把一个问题说清楚。外国人绝不相信你是一个研究价格的经济学家,你说价格会说不过一个卖大白菜的,那一定说明你没有研究透或者没有水平。但是在中国这种体制下,非常容易造成学术腐败和滥竽充数。有人说话水平很低,但有人会为他辩解,这个人很有学问但是茶壶煮饺子倒不出来。那么辩论给你的经历就是让你把一个问题彻底想清楚。想清楚的过程,就是思维以语言做工具,把它清晰表达出来。我前面说的定义,就是一个辩手和思想者的工具,一个你思想和语言所能达到的边界。能把一个问题清晰表达出来,你的思想也就到那了。就好像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经济学家,提出不是一个理论,就一个词语那么简单——“信息对称”。你想,就是一个词语,一篇不长的论文就能得经济学奖。我们国内有的经济学奖,动不动写了几十本书,但是就是拿不到。因为用这一个词语,就很好解释了我们生活中面临的一些现象。这些词语,其实是学者穷其毕生精力想出来的,最后总结出来就是一个很简单的表达。比如说“交易成本”,为什么一个企业可以办这么大,就说一个企业的边界在哪里。什么问题可以拿到企业的内部来解决,什么问题可以社会化。这样就把一个问题说透彻了,以后不用讨论了。一个好辩手,不是说拿到一个题目可以说几个小时滔滔不绝,那往往是头脑混乱,水平低的表现。而是10分钟说完一个问题,这个问题已经说透了,在一定范围已经不用讨论了,再说都是废话。这就是辩手要养成深思熟虑后精确表达的习惯。

第三点是,辩手要培养倾听的习惯和善于倾听的能力。
善于倾听的人才是好辩手,同时他自己的认识水平才能提高。只顾自己说话的认识很愚蠢的。
而社会上很多人的认识,把能这样滔滔不绝的自说自话当作口才好的表现。就像我们的外交部发言人的有些话是永远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无论遇到任何问题,他都可以做充满自信状,有几个套路来回答。比如说问你对现在国际上某某最近的一个姿态持什么样的看法?他回答说:我们要观其言察其行。然后后面不说了。再比如问某某批评了中国什么什么问题,你是如何看的?他回答说:这种认识是片面的,极大伤害了中国人民的感情,希望XX从中X友好的大局出发,不要再干这种伤害中国人民感情的事情。一个外交官这样说话有职业纪律要求,还可以理解,现在搞辩论的同学都学这一套就费了。
而很多情况让我觉得痛心的是:我们的辩论赛往往培养的是口齿伶俐而不注意倾听的人。大家知道辩论有攻辩和自由辩论环节,很多没有经验的辩手,往往当对方问出一个没有准备的问题会蒙掉,不知道怎么回答。这个时候最简单的办法,包括我当教练的时候也是这么教我的徒弟,就是告诉你几个套路,不管对方说什么,都可以反驳回去不用理睬他然后说自己的话。举个例子,在应不应该准许安乐死这个问题上,对方站起来问你:请问你知道现在在病床上遭受折磨而不能被治疗的患者有多少吗?当然如果这个问题没有准备他不会回答,最简单的回答方法就是说:对方辩友这么说无非是想论证安乐死有实施的必要,但是我们要说… …之后对方的话就可以忽略然后说自己的话了,而且听起来好像也没有破绽。就和我们的外交部发言人的表述其实差不多。但是如果社会把这样一种能力或者有这样能力的人视为口才很好的人,那是有问题的。那时是为了对付比赛,现在我也为当时我用这样的方式来教徒弟,而感到很愧疚,今天我做评委就不会让那些自说自话的队伍赢。
一开始,接触辩论的人会觉得倾听是一件非常困难和非常累的事情。有些人就觉得我恨不得不让你说话才好。那我在辩论中也有一些技巧,能把你堵的说不出话来。但是这不是辩手好的习惯。更有利于辩手成长的是你努力帮助对方把他的意思表达得更有效,更清楚。把它的逻辑展现出来。这样的辩论才有意义,对你的思维才有锤炼。当你对一个问题已经有了成型的思想的时候,如果你用语言堵得他说不话来,你自己在那滔滔不绝阐释你的观点,确实在旁观者眼里,你辩论赢了,但是如果第一次,第二次,以后都是这样,你会面临一个困境,就是你自己的思想无法提高。而让别人的思想能够清晰表达的过程,也是你从中学习提高的过程。当内心不断产生一种冲动去回答别人提出的自己之前没有思考的问题的时候,你的思想和认识都在提高。
辩论给我们的提高很大程度提高了我们的倾听能力。这种能力不是说学了辩论听力好,而是说能捕捉到别人发言中最关键的部分。就像我前面说的,构成一个完整的论证无非定义,逻辑,论据和价值这四个方面。懂得辩论的人的倾听会比一般人更有效率,比如在别人眼里是一头牛,在你眼里可能看得到牛的骨架结构,肌肉纹理。在一个人一个小时的发言里,可能有很多冗余的信息,但是一个辩手能发现他讲话的脉络和关键。这首先要经过长时间的训练,需要大家养成倾听的习惯,我们讲“听话要会听音”,都是一种训练。很多人学了辩论以后变得很能说,这是火候还未到,一个优秀的辩手应该惜言如金,因为他像“庖丁解牛”一样,一上来就逻辑看的非常清楚,知道什么样的问题是不值得浪费精力纠缠的。即使一个复杂的问题,也能看清他的逻辑脉络,找出问题在哪里。真要面对值得辩论的问题,低水平的人,就像泼妇打架,张牙舞爪把相互脸都抓破了,也分不出个胜负。懂辩论的人,真是决定要把对方驳倒,而且需要驳倒,要出手,下手就会很狠,就像武侠小说里描写,一看就捕捉到一个人的命门在哪里,你就是用一根筷子戳进去也能致人死地。
而我要说的第四点,辩论给人的启发,是理解不同的观点,并培养自我反省的能力。
我在民族大学讲可能很有意义。刚才我在学校里面看到的标语:做世界一流的民族大学,真是很有抱负的一个目标。(现场大笑)大家觉得好笑我也能理解,但是真的在一个全球化的背景下思考人类的未来,当全球化的时代到来的时候,你会遇到种种有不同观念和信仰的人,在这种条件下,需要一所真正优秀的民族大学,而这是对我们高等教育提出的挑战。尽管我们现在回应这种挑战做的并不够好。
而涉及价值层面,辩论教给人对不同价值的尊重,和对不同观念的好奇,努力想去倾听和你不同的声音。当你有了前面说的几种能力:追求逻辑的一贯性;有研究的能力,有倾听的习惯以后,你应该做的是努力寻找那些与你不同的声音和信念。并去追寻这些观念背后的“为什么”。我们的世界对于一些问题往往不仅存在一个答案。当你有了这种想法,人生中会多了许多自省的意识。这就如同一个人早晨起来要照镜子一样,因为在镜子中你才能看到你的形象,认识到你的自我是什么。不站在另一个角度,你往往认识不清。
我听到过一些喜欢儒学的汉族的学生,可能会表达这样的意见:他们说现在的西方文化正在侵蚀我们的文化,因为我们现在的年轻人生都在学英语,我们五千年灿烂的文明,我们干什么要学英语呢,这难道不是文化霸权吗?不是对我们的侵略吗?我再给大家举个例子。新疆的维族同胞也很有情绪,我们也有悠久的历史,喀喇汗王朝有辉煌灿烂的文化,为什么要我们学汉语呢?我也不愿意啊,我们这么悠久的文化也学汉语,是不是你们汉民族文化霸权欺负我们啊?但是通常汉族人会说,哎,我们是你们老大哥嘛,你们就应该向汉族人学习嘛。
那么反过来,同样的逻辑,今天中国人觉得学英语是受别人文化侵略了,那今天英语的世界是文化更加强大的世界,那你为什么不向人家学习呢?当用一个同样的逻辑来推敲自身的时候,我们呢发现这个问题不是那么简单。你问一个维族的同胞,他们说,我们太受欺负了,又得学汉语又得学英语,我们的文化受不到重视。那要再给维族的同学举个柯尔克孜族的例子,这个民族的朋友也抱怨说:哎呀,我们在新疆现在都得学维语,维族人文化霸权,那些维族人为什么不学柯尔克孜语,不公平。要是朝这个方向再想那这个问题又更复杂了。用这个角度考虑,你会更注意这个问题背后的问题。
当一个汉族人懂得从其他民族的角度思考问题,当其他民族懂得从全球化的角度思考问题的时候,这个社会的理性程度恐怕会更高一些。但是这种文化的自省意识是怎样培养起来的呢?一定要有很多次的一个人的观念接受挑战。很多雄辩的人会有这样的想法,当意见不一样时会愤怒,想要驳斥他的观点,会觉得反对他观点的人不可理喻,这是大多数人的正常反应。但是当我搞辩论到现在,会有另一种的习惯。当然在我身边的很多朋友与我的观点是相近的,这叫志同道合,但我不会满足于这些朋友。跟这些朋友在一些你会觉得非常舒服,你说上句他都知道下句。彼此可以说非常投机。但我的习惯是话若投机半句多,因为你说上句他都知道下句了,这样的朋友说话不是很枯燥么。
相反如果我发现一个人非常真诚,但是他在某些问题的的观念和我差别特别大,那我倒会觉得很有意思,格外想和他交流,了解一下他的想法是怎样的。因为不一样的想法,才能刺激我弥补自己思考的盲点。
我再举一个例子。大家也应该对前不久抵制家乐福的事件有所讨论。这个事件有一个很大的背景,即使不是传出家乐福的董事给达赖捐款,我们中国人也对外企有种本能的排斥,如果再加上这样一个事情,就像一个导火索一样,就会引爆民众的情绪。这种情绪站在自己的角度,逻辑是自洽的,完全可以理解。你想啊,中国人这么勤劳勇敢,为什么在企业里,凭什么干一样的工作你“大鼻子”一个月就拿三千美金,我们就拿三千人民币,在我们这里赚钱还不尊重我们。当然这个问题很复杂,这后面有经济问题,有中国的政治体制问题,这里不再展开了,但要说明的是这种情绪是很自然的。所以说这样在我们的角度说抵制家乐福,我们要去抗议很好理解。
那我们看前段时间在西藏发生的骚乱,银行,超市,中国联通这样的大企业都是骚乱的目标。如果站在我们的角度说抵制家乐福是正确的,是非常理直气壮的。反过来,站在一个藏族人的立场上,我们藏族人这么勤劳勇敢,你看现在都是你们汉族人做生意把钱赚走了,你看这些垄断的企业,银行什么都是你们汉族人办的,我们也没有藏人自己的银行,通讯公司,全被你们垄断了,我们的矿产都被你们运到内地去了。可以看见,在拉萨开着一些好车的往往是政府和企业的官员。同样的逻辑,你们赚我们的钱,欺负我们,不尊重我们,那我们要抵制。一抵制呢,自然要酿成骚乱。如果我们觉得作为中国主体民族的汉族觉得抵制家乐福是理直气壮的,那一个藏族人抵制中国联通他的问题在哪里?
再比如谈到民族尊严的问题,假如一些西方人搞个博物馆,专门展示我们中国过去多么落后,女人裹小脚,男人抽大烟,后来搞文化大革命多么野蛮荒唐,大饥荒饿死了多少人,今天的电灯、电话、电脑都是西方文明带来的福音。就算他们讲的都是事实,我们也会觉得受到了很大伤害,感到受了歧视,自己的文化得不到尊重。同样地道理,我们的宣传,搞一些展览,以很优越的姿态说过去西藏的一些习俗多么落后,多么野蛮,人家千年的文化似乎都不值一提,都是这几十年我们给他们带去了文明的生活,更不要说很多给别人扣的帽子是经不住人类学推敲的。那藏族同胞看到这样的宣传,会产生什么样的心理反映,都是我们需要我们有推己及人的态度去反思的。
这里我们不要轻易下结论,不要简单说谁是错的,只是多试着从不同的角度想想问题。有时候换一角度才会发现我们自身的逻辑出了问题,甚至我们要形成一个自觉,当要对一个问题下结论时,先要听听那一面的声音,那一面完整的声音,他们到底是怎么想的。比如说对于达赖,我们先不要对他个人做个是或者非的判断,但是一个辩手,一个热爱思考,努力寻找答案的人在做出评价之前会寻找达赖他的逻辑和观念是什么。我们会听见一方面的观点和声音,达赖是披着羊皮的狼,是藏独分子么?也许他是。
但一个辩手的本能是天然地反对缺席审判,我们会努力需找另一方面的观念和解释是什么,不要满足于断章取义的引用,即使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纳粹战犯都应该给他们一个完整地替自己辩护的权利。在原原本本理解了他的逻辑以后,再做出一个判断。也许这样一个判断也不绝对准确,但会比较接近理性。
我想我们民族大学有一个好的契机和氛围,让我们大家在中国这样一个环境里找到了一个具有多元性的氛围。多样性在英文里叫Diversity,它的词根是Divers意思是“分别”,有点相当于分道扬镳,就是看同样的问题可以有不同的角度甚至可以有很大的分歧,但是未来一个健康的社会必定是大家习惯于分歧,而且尊重分歧,进而能够理解分歧。
我希望一个好的辩手未来能成为社会的知识分子,而不仅是口腔肌肉发达的人。成为知识分子意味着他怀有批判意识,这种批判意识不是对一个你所不了解的东西下的断言,首先是一种自省,对于我们习以为常的一些观念的推敲和质疑。
在中国的体制和教育里,我们从小到大没有很多的机会让你理解差异是什么,都是跟你相同文化背景,大致区域的人交流。甚至你进到城里面也会发现,流动人口学校的孩子们跟城市的孩子融不到一起,这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来自不同背景的人没有机会面对面讨论问题,所以我会发现中国主流年轻人的思维方式非常奇怪,这种奇怪我打个比喻:交流不仅是声音的交流,还是一种基因的交流。太平洋的小岛上有很多蜥蜴,但是每个岛上的蜥蜴长得都不一样,问题就在他的基因没有交流,这个岛是一个孤岛,有一公一母两个大鼻子的蜥蜴飘到岛上,最后繁殖出来的蜥蜴都是大鼻子的。而那个岛的蜥蜴可能尾巴长是他们的共同特点,最后看,如果以岛屿为单位,蜥蜴基因的一致性都非常强,而且看着觉得非常怪。
中国的年轻人一些言行举止,思维方式就常常让我想起那些岛上的蜥蜴,也让人常常看着觉得怪,从小接触的是一样的教育灌输给你所谓的真理,教给你一堆要你背诵的伪知识,而不鼓励你去质疑,不鼓励你听不同的意见,甚至不允许你去听不同的意见,媒体也在过滤不同的意见。我们的青年也要对此有危机感,有所自省。
上面我所说的四点,是这些年来关于辩论我的体验,我清晰认识到这些问题也经历了一段很长的时间,在最初,我也曾为我的滔滔不绝而感到骄傲,98年左右我在辩论的巅峰状态时,用句话说可以是“见人杀人见佛杀佛”,觉得自己在辩论场上单挑打到哪里都没有对手。后来慢慢感觉,这不是我要追求的东西,恰恰我对自己越满意的时候,越是陷入一种“无明”的状态,让我离真理越远。
今天我把自己的思考和经历和大家分享,和大家共勉。当年我在交大辩论队有不少队友也带过很多的徒弟。辩论队出来的人都有很好的职业发展,毕业以后多数都去了外企,多数是去了这样几个部门:采购,销售,人力资源管理,这些需要bargin的职业,辩手都是包打天下的。说明搞过辩论的人,职业能力都是没有问题的。但是遗憾就是,未来从辩论场上走出的,应该有这个社会的知识分子,弘扬理性,做这个社会的光和盐,希望在座各位中有这样的人。而且即使在不同的岗位上,也都能如同橡树的种子一样吸收养分光华,成为参天大树。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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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教运动的内在困境 房怡谅

Posted by smkaidebat 于 6月 30, 2008

华教运动的内在困境

载自光华日报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下午三时二十三分

 

文:房怡谅

日前,欧宗敏在本版发表的〈国中生撑起华教一片天〉(2008.06.26)表示,在阅毕梁友瑄〈让悲情走出华教运动〉(2008.06.19,本版),对梁文所述的旅台独中生自我边缘化、对大马公民课题陌生、对友族不了解以及华人至上的思维的批判深感认同。

 

欧文进一步提出其本身的经验,作者在进入新纪元学院就读接触到年轻独中子弟时,发现大部分独中生对国中存有许多误解,也分辨不出国民型中学与国民中学的差异,甚至不知道国中也有华文课,误以为只有独中才使用华文,以致于他们经常以悲愤的方式维护华文教育。

 

欧文与梁文的确具体而鲜明地道出独中教育所存在的缺失与隐忧,独中所培养出来的“国家栋梁”对这个国家的认识不深,与友族的互动也疏离,说是在温室中成长的小花小草,实在是不为过。不过,欧文的批评还是过于客气,我认为,并没有很多独中生直接参与维护华教的运动。

 

独中的存在有其社会运动属性,它是与国家单元化教育政策对抗下的产物,但它所培养出来的“栋梁”不单如上述两篇文章所说对国家认识不深,对社会运动本身的参与也是乏善可陈,举个最简单的例子,现在活跃于社会运动的年青一辈并没有多少人是独中出身,而在董总的行政部更是青黄不接,老人当道(当然,这里面有其他因素,在此不便赘述)。

 

梁文与欧文两人从旅台生以及新院学生的窘况点出了“华教运动”的困境。一叶知秋,见微知著,学生的表现正是具体地反映了这个体制的目前状况:华教运动走不出华社。华教运动走不进公民社会,是目前它所面临最大的困境,尤其是308选后,多元主义的议题开始发酵,比起以往,社会上各种公民议题更为人民所关注及讨论。

 

华教运动一直强调“母语教育”是基本人权,但是这个运动的主导单位并没有认真关注其他族群的母语教育问题。例如印度社会以及原住民的母语教育,无论从运动的策略上或实际的状况里来看,我们同样是这个种族政治底下的受害者,为什么我们不能真正连成一线,站在一起,争取彼此“母语教育”的权益?这样的运动路线不是更能落实“母语人权”的精神吗?这是否也更帮助我们达致真正的友族互动与良好沟通?

 

这都值得董总教作思考及讨论,虽然董教总近年总有断断续续举办“国语母语人权日”活动,但也仅止于蜻蜓点水的几场活动,与友族来往甚至不是董教总任何一个部门的业务。

 

虽然,以独中为主的华教运动发展到现在,的确有它的问题存在,我们应该批判它,要超越它,改革它,但不是抛弃它,而要检视华教运动为什么会变成现在这个样子,我们不能只从现况去看,而应该从它的发展脉络去了解,它是如何走到现在这个地步?

 

上世纪60年代初,华教运动的确是从种族本位主义出发,直至到了80年代,它曾经发展出非常进步的思想,把华教运动提升到母语、人权的层次,而不再局限于族群。但是90年代峰回路转,不只是马华,连华教运动也“逃离政治”。而华教运动为什么会从进步的思想与策略,退却成自我漂白、逃离政治,只剩高度官僚化的技术体系呢?华教运动为什么变成“只谈华教,不谈政治”?这个问题实在是值得好好研究及思考,笔者不敢在此妄下定论。

 

不过可以确定的是,华教运动不能只关心华教,它不能只做好本份的事就足够了,要超越华教,要将运动真正提升成为母语、人权的地位,第一步我们要先从关心友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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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悲情走出华教运动 梁友瑄

Posted by smkaidebat 于 6月 30, 2008

让悲情走出华教运动

载自光华日报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八日 下午二时四十八分

 

文:梁友瑄

我是国中生(国民型中学),上世纪60年代华小改制后才有的产物(改制中学)。然而我在享受可以兼顾三语学习并缴交低廉费用福利的那几年,并不晓得这措施曾经在华社引起一波又一波的大海啸。

 

1960年《拉曼达立报告书》和《1961年教育法令》颁布,自1961年起废除以华文为媒介的高初中会考,取消津贴给拒绝改制的华文中学后,华文中学自此一分为二,有者接受了改制(以北马为甚),有的则拒绝。华文中学的改制在华社犹如投下一个原子弹,董教总甚至形容华文中学的改制在华教运动中是溃不成军

 

许多人认为,马来西亚华文教育的发展犹如一场文化苦旅,是早期华人移民社会面对马来土著及西方殖民势力两面夹攻下自行动员以回应外在挑战的轰轰烈烈抗争史。这种带有“文化抵抗性质的运动传统,让华教运动具备承传民族文化、凝聚华人族群意识集体认同的重要功能,也造就了它在华社心中的神圣地位。

 

也因此,改制后的独中即便成了马来西亚教育体制下的孤儿,在没有政府经费补助的窘况下,依然坚持靠着高昂学费和民间募款的支持下办学,募款成为独中生不可或缺的课余活动,民间华社对华教的支持,更像长期缴付第二项所得税般沉重。

 

因循这样的脉络,让来台念书的我面对两种文化冲击(culture shock),除了台湾,还有大部分为独中生的同胞们。在国家课题的讨论上,我讶异我们的观点是如此的格格不入,言谈之间,他们(大部分但并非全部)的悲愤,自我边缘化,对公民课题的冷淡、对友族的不了解甚至歧视和华人至上的思维,都让我倍感惊讶。

 

仿佛二等公民是永远的身份,念完书的他们带着这样的想法回国(也有不少人选择不回国),成为最容易适应不良的一群,习惯自成一个小团体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始终过着去政治化的生活。他们的消极与冷漠,或害怕被同化的焦虑,不自觉成了马来西亚社会中积极响应当权者离间种族的措施,间接巩固了族群之间的疆界。

 

这样的结果又可追溯至挟带民族悲情,兼以“二等公民出发,甚至在90年代完全去政治化的华教运动所致,然而以边缘思考出发的运动模式无疑只会让自己的处境更加边缘。

 

今年38日,在不同族群的合作下,我们成功以人民的选票扭转了马来西亚的政治局势,撼动着一向被认为坚固无比的族群政治,这其实也意味着人民可以用公民力量(跨族群)去推动他们关心的议题并要求政府履行,那华教运动和华社是否也该走出民族悲情和文化抵抗意识,不再自视边缘,亦不再以二等公民为前提,而是以公民权为前提下争取该有的权益(如各种族应享有接受母语教育权利)呢?

 

然而要迈向这一步,独中教育也许应有所改变,如何在教育中让学生在学习华文,中华文化之于正视自己的公民义务,并学会以跨族群的眼界解决马来西亚现有的族群政治僵局,是独中教育应扩大的格局。

 

我反对同化,马来西亚是因为多元文化才显得精彩,如果不相信,请低头看看我们正在享用的各族美食,这些食物是多元文化和跨族群交流硕果丰存的证明,如果我们可以欣赏友族的美食,那我们更应该摒弃种族主义思维,在生活中不再对身边触手可及的多元文化和友族选择视而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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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生撑起华教一片天 文:欧宗敏

Posted by smkaidebat 于 6月 26, 2008

国中生撑起华教一片天

 载自光华日报 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下午二时二十五分

 

文:欧宗敏

上星期阅读梁友瑄在本版的文章〈让悲情走出华教运动〉(2008.06.19),文中作为国中生(国民型中学)的她提到在台湾求学时,接触来自我国的大部分独中生,让她萌生文化冲击的感觉。

她写道:“在国家课题的讨论上,我讶异我们的观点是如此的格格不入,言谈之间,他们(大部分但并非全部)的悲愤,自我边缘化,对公民课题的冷淡、对友族的不了解甚至歧视和华人至上的思维,让我感到惊讶。”

在1999年,我也是第一次萌生类似的惊讶感觉。那年我以34岁的“高龄”进入新纪元学院就读,开始接触我的年轻独中生同学,他们(大部分但并非全部)的思维,正如梁文所提到的一样,经常让我“刮目相看”。

独中生(大部分但并非全部)对国中生也有误解,他们往往把国民型中学与国民中学混为一体,误以为国中生都不懂中文,他们不理解国民型中学与国民中学是有分别的。当年我曾在学院的“马来西亚研究”讨论课上,向他们解释:“我的母校槟城钟灵国中每周有7节华文课(其他槟城国民型中学每周至少也有5节华文课),学校的通告使用华文和马来文,校长在周会使用华语致词……”。

后来,我的年轻独中生同学向我坦诚,他们不清楚有国民型中学的存在,也不知道国民中学也有华文班,他们误以为全国中学之中,只有独中才使用华文(或者传承中华文化),这也难怪他们经常以悲愤方式维护华文教育为己任。

一些华社人士可能以为,只有那逾千间华小和60所独中才是民族命根子,只有它们名正言顺传承了华人的文化及思想,让母语教育的薪火永生不息。其实这种说法与想法,只对了一半。

根据我国教育部2007年数据显示,我国有 78所国民型中学,而开设华文班的国民中学有898所(其中659所设有华文学会)。

我国的华小大约有55万名学生,独中约有5万名学生,国民型中学约有12万名学生,而国民中学则约有24万名学生报读华文,换句话说,只有10% 华小学生家长选择让其子女进入全国60所独中,其他90%华小学生则进入国民型中学与国民中学就读。

国民型中学与国民中学肩负延续华文教育的传统,让36万名华裔子弟(约70%的华小学生),在中学教育课程里,继续接受华人文化及思想的熏陶(不要忽略一本华文课本的重要性),就人数而言,他们是60所独中生人数的7倍。

国民型中学与国民中学在肩负传承华人文化与思想方面,责任与贡献确确实实重大。除了栽培70%的华裔中学生之外,国中生几乎也是全部华小的师资来源。

国中生参加公共考试如SPM、STPM(独中生以统考为主),考入本地大学及师训学院,再经由国家教育部聘请,成为华小教师(也包括国民型中学与国民中学华文教师)。我国逾千间华小的师资,几乎全靠国中生支撑(恕我孤陋寡闻,在槟城至今不曾听闻哪位华小教师与国中教师有独中背景,倒是常听闻国中生当独中教师),方能在传授母语教育及中华文化思想方面,薪火不息,屹立至今。

由于我国历史的因素与演变,60所独中以私立学校作业方式,使用华文作为教育媒介语,促使它多年来占据维护华文教育、民族教育的制高点,也无形中造就了它在华社心中的神圣地位。不过,60所独中每年为国家与华社栽培10%华裔中学生的事实,也显露其培育人才能力有限的一面。

多年来,国中生在母语教育及文化思想传承的贡献,相当严重地受忽略。许多人意想不到,国中生单凭中学时期华文课的哺育,就能在日后撑起一片天,让我国华文教育在小学与中学的师资方面,人才济济、源源不绝,也让中华文化与思想,在蕉风椰雨的国度,一代一代地传承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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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华中杯全国中学生国会式辩论比赛总决赛

Posted by smkaidebat 于 6月 7, 2008

2008华中杯全国中学生国会式辩论比赛总决赛
巴生光华(正方)对垒 沙巴巴南中华中学(反方)
全国中学生国会式辩论比赛冠军沙巴巴南中华中学(反方)
沙巴巴南中华中学 二辩陈赏柔获得全场最佳辩论员
题目:人民代议士涉嫌行为不检应自动辞职。

总决赛视频

a)

http://player.youku.com/player.php/sid/XMzAzNDI2MTI=/v.swf
b)
http://player.youku.com/player.php/sid/XMzAzMzY3NTI=/v.swf
c)
http://player.youku.com/player.php/sid/XMzAzMzMzNjA=/v.swf
d)
http://player.youku.com/player.php/sid/XMzAzMjk4NjA=/v.sw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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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ese Parliamentary Debate Rules and Regulation 全国中学生国会式华语辩论比赛

Posted by smkaidebat 于 5月 16,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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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

Posted by smkaidebat 于 5月 13, 2008

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

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是研究组织激励时应用得最广泛的理论。
马斯洛理论把需求分成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五类,依次由较低层次到较高层次。
生理需求:对食物、水、空气和住房等需求都是生理需求,这类需求的级别最低,人们在转向较高层次的需求之前,总是尽力满足这类需求。一个人在饥饿时不会 对其它任何事物感兴趣,他的主要动力是找到食物。即使在今天,还有许多人不能满足这些基本的生理需求。管理人员应该明白,如果员工还在为生理需求而忙碌 时,他们所真正关心的问题就与他们所做的工作无关。当努力用满足这类需求来激励下属时,我们是基于这种假设,即人们为报酬而工作,主要关于收入、舒适等 等,所以激励时试图利用增加工资、改善劳动条件、给予更多的业余时间和工间休息、提高福利待遇等来激励员工。
安全需求:安全需求包括对人身安全、生活稳定以及免遭痛苦、威胁或疾病等的需求。和生理需求一样,在安全需求没有得到满足之前,人们唯一关心的就是这种 需求。对许多员工而言,安全需求表现为安全而稳定以及有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退休福利等。主要受安全需求激励的人,在评估职业时,主要把它看作不致失去基 本需求满足的保障。如果管理人员认为对员工来说安全需求最重要,他们就在管理中着重利用这种需要,强调规章制度、职业保障、福利待遇,并保护员工不致失 业。如果员工对安全需求非常强烈时,管理者在处理问题时就不应标新立异,并应该避免或反对冒险,而员工们将循规蹈距地完成工作。
社交需求:社交需求包括对友谊、爱情以及隶属关系的需求。当生理需求和安全需求得到满足后,社交需求就会突出出来,进而产生激励作用。在马斯洛需求层次 中,这一层次是与前两层次截然不同的另一层次。这些需要如果得不到满足,就会影响员工的精神,导致高缺勤率、低生产率、对工作不满及情绪低落。管理者必须 意识到,当社交需求成为主要的激励源时,工作被人们视为寻找和建立温馨和谐人际关系的机会,能够提供同事间社交往来机会的职业会受到重视。管理者感到下属 努力追求满足这类需求时,通常会采取支持与赞许的态度,十分强调能为共事的人所接受,开展有组织的体育比赛和集体聚会等业务活动,并且遵从集体行为规范。
尊重需求:尊重需求既包括对成就或自我价值的个人感觉,也包括他人对自己的认可与尊重。有尊重需求的人希望别人按照他们的实际形象来接受他们,并认为他 们有能力,能胜任工作。他们关心的是成就、名声、地位和晋升机会。这是由于别人认识到他们的才能而得到的。当他们得到这些时,不仅赢得了人们的尊重,同时 就其内心因对自己价值的满足而充满自信。不能满足这类需求,就会使他们感到沮丧。如果别人给予的荣誉不是根据其真才实学,而是徒有虚名,也会对他们的心理 构成威胁。在激励员工时应特别注意有尊重需求的管理人员,应采取公开奖励和表扬的方式。布置工作要特别强调工作的艰巨性以及成功所需要的高超技巧等。颁发 荣誉奖章、在公司的刊物上发表表扬文章、公布优秀员工光荣榜等手段都可以提高人们对自己工作的自豪感。
自我实现需求:自我实现需求的目标是自我实现,或是发挥潜能。达到自我实现境界的人,接受自己也接受他人。解决问题能力增强,自觉性提高,善于独立处 事,要求不受打扰地独处。要满足这种尽量发挥自己才能的需求,他应该已在某个时刻部份地满足了其它的需求。当然自我实现的人可能过分关注这种最高层次的需 求的满足,以致于自觉或不自觉地放弃满足较低层次的需求。自我实现需求点支配地位的人,会受到激励在工作中运用最富于创造性和建设性的技巧。重视这种需求 的管理者会认识到,无论哪种工作都可以进行创新,创造性并非管理人员独有,而是每个人都期望拥有的。为了使工作有意义,强调自我实现的管理者,会在设计工 作时考虑运用适应复杂情况的策略,会给身怀绝技的人委派特别任务以施展才华,或者在设计工作程序和制定执行计划时为员工群体留有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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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学导进

Posted by smkaidebat 于 5月 13, 2008

辩论学导进

辩论学导进之一
作者:杨陨电

一.辩论的批判性思维与基本概念
1 辩论:质问和论争的过程,是对某个辩题做出合理判断的追求。个人可以利用它求得他人的决策。
辩论的科学性?
论是一种决策原则,在有限的信息资源下,通过某种手段,计算出结果。纯粹理性的辩论可视为一数学过程。辩论既可以用来个人决策,也可以用来对公共问题进行 决策。辩论的应用十分广泛。辩论比起其它非理性决策方法有着更为合理的优势,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通过辩论所作出的决策一定是最优的,也不意味着一定是最令 人满意的。这一方面是因为信息域的局限,另外一方面也是因为辩论这一手段本是的局限性。

辩论中的非理性因素。
公共问题的辩论中,说服术作为辩论的非理性因素,起着重要的作用。辩论中有主客体之分。辩论的主体即是辩论员,辩论的客体则是辩论员需要论证的命题。辩论 活动的对象则是评审员或观众。辩论的目的即是让评审员或观众接受本方主张,反对对方主张。因此,在辩论中掌握以及迎合评审员或观众的评判标准有着十分 重大的意义。经过严格辩论训练的评审员可能有着较少的非理性因素,而对于大多数的人来说,非理性因素仍然起着极为重要的影响。所以,在辩论中说服术的使用是必不可少的。
说服术包括多个方面,但归根结蒂是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具体而言,对一个辩论员来说,辩论稿的撰写、辩论时的仪容和风度、辩论时的姿势以及对于观众情感的拿捏、辩论时表演的状态都对说服的效果产生影响。
我们生活中往往遇到的都是或然性问题,一般很有是必然性的问题。而面对或然性问题,我们必须使用从逻辑上通常用证据支持度degree of confirmation)这个概念来刻画前提对结论的证据支持关系。在辩论中,理应证据支持度高的一方获胜,但是由于政策性辩论常常涉关价值问题,因此,在某些场合,就不能够完全通过此一概念来判定胜负。例如,一方可能论证中国解决人口问题的最佳方案是屠杀或是战争,但是这个主张就算是证据支持度较高,由于和大多数评审员或观察的价值观产生强烈冲突,而不能够获得通过。
2.辩论的分类:
应用性辩论:a.特殊辩论:在某些特殊规则指导下的辩论。(林肯-道格拉斯模式辩论)
b.法院辩论:法庭或准司法机构面前进行辩论。
c.议会辩论:合乎议会程序的规则指导下进行辩论。
d.非正式辩论(日常口头辩论)
教学性辩论
交叉询问(质询)(cross-examination
英美法系中由于存在着陪审员制度,辩论在法院辩论中起着尤为重要的作用。
质询技巧对日后参与社会上之辩论活动,有很大的帮助。
校园辩论中之质询既是来自法庭,精通质询技巧的法律系学生,也较容易将此技巧运用于生活。美国学者don r. swanson1970年发表过题为《辩论是法律的准备》的论文(debate an preparation for law),其中调查九十八位法学院院长,发现百分之六十九点九的受访者,希望其学院之先修生修习辩论学课程,并有百分之七十点三的受访者,鼓励学生参加校园辩论,这大概就是基于上述的理由。

曾有全美最红刑法律师之名的edward bennett williams,曾在时代杂志(19596月)上谈到英美法系法庭辩论中最困难的技巧——交叉询问(cross examination),他说:
叉询问是种艺术,它如同要求你把绳圈套在被叫来伤害你的证人身上,并要控制他,反过来教他帮你。你可想象与证人共处一暗室,他手持匕首,随时都想捅你一 刀,此时你必须紧跟着他。决不能在质询中做试验,决不能问不知道答案的问题!若你确知答案,而证人却不是如此回答,你可立即干掉他,否则就是他干掉你。也 切勿攻击不重要的论点。此外,当你问出要点,要按兵不动,别让证人发现。终结陈词(closing argument)才是你在陪审团前,引申破坏的时间。
质询是奥瑞冈式的一大特色,也是其习自英美法庭的阶段。
3.教学性辩论的功能:
1)辩论为有效地参与到一个民主社会中去做准备。(民众广泛参与政治,行使政治权力)
2)辩论为走上领导者岗位准备。(议员、政客)
3)辩论提供训练论争才能的机会。
4)辩论为调整和深入细致地分析当代重大问题做准备。(时事分析,认清形势)
5)辩论促进批判性思维的掌握。
6)辩论是知识的综合体。
7)辩论培养目的性调查的熟练程度。(论证能力、资料检索汇编能力)
8)辩论强调教学质量。
9)辩论造就优秀的学生。
10)辩论培养果断和分析性反应的能力。(决策能力)
11)辩论训练批判性思维的能力。(学者)
12)辩论培养写作的熟练程度。
13)辩论促成成熟的判断。
14)辩论培养勇气和信心。
15)辩论鼓励有力的写作和动人的演讲
16)辩论培养成熟的社交能力。
17)辩论培养必不可少的熟练口语能力。(熟练的口头交流是胜任学术研究的根本条件)
4.辩论的道德标准:
a.学生道德标准
1辩手不仅应该熟知发现证据和记录证据的学术方法,而且还应该熟悉证据在批判性决策中的作用。
2)辩手在他们的讲演中应该明确他们所使用的全部证据的来源,是指要明确有关作者和出版地以及出版时期等这些可得到的资料的可靠性。
3)辩手都应该对他们所使用的全部证据的真实性负责。
4)得益于辩论活动的学生们应该继续工作,以便让这种经验继续对他人有用,这也是道义上的义务。
b.教师道德的标准
二.争论点的提出
辩论是解决争论点的方法。所以,任何辩论发生之前存在着多种意见分歧或利益冲突。
1 定义:争论的基础可以以辩题的形式用一句话表示出来。
2.辩题的措辞:争论和辩论的辩题就是陈述对中心争议问题的明确判断。
a 争论点。
b 一个中心思想。
c 客观的措辞。
d.准确陈述正方所期望的决策。
e 辩题的陈述在形式和内容上都必须是肯定的。
辩题的要求及设置
个好的政策性辩题应该做到以上五点,否则将会给辩论员带来许多困惑,也会使得辩论比赛大为失色。该如何拟定一个好的辩题呢?其实很简单,首先必须找出一个 有所争议的题目,辩论之所以存在是因为辩论双方站在相反的立场上进行说服,如果没有争议点存在的话,就不可能存在辩论了。
在政策性辩论中,辩题的内容应该是违反社会现状的,也就是一项新的政策主张,他应该准备陈述正方所期望的决策。而作为反方则有两种选择,或者主张维持现状,或者针锋相对的提出与正方主张(也就是辩题)直接构成对立的相抗计划。这意味着在政策性辩论中,只有一个辩题,正方主张此一辩题,反方反对它,这个被称作单一辩题设置。
在传统事实性辩题和价值性辩题中则多采用双辩题设置。在此种设置中,有直接构成对立的两个命题存在,正方与反方有各自的命题,且双方都负有论证本方命题、驳斥对方论证的责任。
辩题设置与单一辩题设置相比有着诸多不足之处。第一,双辩题设置有时会出现两个命题不出现直接对立的情况,这就使得辩题因为失却争议点(要求a)而变得不 可辩。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可能是因为出题者本身思考不周详,但是更多的是源于对于辩题的表述上的差异。比如在真理越辩越明此一辩题中,反方的正式立场 真理不会越辩越明。在这里就有一个正方双方谁作全称判断的问题了。如果正方作全称判断,那么就意味着反方所作的是特称判断,反方只要举出一个例子来 说明某一真理a没有越辩越明,那么正方的主张就失败了。但问题是正方也可以要求反方作全称判断,即反方必须证明所有的真理都不会越辩越明,只要有一条真理 是辩明的,那么反方的立场就失败了。在这里我们发现,如果要求正反双方辩题完全构成对立的话,双方都应该是全称判断才对,可是由于辩题本身并没有对此作出 规定,因此造成了在策略上都选作特称判断,而使得双方辩题不构成对立,而双方所攻击对方的都是全称,这就使得正反双方和一个自己制造出来的对手作战, 从而使得辩论的意义大减。
双辩题的第二个问题是在于本身立场的荒谬性,以及措辞的含糊性。比如在大学生应该以博为主-大学生应该以专为主。的这样一对辩题中。它首先假定了又博又专的大学生 不可能存在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造成双方的对立。但在实际的运用中,这一假定都是首先被推翻了,辩论双方为了赢得比赛,在设计逻辑框架的时候为了避免因为 本方主张的偏颇性受到攻击,一定作出一种实质上反对此中假设,但表述上又于本方辩题相近的论述。这样就使得在实质上辩题失却了争议点(要求a)。双方的辩 论成了对同一立场进行不同的表述,使得双方的争论成了纯粹的文字游戏。在政策性辩题中,虽然双方的主张是由辩论抽签决定的,但是辩论的主要焦点是在于证据 的认定,而到了传统辩论赛 证据的认定变得并不重要了,重要在于逻辑以及理论上的攻击,而这种被建构起来的理论多半是一种在合理边缘作出有利本方的歪曲理解,之所以可以这样做就 是在于这种辩题措辞的含糊性(要求d),另外一点,政策性辩论的主张,虽然这方与反方相反,但是这都是不荒谬的,就好比法庭中的辩论双方,虽然都为本方辩 护,但实质上是为了使得真相不要因为立场的不同而受到歪曲。而在传统双辩题中,一部分的辩题本身就被设置成荒谬的,因此造成了诡辩的必要性。可以说, 在政策性辩论中,可以完全通过精心准备、细致研究完全排除诡辩的成份,而在传统辩赛中,精心准备的这一过程就是设立诡辩的过程。
单一辩题设置更能够符合要求b,即就一个中心思想进行辩论。辩论双方可以有很多争议点,但是核心的争论只能有一个,否则会造成辩论的混乱。比如,正方主张:我们应该通过男女平权法案和公民权力公约。我们应该把它分割成两个辩题使得辩论能够集中在一个中心思想上进行辩论。
外我们要注意,虽然政策性辩题本身是不持平的,但是这种不持平应该表现在当正反双方达成平手时,评审员应该认定反方获胜,原因是正方没有成功的使得他们的 动议得到通过,这就意味着要维持现状,而这恰恰是反方的主张之一,因此反方获胜。辩题本身的措辞不应该带有强烈的倾向或是感情色彩(要求c)。
此之外,辩题本身应该采用肯定句的形式,且内容上也必须是肯定的(要求e)。因为如果采用否定的方式会使得正方双方倒置,一方面这于本身的辩论程序的设置 不匹配,另外一点则是采用否定性的辩题会使得反方主张变得模糊不清,因为不应该禁止某项政策,不意味我们应该采用此项政策。比如,正方主张我们应该禁止同 居行为,反方反对此一主张即我们不应该禁止同居行为,并不意味者反方主张或提倡同居行为。为了避免此一混乱,辩题必须严格符合要求e的规定。
举例来说,如辩题:应该禁止残酷和虐待性的在无助而可怜的动物身上作各类实验。就不符合要求c与要求e
3 假设和举证责任
1现状指的是事情的现存状态。
2)两个视角:
司法观点:假设支持,维持现状,在有正确的和充分的理由改变现状之前,事体的现存状态将一直保持着。在运用司法观点的辩论中,假设支持现状,辩论正方具有举证责任。(举证责任是指辩题的证实是冒风险的。)
但是当现状发生内在变化时,就必须运用政策观点。
政策观点:假设赞成那种提供最大利益和招收最小损失的主张在价值辩题的辩论中,假设赞成在价值上大优于小。(隐私、安全)
在这类情况下,一个人如何确定举证责任呢?运用举证责任的典型法则是,提出主张的人必须证明它。
司法观点与政策观点的不同
1 司法观点:
般在司法观点中,我们总是作无罪推定,即除非主张方完成其举证责任,否则对此主张不予以采信。但是举证责任是有另外的,比如在涉及特大金融、税收案件时, 我们必须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控,也就说假定他是有罪的,当我们发现主张方无法完成其 举证时才予以释放。虽然在此情况下,我们并不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但是并不主张维持现状,但是这并不完全作维持现状的主张。
另外在有争议的证 据采信上,由于证据本身的性质,使得我们很难有一个肯定的结论,因此,我们对某一主张采用证据优势的方法来救济。也就是说,哪一方提出的主张在证据上更有 优势,或者在一个证据的采信理由上,哪一方更能够说服评审员,就采信哪一方的主张。这个原则在英美法系的民事案件中较多采用。
2)政策观点:
某种情况下,现状瓦解发生内在变化。这时就出现了赞成一个变化的假设,但它并不利于任何特殊的变化。也就是说,辩论的基点在于我们必须改变现状,因此反方 必须作相抗计划来反对正方主张,此种类型的辩论在辩论赛中出现较少,在这种情况下,辩题是持平的。在这样的辩论中就必定会涉及到政策性辩论的价值性问题。 不同的主张在最后其争论焦点一般在于价值上的争论。目的公开型辩题实实在在地反映出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每个人支持某一政策的原因是各不相同的。我们 常常说政治使人同床异梦,就是这个意思。因此在多达程度上使得自己的价值主张被评审员所接受,意味着本方获胜几率的大小。
因此,当现状提供一个变化,或者现状内部发生变化的时候,倡导某一新政策,或瓦解发生的变化的人们是有举证责任。与此相似,某一主张特殊价值的辩手是有举证责任。
3)举证的典型法则——提出主张的人必须证明它,运用于所有这些情况。
4)举证责任的满意度:什么才算是令人满意的证明呢?这依赖于知道辩论的规则和有决定权的人或集团的裁判。但最起码说服的人数达到一半以上。
5 特定举证责任与任一举证责任的区别:特定的举证责任是落在正方身上,正方必须证明辩题应被通过。而任一举证责任却可以由正方或反方中任一一方承担。这个区 别适用于司法观点和政策观点两者。简单的说,举证原则是:谁把问题或论点带入辩论,谁就应承担任一举证责任。辩手必须支持他(或她)提出的观点。
6)反驳责任:无论正方与反方都有反驳责任。责任落在其辩论方案被对方处证据削弱 的一方,他们必须反驳对方论据或损害对方的辩论设想。
7)平局:我们要注意到双方是不可持平的。因此当正反双方达成平局时,评判应做出有利于反方的决定,因此正方有成功地承担其举证责任的义务。
举证责任的图示
1.反方作维持现状之主张时的举证责任
正方主张: 反方主张:
现状a → 政策b 维持现状a (不负举证责任)
理由c 反方用理由d反对理由c(反驳责任)
(正方负举证责任) (反方负举证责任)
依次交替
2.反方作相抗计划之主张时的举证责任
正方主张: 反方主张:
现状a → 政策b 现状a → 政策d(与政策b构成对立)
理由c 理由e
(正方负举证责任) (反方举证责任)
正方用理由f反对理由e(反驳责任) 反方用理由g反对理由c(反驳责任)
依次交替
里必须说明的是证据的采信原则。当辩论中一方提出某一证据时,遵循辩论员的道德准则,他必须为他的全部证据的来源与真实性负责。但是证据本身未必一定是清 晰的,证据是可以被利用的,因此当一方提出某一有利于本方的证据时,另一方方如果对此表示怀疑,或者认为此证据没有对方所主张的那种证明能力,他们必须对 此作出质疑,通过质询、提出相反证据、削弱证据的证明能力来反对此一证据被评审员采信。如果反对方没有对此一证据作出质疑,或者无法对此一证据作出质疑, 那么评审员即认定此证据应该被采信。理由是反对方如果没有质疑此一证据,则争论点并不存在,评审员认定反对方认可此一证据,如果反对方对此证据作出质疑, 他就必须负有反驳责任,如果反对方没能够完成此一举证责任则视为主张方的证据成立。
但是如果评审员发现提出此一证据的一方伪造证据,即主张方违反道德准则,则判定编造证据一方失败,记零分。
体实践之中,存在着辩论中某一方伪造证据,而评审员无法作出判断的情况。这时我们引入复核制度予以救济。一般而言,复核的要求必须由反对方在比赛后提出, 如果主张方无法在赛后出示相关证据,即判定主张方失败。如果反对方没有提出复核要求,而评审员于赛后发现主张方编造证据的,也应该判定主张方失败。但是实 际操作中,评审员是对辩论赛组委会负责,而不是对辩论员负责的,因此,如果大赛组委会需要当场决出胜负,且不允许复核的话,则无论是反对方或评审员当场无 法确凿证明主张方编造证据的,则该证据应该被采信。

辩论学导进之二
作者:杨陨电
在上一讲当中,我们介绍了政策性辩论与传统的价值性、事实性辩论之间的区别,也就辩题的设 置、举证责任、证据采信原则进行的分析。在这一讲中我们将着重介绍如下内容:辩论赛制度、辩论题目的确立、正方辩论方案的建构、反方辩论方案的建构,最后 再初步介绍一下适合于政策性辩论的奥瑞冈赛制。

1、辩论赛制度一览
1.新加坡赛制
正方一辩 三分钟
反方一辩 三分钟
正方二辩 三分钟
反方二辩 三分钟
正方三辩 三分钟
反方三辩 三分钟
自由辩论,双方各累计时五分钟
反方四辩 四分钟
正方四辩 四分钟

2CCTV赛制
正方一辩 三分钟
反方一辩 三分钟
反方自由人第一次选择性发言时间
正方自由人第一次选择性发言时间
反方二辩盘问正方一、二、三辩,正方回答时间累计一分三十秒
正方二辩盘问反方一、二、三辩,反方回答时间累计一分三十秒
反方二辩盘问小结 一分三十秒
正方二辩盘问小结 一分三十秒
自由人对话,双方各累计时两分钟
自由辩论,双方各累计时四分钟
正方自由人第二次选择性发言时间(两次发言累计时一分三十秒)
反方自由人第二次选择性发言时间(两次发言累计时一分三十秒)
反方四辩 三分钟
正方四辩 三分钟
(在我看来,这个是传统辩题赛制中最好的一个)
3.上海赛制
正方教练陈词 四分钟
反方教练陈词 四分钟
正方一辩 四分钟
反方一辩 四分钟
正方二辩 三分钟
反方二辩 三分钟
反方三辩盘问正方三辩(反方三辩10秒,其余回答加提问30秒)
正方三辩盘问反方二辩
反方二辩盘问正方二辩
正方二辩盘问反方一辩
反方一辩盘问正方一辩
正方一辩盘问反方三辩
自由辩论 双方各累计时五分钟
反方三辩 四分钟
正方三辩 四分钟
(全 国名校大学生辩论邀请赛是上海教育电视台主办的比赛,第一届采用新加坡赛制,增加每队一分钟的自由辩论时间,第二、三、四届采用上海模式,第五、六届在上 海模式的基础上取消教练陈词,第七、八届增加小品和评委提问取消盘问)总体而言,这是一个失败的赛制,本身加入教练陈词的目的是为了让评委和观众队双方的 立论和驳论有一个更清晰的了解,但是如果辩手本身不能把教练的思想明确表达出来,那么就不能算是一个优秀的辩手,而如果辩手完全照本宣科没有一点即兴和创 见能力,也不能算是一个优秀的辩手,这个环节的设置和取消,显示出传统辩论赛的弊端。另外盘问环节本身是为了增加辩论的对抗性,可是在传统辩论赛当中,由 于我在上一讲所说的辩题设置的问题,就使得被盘问的对象一定不针锋相对回答,根本达不到增加对抗的目的,成了有次序的自由辩论,所以也被取消了。至于加入 小品更是不伦不类的行为。电视台需要收视率这是题中应有之意,但是辩论赛应该考自己的魅力来吸引观众,而不是靠别的,否则加入杂技表演更能吸引观众!另外 评委盘问也是一个很愚蠢的设置,评委们本身缺乏辩论训练,他们提出的问题,辩手一定会采用辩论技巧回答,因为辩论赛不同于学术争论,在这样的前提下,评委 的提问一定是无效的。)

4.全国大专辩论赛制
正方一辩 二分三十秒
反方一辩 二分三十秒
正方二辩选择反方二辩或三辩进行盘问 三分钟
反方二辩选择正方二辩或三辩进行盘问 三分钟
正方一辩盘问小结 一分三十秒
反方一辩盘问小结 一分三十秒
自由辩论 双方各累计时四分钟
观众向反方辩手提问(评委审核)
观众向正方辩手提问(评委审核)
观众向反方辩手第二次提问(评委审核)
观众向正方辩手第二次提问(评委审核)
正方三辩 三分钟
反方三辩 三分钟

5.林肯道格拉斯赛制
道格拉斯辩论,简单说来就是两个人之间的辩论,它是为了纪念这两位曾用过这种形式的著名辩论家而命名的。在美国的中学、大学以及在政界,人们对这种辩 论形式越来越感兴趣,在美国政界人们希望相对立的候选人能够在面向选民的辩论中相遇。著名的肯尼迪尼克松辩论是美国历史上第一次总统候选人以传统的林肯道格拉斯式辩论而进行的。
林肯道格拉斯式辩论的结构如下:
正方申论 六分钟
反方质询 三分钟
反方申论 七分钟
正方质询 三分钟
正方反驳 四分钟
反方反驳 六分钟
正方反驳 三分钟

6.美国标7.准式辩论赛制
标准式辩论是指自四十年代至七十年代中期美国大学辩论所采取的辩论形式。在美国许多教授将它当作他们的学生学习辩论的起点,而且许多辩论新手的比赛也采用这种辩论形式。这种形式的结构如下:
正方一辩 十分钟
反方一辩 十分钟
正方二辩 十分钟
反方二辩 十分钟
反方一辩反驳 五分钟
正方一辩反驳 五分钟
反方二辩反驳 五分钟
正方一辩反驳 五分钟

8.美国辩驳式辩论赛制
美国大学中最广泛采用的辩论形式是辩驳式辩论。这种辩论形式的两种常用结构如下:
CEDA         NDT
正方一辩申论 八分钟 九分钟
反方二辩质询 三分钟 三分钟
反方一辩申论 八分钟 九分钟
正方一辩质询 三分钟 三分钟
正方二辩申论 八分钟 九分钟
反方一辩质询 三分钟 三分钟
反方二辩申论 八分钟 九分钟
正方二辩质询 三分钟 三分钟
反方一辩反驳 四分钟 六分钟
正方一辩反驳 四分钟 六分钟
反方二辩反驳 四分钟 六分钟
正方二辩反驳 四分钟 六分钟

9.奥瑞冈赛制
奥瑞冈赛制的详细内容我们在后一讲中将作着重介绍,现只列其结构如下:
正方一辩申论 四分钟
反方二辩质询 四分钟
反方一辩申论 四分钟
正方三辩质询 四分钟
正方二辩申论 四分钟
反方三辩质询 四分钟
反方二辩申论 四分钟
正方一辩质询 四分钟
正方三辩申论 四分钟
反方一辩质询 四分钟
反方三辩申论 四分钟
正方二辩质询 四分钟
抽签决定哪一方先终局发言,各四分钟

结:我们发现,传统辩赛的时间较短,政策性辩论时间较长,传统辩赛辩手每次发言时间较短,发言次数较短,政策性辩论恰恰相反。台湾的游梓翔认为自由辩论不 符合发言与思考的顺序,是新加坡赛制的败笔。这个观点我同意,传统辩论赛将就形式,将就机敏,但是没有考虑到这种即兴的发言和反驳都是不深刻的,双方都回 避问题或是作出似是而非的回答,这中互攻的程序即不能把双方自己的观点阐明,又没有办法将辩论推向更深层次,对于辩赛而言有害无利。可能有的人认为增加自 由可以使得辩论的可看性大大增加,诚如我前面所述,辩论是靠本身的魅力吸引观众的,而不是迎合观众,有些程序本身虽然可以增加可看性,但是却不一定适合于 辩论。许多辩手正是误入歧途,不在本身的立论上下文章,该向言辞的修饰,哗众取宠,甚至语不惊人死不休,这是错误的。当然这也和辩题的设置有关,这是根本 性的问题。辩题的问题造成立论和驳论的问题,而立论和驳论的问题又造成了发言的问题。这就是传统辩赛的最根本的弊病所在。
另外申论时间较短,就使 得辩手一方面在辩论复杂的辩题,一方面却又没法把问题说完全,这使得辩论重理论,轻证据,这是传统赛制所带来的另一弊病。如果双方都不负担举证责任的话, 实则是不可辩论的,而不可辩的题目又辩起来了,传统辩论的荒谬性就可见一斑。申论时间较少就意味着辩手必须在很短的时间内讲大量信息传播出来,因此背稿现 象日益严重,这则是第三个弊病。

2、辩论题目的确立
A.提供令人满意的定义
在涉及价值辩题的辩论中(政策性),正方坚持认为某个信仰、价值或事实是正当的,它是与评判的那个定义或标准相符合的。而反方则强调那个定义或标准是不恰当的,或者争议中的问题与那个定义或标准是不一致的。
我们前面已经说到,在政策性辩论中,我们必须注意价值是与政策交织在一起的。因此我们所提供的定义必须在价值上能够被合理接受。另外定义则是和计划的展开是相关的。
辩题为美国联邦政府保密制度已证明可维护美国的国家利益的辩论中,对于保密制度下定义是必要的。保密究竟是指当美国和他过交战时,记者不得进入交 战区进行新闻报道,还是指禁止提及任何政府不愿声明的任何政策,并以严厉措施强行禁止?两个定义都可以。但是内容必须给出,必须予以确定。

B.提供令人满意的标准
比如在比较性辩题(利弊比较)中,必须设立评判利弊比较的标准。在重要性的问题上,尤为显得重要。

C.提供实证
当某一方主张其计划,认为我们可以从中获得利益时,他们必须提出相关的实证。比如在辩题我国应该废除死刑中,正方主张,死刑的设置与犯罪率的高低没有任何关系,他们就需要提出各式各样的统计数据来说明这一点。

D.提供根属性
根属性是政策性辩论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关于根属性的问题我们会在后面会具体讨论。

E.提供重要性
手必须证明其计划的基本点是重要的。如果正方声明有必要改变现状,就必须证明这种需求是重要的。正方计划必须提供具有重要意义的改变以及具有重要意义的优 势。如果在正方进攻中只有一、两条优势残存,这两条优势必须具有足够的重要意义来证明采纳正方计划是有道理的。如果正方提出各自独立的优势并声称其中任何 一条优势都足以证明接受正方计划是正确的,那么每一优势事实上必须具有实质性的重要意义。反方经常争论说,不具备重要意义的优势小于正方计划中根属的严重 劣势。所以,重要性通常是以比较和对比的形式进行衡量的,即,利大于弊。
重要性的核心内容就是比较。比如在我国应该成立色情特区的辩题中,反方可能举出色情特区会产生道德沦丧,影响社会风化,但是正方在提供重要性后总结道,总体来说是利大于弊的,从而捍卫了本方的主张。
要性分为质和量两个方面。比如在全国人大应通过保证就业机会法案的辩题中,正方列举出因为受不到就业保障而失业的工人的数量达到了一千万(假设),这 就是重要性量的方面。为了防止反方的反击,正方继续补充道,一千万人的失业会引起社会安定问题、治安问题、贫困问题、健康问题、下一代教育问题等等,这就 是重要性质的方面。
如果辩手能够提供量和质的双方面要求,一般说来,正方的立场就可以变得比较稳固。但做到这一点不总是可能的。所以辩手特别要注意。

3、正方辩论方案的建构
1.政策性辩题与假政策性辩题
政策性辩题即是指在政策性辩论中,只需要证明应该被通过,这一改变现状的要求,而没有提出具体方案的辩题。但是我们要注意的是此类命题的论证方式。在政策 性辩论当中,无论是否采用假政策性辩题,他的基本原则都是辩论双方通过出示证据来建构或然性辩题,而不可能仅仅主张应不应该。政策性辩题会和价值性辩 题纠缠在一起,但是两者之间是有基本区别的。政策性辩论中的计划是普通争论点;价值辩论中的计划经常是含糊不清的;假政策辩论中的计划是明显不清楚。正方 有必要证明某一不清楚的计划将提供解决的办法。
2.辩论方案的建立
1 证明 a 问题是否是现状中固有的?(根属性) b 问题是否重要?(重要性) 2 计划 a 计划是否可行?(可行性) b 计划是否解决所提出的问题?(解决力) 3 优势 a 计划是否产生优势? b 优势是否大于劣势?(利弊权衡)
下面我们对这些术语作一下分析和解释。
1 根属性:一种评估未来损害继续可能性的议题。正方要证明他们提出的重大损害是深植于(或根属于)现行政策的法令结构或社会态度中的,这使得除了改变现行政 策,损害将不能消除。由于这等于是在讨论损害的产生原因是否与现行政策有关,因此也可以翻译成根源性(内在性)。
根属性一般可以分为三种,一 种叫做存在根属性(Existential inherency )指相信既然问题存在,就必定根属于现状——就是说,必定是由现状的部分导致,而且除改变现状外无法解决。当辩手找不到阻止现状解决问题的结构或缺陷存在 等原因时,他们就主张这是一种存在根属性。比如一九八九年美国总统里根进行了左手无名指长期萎缩的外科手术。这种病症在总统体内是固有的,是一种客观存 在,但是没有人确切知道引起这种病状的原因。这就是存在根属性的一个例证。再比如,在我国应该废除死刑的辩题之中,如果假定事实上犯罪率上升了,同时 没有任何其它证据证明犯罪率上升的原因,那么正方就可以主张,死刑与犯罪率上升有一种存在根属性的关系,因此废除死刑可以降低犯罪率。
另外一种根 属性叫做态度根属性(Attitudinal inherency),在政策辩论中,辩手关于是否因为某种信念或态度的存在或某种信念或态度的欠缺,而导致正方所指出的需要无法在现状下获得解决的讨 论。比如在我国政府机构应建立严格考试录取制度的辩论中,反方认为,我们之所以公务员素质低下是因为我国人际交往的差序格局所导致的,人们习惯倾 向于任用和自己比较亲近的人,就算采用考试制度也不能够解决此一问题,因为公务员素质低和现状有一种态度根属性存在。
最后,我们介绍一下结构性根属性。指现状的结构或系统导致了弊端的产生,只有采纳正方的计划才能够消除这一结构性的弊端,如果只对现状作出修正并不影响现 状结构,因此不能够解决弊端。比如在我们是否应该采用多党制的辩论中,正方可能主张政治的不民主不能够通过增大海选的范围来得以确立,关键的问题 是政治制度,我们只有取消一党专政,才可能走向民主社会。

2.可行性
虽然正方有强制命令权力,但是如果正方所提出的计划不具有可行性的话,然后会在辩论中败北。比如在我国应该进行大规模医疗制度改革的辩题中,正方 主张我们应该施行全民免费医疗制度,反方立刻举出数据说明我们没有这样的国立来保证此一制度的施行,正方的计划不具有可行性,从而使得正方立论失败。

3.解决力
过证明计划可用来解决所声称的需求和计划可产生所声称的优势,正方就可以证明解决力的问题。在制定计划的过程中,辩手必须把解决力牢记在心,必须特别细心 地选定最好的主事者(Agent of change)。主事者指在政策辩论中,负责采取或进行正方计划的人或单位。以下是具体步骤:
委任状必须认真起草以达到预期的目的。
政策实施要点必须提供使人们按其预期的方式行事的奖励办法或高压手段。
资金和人员配备必须很好的平衡。
附带重点必须提供计划得以有效实施所必需的条款。
解决力必须是正方计划所独有的。
关于最后一点,如果解决力不是正方计划所独有的,那么就没有理由通过正方的计划,因此正方可能会输掉比赛。

4.优势
参见重要性。

5.使论证浑然一体
了建立一个表面上证据确凿的论点,正方必须使其立场相互吻合。根属性、计划和优势必须相互配合。根属性——问题根植于现状中,需求——必须具有足够的改变 现状的重要性,但是,根属性不能重要到计划不能解决需求的地步。根属性与计划必须相互补充,才能完美无缺。它们之间的关系如下图:

NDT 辩论方案: 辩题:联邦政府应该采纳美国应实质性减少非军事消费矿物燃料的能源政策 1 现状已经采纳通过提高对核能的利用减少矿物燃料消费的政策。 2 核控制政策的缺点诱发灾难。 理由 1)使轻水反应堆永久存在。 重要性 2)排除一切进一步的改进。 根属性 3 计划 1)废除核调控委员会,建立核安全委员会 主事者 a 许可证条例 b 建设和运行条例 c d 准化标志 授权 e 安全操作 f 增加对核能的使用 2)通过《管理程序法案》实施 3)保证资金 资金 优势1)事故 优势 a.核事故常见 b.严重事故具有破坏性 重要性 c.计划提高安全系数 2)核扩散 a 我们处在边缘 b 核扩散不好核战争 重要性 c 计划可解决这些问题 可解决行

4、反方辩论方案的建构
1.对合题性的攻击
2.对草率概括(Hasty generalization)的攻击

一种论证谬误,当我们认为在部分个案上为真的事,就必然在所有个案上发生。
3.对典型性的攻击
指出对方举例或比拟不当。
4.对定义的攻击
反方指出正方的定义有缺陷,并主张本方定义更优。
5.对标准的攻击
6.对重要性的攻击
7.对根属性的攻击
8.对适用性的攻击
指出正方的计划不会发生效用。
9.对解决力的攻击
指出政府那个的计划就算发生效用,也不能够解决问题。
10.提供价值异议
指出正方的计划会产生令人反感与不能接受的情况或价值观念。

由式辩论中辩手的基本责任 反方一辩申论 基本责任是攻击正方辩论方案。攻击的顺序要和正方一辩提出的争论点顺序完全相同。但有一特例:如果反方选择对合题性进行攻击,可以首先完成这一点。因为如 果合题性攻击获得成功就意味着正方的失败。下面只是大概的顺序,具体情况还要具体分析。 1 对合题性攻击 2 对重要性攻击 3 对定义攻击 4 对标准攻击 5 对根属性攻击 6 对适用性攻击 7 都对解决力攻击 反方二辩申论 基本任务是对未提及的论点进行辩论。同反方一辩一样,这一发言是针对正方某一论点而特定的。 11 提出价值异议 12 将价值异议同适用性和解决力对比,并证明其价值异议胜过正方的适用性和解决力 反方一辩反驳 基本责任是反驳正方二辩有关辩论方案的论点,并展开对正方计划的攻击。 1 如有必要,重新证明并展开对合题性的攻击。 2 如有必要,重新证明并展开对重要性的攻击。 3 如有必要,重新证明并展开对定义的攻击。 4 如有必要,重新证明并展开对标准的攻击。 5 如有必要,重新证明并展开对根属性的攻击。 6 如有必要,重新证明并展开对适用性的攻击。 7 如有必要,重新证明并展开对于解决力的攻击。 反方二辩反驳 基本责任是重新证明反方对正方计划的攻击是正确的 1 重新证明并确定反方的价值异议的正确性。 2 重新证明并确定反方对正方辩论方案攻击的正确性。 3 通过提出用来证明反方攻击正方辩论方案的最佳理由做出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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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准则

Posted by smkaidebat 于 5月 13, 2008

裁判准则

既然裁判是人不是神,就让我们学着做个好人吧!

壹、判是人不是神,这句话有着两种意涵

裁判不是神,因此不要以为自己至高无上,就任意妄为。

裁判是人,但人也有认真负责与混吃等死、厚颜无耻之别。因此永远不要把这句话当作借口,而应将之作为提醒自己的警语。

贰、裁判的基本原则

裁判准则

既然裁判是人不是神,就让我们学着做个好人吧!

壹、判是人不是神,这句话有着两种意涵

裁判不是神,因此不要以为自己至高无上,就任意妄为。

裁判是人,但人也有认真负责与混吃等死、厚颜无耻之别。因此永远不要把这句话当作借口,而应将之作为提醒自己的警语。

贰、裁判的基本原则

公平 中立    敬业    独立    专精

胜负裁定的典范(decision-making paradigm)

壹、游梓翔《舌战》

一、胜负裁定的制度

判决系统(judging system)

评分系统(rating system)

二、裁决典范

核心议题典范(stock issues paradigm)

政策制订典范(policymaking paradigm)

假设检验典范(hypothesis testing paradigm)

贰、诸承明《纵横辩论

一、论点裁判准则(issue judge)

决策者裁判准则(policy-maker judge)

假设检验裁判准则(hypothesis-testing judge)

二、技巧裁判准则(skill judge)

三、白纸裁判准则(tabularize judge)

叁、判决技巧

论点记录流程

合题性的裁定

共识、断言与「众所周知」的判断

违规之利益不与承认——兼论「论点攻防连续原则」

论点之攻防取决——兼论「拳击理论」

评审讲评

壹、个人对辩题的认知

贰、个人裁决标准

叁、比赛中双方论点交锋的判断

肆、结果的判定与原因讲解

伍、给辩士的建议(别伤人、也别乡愿;适度的鼓励方为上策)
——附录一——

裁判理念

辩论活动之目的,乃是为了训练辩 士对于公共价值与政策的思辩能力(capacity of deliberation),培养具有现代公民的知识分子。因此,哪一支队伍能够说服合理的决策者,采取该方的政策,就能在我的评分单上获得高分。对我而 言,政策说服力的要素包括:资料准备的充分性、论点的周延程度、反应的正确与迅速、表达清晰度,以及态度的诚恳性。但是对于欠缺理论与证据,或未能诚恳应 对的辩士,我绝不会仅因她(他)的口齿清晰,妙语如珠而给予高分。

判决标准

正方应说服裁判,证明辩题所采的政策应该采行。

正方应证明以下三要件均成立,若有任何一点被反方驳倒,则判反方获胜。

壹、现状下有某些重大问题无法解决,或某些价值无法实现。因此有改变的需要。

贰、正方所提出的制度,具有可行性,而且确实能够解决前述问题、满足需要。

叁、该政策达成的利益须高于弊病。此成本比较可能包含经济、文化、政治等价值。

举证责任与判断方式

凡下断言者,均应负举证责任。但与一般经验法则显然相符之论述,无须证明。

双方论点产生交锋,则以何者在经验法则、逻辑、价值上能够说服合理中立第三者为判断胜负之基准。裁判个人的专业知识与特殊偏好,于判决时应予排除。

——附录二——

壹、本人采取「裁判相对中性主义」之立场,举凡个人知识、相关之学理依据以及过往之经验,均不足造成个人心证过程之拘束。为还原比赛之真实客观精神,价值中立(free value)乃裁判坚守之原则。

贰、 举凡挑战规则与论点之推定,而欲取得利益者,应负举证责任。就正方而言,因挑战奥瑞冈辩论规则之「现状并无弊害且良善」之基本推定,故应于一辩初步成立方 案中完成持方举证责任。就论点而言,裁判乃坚守中立之原则,任何持方挑战设定之中性原则,应负举证责任,若双方皆采举证抗衡模式,本人按case by case,由论证过程的结构完整与否(口语传播、逻辑推论、与事实资料归纳等)做为利益判定之归属。

叁、任何持方若对程序权益有所质疑时(如合题性、立场跳动、隐藏制度等)应最迟于情况发生时之下位发言者,提出实时之更正与抗议。对于重大违规事项裁判心证可直接介入,不受中立中性之限制。

肆、其它相关细节规则,本人尊重一般正式比赛之惯例与领队会议规范事项。

阎立泰裁判准则

——附录三——

壹、裁判由主办单位所邀请,因此裁判应向主办单位负责,而非直接向参赛队伍负责;除非相关技术事项,选手任何不礼貌的诘问或无理的批评,裁判不具响应之义务。

贰、任何辩论技巧的展现必须以充分的学理依据或完整的逻辑推论为基础,「华而不实」的论说技巧并不能在本人的评分单上有所收获;优秀的辩士必须闪现优雅的气度与诚恳的讨论态度。

叁、 正方一辩申论的完整要求必须说明:为何改变现状?用什么方式改变现状?与改变现状后会有何好处?如此才算完成初步成立方案(若正方要求,反方即使采「维持 现状」或「为反对而反对」之策略,反方亦需负起响应之义务)。但若未完成,并不算违规,需视双方对这些部分的攻击再作考量;反方需负起交锋责任,对于双方 未做质疑之点,原则上视作共识。

肆、裁判不介入价值的取舍,若双方在不同需要性下进行论辩,胜负需视双方对己方价值所带来利益之陈述;论点胜负取决绝非「拳击理论」之点数比较,而需视论点攻防在整体架构上之位阶。

伍、反方具有一定之推定利益,因此正方若无法在变动现状后找出利益点,则反方一定具有不负担变动成本之优势。任何攻防都具有出现时间性与攻击连续性之实质差异,太晚提出或零散之攻防虽能成立,但效果有限。

陆、在合题性的要求上,正方必须合乎下列两项中任一之要求:专家学者之界定、社会通识之讨论;而反方具有对合题性质疑之权限,但亦必须提出合理之论证。

柒、「白纸典范」并非要求裁判做一个白痴或录音机,裁判必须尽专业且认真评比之责任,而选手亦需负起叙述清晰、论说有据且攻防有条有理之义务。对本人之判决如有任何此方面之争议,依照第一条原则处理。

——附录四——

首先代表大会,对您于百忙之中仍拨冗参与本次活动表示谢意,为维护比赛之公平、公正,仍再次叮咛您注意下列事项。

壹、裁判不得于辩士申论时摇头、叹息、闭眼睡觉或中途离席。

贰、裁判于比赛进行中不得相互交谈。

叁、裁判于结论前可起身如厕,但仍禁止就比赛交换意见。

肆、裁判不应以本身专业介入比赛,而应持白纸典范及相对性典范。

伍、每场比赛开始前,道具毋须经裁判审核。

陆、裁判应负讲评义务,说明判决理由。

柒、书面抗议原则上由该场裁判合议,意见无法一致时,交由大会裁判长裁定之。

捌、裁判于比赛结束后应交出评分单及论点单,并各签名负责。

玖、裁判应说明辩论规则之运用、证据之取舍于判决之影响。

拾、讲评顺序由当场最资深者决定之。

再次感谢您参与本次裁判工作,辛苦准备比赛的学弟妹也曾与我们以前一般地需要学长姐认真而受益婓浅的指导。期待您与我们一起完成这我们都曾有的梦想——一场高水平、公平的辩论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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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

Posted by smkaidebat 于 5月 13, 2008

辩证法

http://baike.baidu.com/view/924.htm

(转自百度百科)
辩证法有三大规律,这是黑格尔在《逻辑学》中首先阐述出来的,恩格斯则将它从《逻辑学》中总结和提炼出来,从而使辩证法的规律变得更加清晰了。

如 何认识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这是衡量一个人哲学思想水平的重要标志,它直接反映出一个人对辩证法的理解和认识深度。为什么这样说呢? 因为辩证法规律揭示的全是极限本质之间的联系,是抽象程度最高的产物。尽管辩证法的规律都是从概念的推演中抽象出来的,但是这些规律完全与客观现实的本质 运动相一致,因此它们都是具有极限真理的客观规律。

作为极限真理,它的特点就是纯粹的绝对性,没有任何相对性在其中。当然,不要忘记这种纯粹的绝对性也是有前提条件的,它的前提条件就是人的认识领域,或者说,在认识论中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属于极限真理,它们是不会发生变化的理论观点。

我 们知道,在哲学上,本质内部也是分为两个不同层次的。对本质的现象直接概括出来的观点属于知性层次,对现象的本质进行间接的反映得出的观点属于理性层次。 知性层次和理性层次,这是上升到本质内部进行的划分。知性层次的特点是直观性,它与现象之间保持直接的联系,具有同一性。在现实中知性层次解释的辩证法很 容易被人理解,因为它具有可以被人们感知到的现象作为实例加以说明。理性层次的特点是间接性,它与现象之间没有直接性的联系,二者之间具有对立性。因此, 理性层次的辩证法往往不容易被人理解。因为它需要通过反思间接地认识到。

知性辩证法与理性辩证法相比,它的特点是直观性和通俗性。理性 辩证法的特点是间接性和深刻性。知性辩证法属于初级本质的辩证法,理性辩证法属于二级本质的辩证法。它们二者共同构成了辩证法内部的两个环节。如果我们用 哲学的语言将二者区分开来的话,那么,知性辩证法把握的是不同质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理性辩证法把握的是同一质内部的对立统一关系。

不 同质,分别体现在外部,如偶数与奇数分别是不同性质的整数,它们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同一质,则进入到内部,如奇数内部分为两种:一种是不能再分解的奇 数,我们称它为素数,一种是能够分解成若干个素数因子之积的奇数,我们称它为积数,即数学上的奇合数。素数与积数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就是理性辩证法把握 的同一质内部的矛盾。显然,理性把握的矛盾从外表看起来,是不存在的,表现形式都是奇数,没有本质的不同。但是,深入到奇数内部,人们发现,奇数内部也是 存在矛盾的,这个矛盾就表现为奇数的存在形式不同,由此构成了素数和积数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以上就是知性辩证法和理性辩证法的本质区别之一。

知性辩证法和理性辩证法的另一个本质区别表现在论述问题的形式上,知性辩证法缺乏辩证逻辑,通常采用的分析方法是外在对比法和现象描述法,而理性辩证法则使用辩证逻辑,通常采用的分析方法是矛盾分析法,贯穿逻辑和历史相统一这一原则。

从 认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知性辩证法和理性辩证法的本质区别还表现在认识深度上,对同一个矛盾,它们二者之间在认识深度上存在明显的差别。如共产党和国民党 之间的斗争,从直观上把握二者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就是知性辩证法的观点,此时人们得到的结论与现象完全一致,就是国民党和共产党之间的矛盾。从本质高度 上把握这一矛盾,人们就会得到这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此时,人们的认识上升了一步,从直接性前进到间接性,从初级本质进到了二级本质 的高度。当人们的认识进到二级本质高度之后,就形成了理性辩证法的观点。由此可见,理性辩证法得出的观点具有间接性,它不能直观感觉到,必须通过反思上升 到本质高度才能把握住。而知性辩证法把握的观点与客观存在直接联系在一起,它是直观反映出来的产物。

-1-

总之,知性的特点是直观性,它与现象直接保持着同一性,因此很容易被人们理解和把握住。理性的特点是间接性,它与现象之间存在对立性,不能直接把握住,必须通过反思才能认识到。

通 常人们习惯于停留在直观概括上,把具有普遍性的现象联系称作规律性的东西,如把新陈代谢现象直接称作新陈代谢规律。因为这种现象具有普遍性,人们在现实中 经常可以感觉到。在哲学上普遍性是规律性自身具有的一个特点。然而,这种直观概括出来的普遍性并不是辩证法的规律,而是辩证法规律的一种表现形式。

辩证法规律具有的特点是普遍适用性。这里的普遍适用,其范围涵盖了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三个领域,必须在三个领域都适用,才能称作辩证法的规律。

新陈代谢现象尽管具有普遍性,但是,它的普遍性程度没有达到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三个领域都适用的高度。在无生命的无机界,新陈代谢规律就不存在了。这一事实说明,新陈代谢只是辩证法规律的一种表现形式,而不是辩证法的规律本身。

在 哲学上普遍性达到极限程度的辩证法规律只有三个,它们是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其中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客观存在具有的特点,任何事 物内部都是矛盾的统一体,矛盾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动力。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形式上具有的特点,从量变开始,质变是量变的终结。否定之否定 规律揭示了矛盾运动过程具有的特点,它告诉人们,矛盾运动是生命力的表现,其特点是自我否定、向对立面转化。因此否定之否定规律构成了辩证运动的实质。

从认识层次角度上讲,辩证法三大规律中,量变质变规律处在最外层,人们可以直观地感觉到,因为它是以统一体的变化形式存在的客观规律。其次是对立统一规律,它需要人们进行观察和分析,因为它的认识深度从外部统一体上升到统一体内部的矛盾。

众所周知,现实中的矛盾分为两种不同的形式:一种是具有直观性的矛盾现象,此时矛盾双方处在可以感知到的认识层次上。一种是必须通过反思才能把握的本质自身中的矛盾,它是人们直接感知不到的矛盾。

对于辩证法的规律来说,主要揭示出本质自身中的矛盾具有的特点,因此,它不是停留在具有直观性的矛盾现象上,而是上升到本质自身内部的矛盾两方面。这就是哲学规律具有的特点,上升到本质高度把握客观存在的现象联系。

对 立统一规律比量变质变规律深入一层,相对来讲,量变质变规律的特点如果相当于认识中的直观性的话,那么对立统一规律的特点就是相当于认识中的直接性,而否 定之否定规律的特点则是相当于认识中的间接性,按照康德的划分方法,它们三者依次相当于感性、知性和理性。由于否定之否定规律上升到理性高度,它的特点是 隐藏在矛盾的内部,揭示了矛盾运动的本质。因此,否定之否定规律在理解和认识上都具有很高的难度。自从黑格尔提出这一规律以来,只有马克思才真正从本质高 度把握了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内涵,其他的哲学家普遍都没有能够上升到本质的高度,而是停留在肤浅的表象上。

在这篇论文中,我们将围绕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内涵以及人们对它的认识和理解的变化过程,详尽地阐述这一规律在辩证法中的重要地位。初步拟定为五个小题目,各部分的基本内容是:

一 否定之否定规律经历的全过程:中心是从整体上描述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发展过程。

二 第一阶段:肯定时期的发展过程:揭示出它的特点是从本质和形式的统一到分离。

三 第二阶段:否定时期的发展过程:揭示出它的特点是从形式上的肯定到彻底否定。

四 第三阶段:二次肯定具有的特点:展示出科学辩证法的特色,通过实例把握规律的本质,从而使这一规律建立在坚实的唯物主义基础上。

五 从运动层次上进行对比分析:主要是对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认识过程进行综合分析。

上述五个题目之间具有的逻辑关系是:一是总体描述,二、三、四是具体分析,五是综合分析。即“总体描述——具体分析——综合分析”三个层次。显然,这样的逻辑结构完全符合辩证逻辑的一般规则。

-2-

一 否定之否定规律经历的全过程

总体上的描述

历 史有时常常跟人们开玩笑。作为辩证法三大规律之一的否定之否定规律,它在辩证法发展史上经历的过程恰恰与这一规律的本质完全吻合,真正体现出了“言行一 致、表里如一”的特点。换句话说,在哲学史上否定之否定规律自身发展过程的特点就是否定之否定。具体说来,整个发展过程经历了: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 (肯定)的过程,这一特点与否定之否定规律自身具有的规定性恰好保持了一致性。

根据否定之否定规律本身发展变化具有的特点,我们在分析这一规律经历的三个不同阶段时也将按照“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顺序进行,具体划分的三个阶段是:

一是肯定阶段,它包括三个代表人物:黑格尔、马克思、恩格斯对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认识。

二是否定阶段,它同样包括三个代表人物:列宁、毛泽东、斯大林对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认识。

三是否定之否定阶段,这就是我们自身对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认识,其特点是通过两个实例:一个抽象实例和一个具体实例,重新确立了否定之否定规律在辩证法中占据的重要地位。

下面我们将上述三个阶段的具体特点通过逻辑关系图的形式描述出来:

┌黑格尔:提出规律和解释规律

第一阶段┼马克思:理解规律和应用规律

└恩格斯:总结规律和解释规律

┌列宁:从否定规律到肯定规律

第二阶段┼毛泽东:从承认规律到否认规律

└斯大林:彻底否定这一规律

┌抽象实例:“1+1”的辩证运动过程

第三阶段┤

└具体实例:社会发展全过程

现实中任何事物都存在矛盾,都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作为辩证法的规律也不例外。当我们将否定之否定规律分为本质和形式两个方面时,它们各自包含的内容是截然不同的。其中这一规律的本质方面包含两个层次,形式方面则表现为著名的三段式。具体内容是这样的:

┌第一层次:内部否定,表现为矛盾运动过程

作为本质,它包含两个层次的否定┤

└第二层次:外部否定,表现为矛盾运动结果

它的逻辑图是这样的:

正题 反题(第一层次:相互矛盾,运动过程)

└—┬—┘

合题(第二层次:矛盾运动结果)

作为形式,它表现为三段式:正题——反题——合题,形成了一个否定一个的逻辑关系。具体说来,就是两次否定,或两个平行并列的否定过程。

由此看来,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本质和形式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本质是两个层次的否定,具有层次关系在里面;形式是前后并列的两个否定过程,没有层次关系在里面。从层次角度出发,它们构成了本质和形式具有的“有”与“无”的对立统一关系。

我们知道,最早提出否定之否定规律的人是辩证法的集大成者黑格尔,他在著名的《逻辑学》中阐述了辩证法的三个规律,其中否定之否定规律是作为发展变化的基本规律展示在人们面前的。

-3-

马克思深刻领会了黑格尔提出的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内涵,从本质和形式两个方面把握住了这一规律,并把它直接应用到著名的《资本论》中,开端便是由“商品——货币——资本”概念构成了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辩证运动过程。

恩 格斯最早从黑格尔的《逻辑学》中抽象和总结出辩证法的三个规律,他使辩证法的规律清晰化了。这是恩格斯在哲学理论上做出的巨大贡献。然而,他对否定之否定 规律内涵的认识却存在层次不高的缺陷,因为恩格斯是从黑格尔《逻辑学》的论述结构中把握住这一规律的,所以他对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认识没有能够上升到本质的 高度,而是停留在它的形式上。抓住了三段式这一形式,忽视了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本质:揭示出矛盾运动过程和运动结果具有的特点。这样一来,恩格斯的认识偏离 了否定之否定规律的真实内涵。

列宁在青年时代就对三段式的论述模式产生了极大的反感,认为这是黑格尔的遗迹,从而否认了这一规律的存 在。后来经过认真的研究列宁改变了自己的看法,于是把它应用到连续发展过程中,提出了质的运动具有螺旋式上升的特点。显然,列宁也是从形式上把握了否定之 否定规律的特点。

由于形式上的运动表现在外部,是统一体或事物自身运动的特点,而本质的运动深入到矛盾双方之中。当列宁从事物发展变化 具有的连续性这一角度把握否定之否定规律时,就使这一规律的内涵变成了事物发展变化形式上具有的特点,即螺旋式上升。从认识论角度上讲,它使这一规律的内 涵从本质高度下降到它的表面形式上。

斯大林坚持了列宁早期的观点,认为三段式是黑格尔的遗迹,因此彻底否认了这个规律在哲学理论中的存在。

毛 泽东刚开始撰写哲学著作时沿用了恩格斯的观点,坚持辩证法有三个规律的提法。以后在探讨辩证法三个规律之间的联系时,毛泽东的观点发生了变化。他先是提出 用“肯定否定规律”取代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提法,显然,这是试图将辩证法规律统一在发展变化的一个过程内部进行的尝试。后来索性回到斯大林的立场上,认为没 有否定之否定规律。经过一段时间的反复之后,毛泽东最终将否定之否定规律与量变质变规律都作为哲学范畴看待起来,于是形成了“一个规律、诸多范畴”的理论 观点。一些学者抓住了毛泽东提出的“三个规律并列就是三元论”的提法,将毛泽东的辩证法称作“一元论辩证法”。

我们通过“1+1”的哲 学论证,得出了辩证运算式,结果把握了否定之否定规律具有两个层次的否定关系这一特点。与此同时,我们通过将“1+1”的哲学证明应用到政治经济学社会主 义部分理论中之后,揭示出人类社会发展变化的完整过程。于是,否定之否定规律的特点通过抽象的“1+1”和具体的社会发展变化全过程完整地反映出来,它以 具体实例的形式证实这一规律在现实中确实存在,从而再次肯定了否定之否定规律在辩证法理论上具有的重要地位。

以上,就是否定之否定规律 在哲学发展史上走过的历程,它完全符合这一规律自身的特点:从肯定、否定、到否定之否定(肯定)的发展变化过程。通过辩证运动的全过程之后,从形式上看它 仿佛又回到了起点,然而,从本质上看却与起点的认识具有了质的不同。开始提出这一规律时,对它的内涵没有使用科学的概念加以规定,经过否定之否定的发展过 程之后,这一规律的内涵便具有了科学的概念,从没有层次的混乱状态前进到具有层次概念的清晰状态,这就是否定之否定规律自身具有的特点,起点和终点虽然重 合了,但是二者之间却存在质的飞跃问题。通过这样一个否定之否定的发展变化过程,人们就会对否定之否定规律本身的认识提升到科学性的高度,提升到本质的高 度。而这一点,也正是笔者撰写此文的目的所在。
二 第一阶段:肯定时期的发展过程

从本质和形式的统一到分离

肯定时期的发展过程包括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提出,对这一规律具有的内容规定进行的解释和说明以及人们对它的认识过程和理解程度。在这一阶段里认识过程的发展变化特点是:从本质和形式的统一到二者相互分离的变化过程。具体说来:

黑 格尔首先提出了否定之否定规律并对它进行了具体的解释和说明,马克思深刻理解和把握了这一规律的本质和形式两个方面,并把它灵活地应用到自己撰写的理论著 作——《资本论》中。恩格斯率先从黑格尔《逻辑学》中将这一规律揭示出来,然而在认识上出现了本质和形式的分离,忽视了规律的本质而陷入了表面形式之中。 由此构成了肯定时期发展过程的特点,从本质和形式的同一到本质和形式的对立。

1 黑格尔提出并解释了否定之否定规律

黑格尔的辩证法具有一个鲜明的特征,强调否定在矛盾运动中的核心作用。因此,有的哲学家根据黑格尔辩证法的这一特点,将它形象地称作“否定辩证法”。下面一段论述鲜明地反映出黑格尔辩证法的特色。这是黑格尔《逻辑学》导论中的内容:

为 了争取科学的进展——为了在基本上努力于对这件事有十分单纯的明见——唯一的事就是要认识以下的逻辑命题,即:否定的东西也同样是肯定的;或说,自相矛盾 的东西并不消解为零,消解为抽象的无,而是基本上仅仅消解为它的特殊内容的否定;或说,这样一个否定并非全盘否定,而是自行消解的被规定的事情的否定蚨 枪娑�说姆穸ǎ挥谑牵诮峁校局噬暇桶沤峁映龅亩鳎弧庠且桓鐾锓锤矗蛭裨蛩突崾且桓鲋苯拥亩鳎皇且桓鼋峁s捎谡飧 霾峁亩鳎飧龇穸ㄊ且桓龉娑�说姆穸ǎ陀辛艘桓瞿谌荨k且桓鲂碌母拍睿认刃械母拍罡摺⒏岣唬灰蛭捎诔闪讼刃懈拍畹姆穸ɑ蚨粤⑽ 锒涞酶岣涣耍运畔刃械母拍睿直认刃懈拍罡嘁恍�⑶沂撬退亩粤⑽锏耐骋弧!拍畹�系统,一般就是按照这条途径构成的,——并且是在一个不可遏止的、纯粹的、无求于外的过程中完成的。(P36《逻辑学》上·导论)

引导概念自己向前的,就是前述的否定的东西,它是概念自身所具有的;这个否定的东西构成了真正辩证的东西。(p38《逻辑学》上·导论)

辩 证的否定,指的是本质运动具有的特点。不是外在形式上的否定、抽象的否定,而是自我否定、具体的否定。什么是具体的否定呢?很简单,在否定中包含着肯定, 不是全面彻底的否定,而是有肯定因素包含在其中的否定,而且否定的结果不是消解为空无,什么都没有了,而是具有新的内容、新的形式出现。这就是辩证的否定 具有的特点。

基于否定辩证法的特点,黑格尔在第一部分《存在论》中就提出了否定之否定的观点。下面请看黑格尔自己的论述:

某物作为单纯的、有的自身关系,是第一个否定之否定。

否定的自身统一是一切这些规定的基础。但是,在这里,第一次的否定,即一般的否定,当然要与第二次否定,即否定之否定区别开;后者是具体的、绝对的否定性,而前者则仅仅是抽象的否定性。

某物作为否定之否定,是有的;于是否定之否定是单纯的自身关系之恢复;——但是这样一来,某物也同样是以自身作自己的中介了。(p109《逻辑学》上·第二章实有)

在 这段话里黑格尔非常明确地提出第一次否定和第二次否定的观点,并对两次否定进行了分析,第一次否定属于抽象的否定,第二次否定则是具体的否定。从抽象的存 在过渡到具体的存在,需要经过两次否定才能实现。恰恰是这个“次”字,遮盖了人们的双眼。它使黑格尔在抽象层次上从本质高度(间接性)跌落到现象层次上 (直接性)。为以后人们理解和认识否定之否定规律设置了障碍。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第一次、第二次属于前后相继的、并列的关系。而矛盾双方的运动过程和运 动结果是具有层次关系的,必须通过反思,从直接性前进到间接性才能把握住。黑格尔在这里的论述属于直观的描述,因此他在表述否定之否定的内涵时偏离了理性 辩证法的规定。

-5-

黑格尔为什么要使用两次否定来表达否定之否定的内涵呢?这是源于他的唯心主义理论基础导致的结果,它使得黑格尔的辩证法具有了不彻底性。对于这个问题的分析,我们将在下面解释逻辑图时再进行展开。因为没有逻辑图的帮助,这种高度抽象的理论观点人们是很难理解的。

由于黑格尔的论述非常抽象,因此我们需要为它进行注解。根据我们的认识和理解,黑格尔在这里讲解了从纯有(纯存在)到实有(某物)的辩证运动过程。他把这个过程称作第一个否定之否定。

其中形式的逻辑图表现为:有——无——实有

本质的逻辑图表现为:

有 无(第一次否定,抽象的否定,形式是“无”否定“有”)第一层否定

└—┬—┘

实有

(某物) (第二次否定,具体的否定,形式是“有和无”的统一)第二层否定

根 据本质的逻辑图,我们来解释第一次和第二次的否定问题。从这个逻辑图中人们看到,黑格尔说的第一次否定表现为“无”否定了“有”,这是抽象的否定。为什么 说它是抽象的否定呢?因为此时的“有”和“无”都是没有具体内容的、纯粹抽象的概念。对于没有任何规定性的抽象概念,它的否定形式自然就是抽象的了。

第 二次否定是具体的否定。对此人们就会提出质疑:为什么到了这里之后,抽象的否定变成了具体的否定了呢?黑格尔的具体,指的是“有”和“无”二者之间的矛盾 运动,抽象的否定是没有矛盾运动的否定,具体的否定是包含矛盾运动在内的否定。这里的抽象和具体,区别就在于有无矛盾运动存在,没有矛盾运动的否定,就是 抽象的否定。有矛盾运动的否定,就是具体的否定。

从第一次否定到第二次否定,这是一个完整的发展过程。然而,这个发展过程恰恰与现实的 发展变化过程存在着本质的区别。现实的发展变化过程表明:矛盾双方是同时存在的,不是先有矛盾一方,再有矛盾另一方的。把握矛盾双方之间具有的同一性,这 是唯物论的理论基础,认为矛盾先有一方存在,然后再产生另一方的观点,是唯心论的理论基础。对此,我们在《论经典立体模式的二重性》中已经进行了详细的论 证,这里就不再展开论述了。

黑格尔的唯心论就体现在割裂矛盾双方的同一性上。如果他将矛盾双方的关系建立在同一性的基础上,就不会使用 “次”的概念来表达否定之否定全过程了。此时,由于“有”和“无”是一体的,因此,只能用第一层次的否定和第二层次的否定来表达运动过程和运动结果的对立 统一关系了。这样一来,否定之否定规律就与客观矛盾运动的发展过程完全一致了。

“次”和“层”,表面上看只有一字之差,然而它却反映了 两种不同的思想路线。正是由于黑格尔的论述基础建立在“有”和“无”的分离、对立、统一的三段式基础上,因此,它将对立统一关系破坏了。当他论述到具体矛 盾运动时,与理论基础中存在的这种分离观点产生了矛盾。这一点,人们只要看到后面黑格尔对否定之否定的具体解释就会清楚了。他的具体解释与这里的观点是截 然不同的。

在那里,第一次否定是矛盾运动,第二次否定是矛盾的消解即运动的结果。两次否定之间没有了区别,不再是抽象否定和具体否定的 关系,而是统一变成了具体的否定,其中一个是具体否定的运动过程,一个是具体否定的运动结果。而在这里,第一次否定是矛盾的产生,第二次否定是矛盾运动的 结果。中间的矛盾运动过程消失了。这就是黑格尔辩证法中存在不彻底性的具体表现。一个是矛盾的产生和结果,一个是矛盾运动过程和结果。区别只差一点点,稍 有不慎就会被忽视过去。正是这一点微小的差别,暴露出黑格尔唯心主义辩证法的致命缺陷,它不可能将辩证法贯彻始终。

辩证法是运用概念的艺术,准确地使用每一个概念,这是科学理论必备的首要条件。因为运动本身就是矛盾,要把握矛盾,没有清晰的概念是绝对办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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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wiki.cn/wiki/%e8%be%a9%e8%af%81%e6%b3%95
辩证法
[编辑]辩证法的历史形式

辩证法在历史发展中经历了 3种基本形式,即:古代辩证法,德国古典哲学中的唯心主义辩证法,马克思主义辩证法。

古代辩证法  辩证法历史发展中的最初形式。它与古代社会的生产水平相适应,是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所产生的一种自发的、朴素的辩证法。

[编辑]中国古代辩证法
在中国古代哲学中,有丰富的辩证法思想。早在公元前11世纪,人们在同自然作斗争的丰富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早期的阴阳学说,用相互对立的阴阳二气的交互 作用来说明天地万物的产生和变化。这种学说认为,天文气象、时令变化是由阴阳二气交感引起的,世界是由阴阳二气构成的,一切世事的变化都与阴阳二气这两个 对立面的相互作用分不开。《易经》中讲的 “八卦” 以及以两卦相叠演为六十四卦的学说,就是从正反两面的矛盾对立来说明事物的变化和发展。《老子》、《孙子兵法》等著作也都集中反映了中国古代哲人的辩证法 思想。这些著作反复阐明了对立面相互关联和相互转化的思想。除了阴和阳之外,还列举了有和无、生和死、损和益、美和丑、智和愚、强和弱、难和易、攻和守、 进和退等一系列对立面,说明它们都是相互依存的。在关于对立面相互关系的探讨中,古代哲人留下了诸如弱之胜强,柔之胜刚,”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以 及”物极必反”这样一些传诵千古的辩证箴言。这些关于对立面相互依存和相互转化的思想、对立面的相互作用引起发展变化的思想,都是以朴素的形式对客观事物 辩证法的天才猜测。
辩证法思想在中国长期的封建社会王夫之的著作中有很丰富的辩证法思想。张载提出了”一物两体”的辩证法命题。认为,世 界是由物质性的”气”组成的,统一的”气”中包含有阴阳两个对立面。它们是对立的统一体,”不有两,则无一”,”两不立,则一不可见,一不可见,则两之用 息”(《正蒙·太和》)。没有对立面的存在,就没有统一体,没有统一体,对立面的作用也就消失了。他还指出,世界上的各种事物不是”孤立” 的,而是诸如”同” 和”异”、”屈” 和”伸”、”始” 和”终”这些对立双方相互作用的结果。他还猜测到事物自己运动的道理,提出了”动非自外”的思想,说明了事物的运动不是来自外力,而是出于内因的道理。他 还模糊地观察到事物在发展过程中有 “变” 和 “化” 的区别,把显著的变化叫做”变”,把逐渐的变化叫做”化”。著变渐化的议论包含了关于量变质变辩证法思想的朴素猜测。

王夫之认为, “气”是世界的本原,物质性的”阴阳二气””充满太虚”,普遍存在。天地万物都是”气”的表现形态,除”气”之外,别无他物,也没有空隙。在他看来,”气 “聚在一起,显现出来,产生人和物;”气”分散了,隐微不可见,变为”虚空”;但”虚空”也是”气”的一种形态,并不是纯粹的虚无。”气”只有”聚散变化 “,而不会消灭。王夫之还说,”气”这个统一体内部存在着阴阳两个对立面,由于对立面的”摩荡”,即矛盾斗争,便产生了无穷的变化。他认为”气”本身固有 运动的特性,说”气则动者也”;天地万物经常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说”天之生物,其化不息”。他还在朴素的形式下表达了运动绝对性和静止相对性的辩证思 想,认为”静即含动,动不舍静”,静止包含着运动,运动不排斥静止。他还说,”动、静,皆动也”。所谓静,只不过是”静动”而不是”不动”,是处于相对静 止状态的运动。他认为,”废然而止”的绝对静止是没有的。此外,王夫之还用”变化日新”、”推故而别致其新”等说法,表述了他关于事物变化是不断更新、新 陈代谢的辩证观点。

[编辑]希腊古代辩证法
欧洲古希腊哲学中,也有丰富的辩证法思想。恩格斯曾说古希腊的哲学家都是天生的自 发的辩证论者。列宁称公元前6世纪的赫拉克利特为”辩证法的奠基人之一”。赫拉克利特以朴素的形式提出并说明了对立统一的辩证法思想。他说:”统一物是由 两个对立面组成的,所以在把它分为两半时,这两个对立面就显露出来了。”他还从自然领域到社会领域,列举了诸如日与夜、饥与饱、疾病与健康、冷与热、干与 湿、存在与非存在、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战争与和平等现象,说明统一物之分为两个对立面乃是普遍现象,把这种对于对立面的认识作为自己哲学的中心并作为 一个新的发现而引以自豪。他还以”疾病使健康舒服,坏使好舒服,饿使饱舒服,疲劳使休息舒服”,没有非正义”人们也就不知道正义的名字”等说法,表达了他 关于对立面相互依存的思想。他说:”在我们身上,生与死,醒与梦,少与老,都始终是同一的东西。后者变化了,就成为前者,前者再变化,又成为后者。”这些 话表达了对立面是互相转化的思想。赫拉克利特还明白表述了”一切皆流,无物常住”的发展变化的思想。他认为,同一事物既存在又不存在,我们既踏进又不踏进 同样的河流。至于发展变化的原因,他认为,”一切都由对立而产生”,”互相排斥的东西结合在一起,不同的音调造成是最美的和谐”;”一切都是通过斗争和必 然性而产生的”。这是赫拉克利特对于事物运动源泉和动力的天才猜测。赫拉克利特的朴素辩证法思想,是古希腊辩证法的突出成就,这些思想对当时和后世都产生 了很大的影响。
唯心主义者柏拉图通过思维概念的逻辑推演表述了关于对立面互相联系、互相结合的思想。例如,他在《巴门尼德篇》中对同与 异、大与小等对立概念的分析,在《斐多篇》中对有限与无限的分析,在《智者篇》中对存在与非存在(是与不是)的分析,都说明对立的东西并不是绝对分裂的, 而是互相联系、互相结合的,对立的东西是同一的,根本相反的东西可以处于同一关系之中。柏拉图的这种关于对立的东西能够同一的辩证思想,不是建立在对客观 事物的概括基础上,而是在纯概念中逻辑推演的结果;但这种”推演”对于克服那种割裂对立面,把对立面看作是僵死的、根本不能处于同一关系中的错误观点,还 是有积极意义的。   亚里士多德批判了柏拉图的”理念论”,通过这种批判并在研究当时诸多科学的基础上,探讨了辩证思维的最主要形式。亚里士多德研究了一和多、整体和部 分、个别和一般、质料和形式、潜能和现实等范畴之间的关系,其中包含有对立面相互联系和转化的思想。他还说明了各种范畴的流动性,认为把这些范畴视为固定 不变的僵死对立的见解是站不住脚的。亚里士多德是个动摇于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之间的哲学家,他既讲对立面之间的联系,转化,有时又制造对立面之间的割裂; 他一方面讲不能把对立面固定化,另一方面又反对赫拉克利特关于存在和非存在统一的思想;他在一般与个别的关系上有天才的猜测,作出了一般不能离开个别而存 在、在个别的房屋之外不存在”一般的房屋”的著名论断,但有时他又把个别与一般绝对对立起来,弄不清一般与个别的辩证法;他承认在”潜能”中对立面是统一 的,却否认现实中对立面的统一,把运动的动力归之于”第一推动者”,如此等等。所以他有时陷入混乱的状态。但是他通过对各种对立范畴的探索所反映的关于对 立物的相互联系和相互转化的思想,不能把对立面僵化的思想,整个逻辑范畴都是在对立中发展的思想等等,都是对辩证法的重要贡献,所以恩格斯称他为”古代世 界的黑格尔”。古希腊的其他一些哲学家也在探讨各种问题的过程中接触过辩证法思想。

中国古代辩证法和以赫拉克利特为代表的希腊古代 辩证法,对后世的影响源远流长,在这些丰富的思想材料中,几乎可以找到辩证法学说往后发展的各种观点的胚胎和萌芽。但是,由于当时科学发展水平和社会历史 条件的限制,古代人还不能对自然界进行解剖、分析,他们把自然界当作一个整体只从总的方面来观察。自然现象的总联系还没在细节方面得到证明,他们对这种联 系的认识还只是直接直观的结果。因此这些辩证法思想带有原始的、自发的、朴素的性质,只是描述整个世界的一般变化,还不能对这种变化的具体情景作出分析, 也不能完备地和清楚地真正了解世界的一般性质。

[编辑]德国古典哲学的唯心主义辩证法
这一形式的辩证法以黑格尔为代表,是辩证法发展的第二个历史形态,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直接理论来源之一。
18世纪末至19世纪上半叶,自然科学已经从搜集材料阶段过渡到整理材料阶段,人们对自然界各个部分的认识已经取得了重要进展,各个领域分门别类的研究 导致了科学上一系列的重大发现。在天文学方面,出现了康德-拉普垃斯星云说;在地质学方面,出现了用发展的观点说明地球的成因和历史演变的理论;在化学方 面,燃素说已被关于燃烧和氧化过程的学说所取代;在生物学方面,出现了不同形式的生物进化学说。化学、电磁学、热力学等研究的进展有力地支持了各种运动形 式可以相互转化的见解。自然科学在各方面的发展,不断地打破了形而上学的自然观,证明了自然界是辩证地发展着的。同时,社会矛盾的尖锐化和社会革命的兴 起,也显露了社会历史发展的辩证性质。这就为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家自觉地研究辩证法提供了客观可能性。他们概括了当时自然科学和社会历史研究的丰富成 果,在唯心主义的形式下系统地研究了辩证法,把辩证法推向了一个”自觉”的新阶段。

[编辑]康德费希特谢林的辩证法思想
康德 是德国古典唯心主义哲学的创始者,他第一次明确指出了人的理性思维发生矛盾的必然性,他所提出的关于理性思维的”二律背反”,对于揭示和探讨思维的辩证结 构及其矛盾运动,对于推动辩证法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主观唯心主义者j.g.费希特一方面发展了康德的唯心主义,另一方面又继续研究了辩证法思想,他以唯 心主义的形式制定了他的哲学的基本公式:”自我”建立自身,又建立”非我”,最后达到”自我”和”非我”的统一(见自我与非我)。他认为,”自我”和”非 我”是互相排斥的,但它们又是互相制约的,”对立的东西应当统一起来”,通过 “它们彼此互相限制” 而得到统一。在费希特看来,”自我” 和”非我” 的矛盾不仅是不可避免的,而且是”自我”本身和整个世界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根据。这实际上揭示了矛盾是发展源泉的辩证法思想。他在关于”自我” 设立”非我” 以及克服”非我”而实现统一的论述中,阐发了”自我”这个主体的主观能动性思想。客观唯心主义者f.w.j.谢林,进一步发挥了辩证法思想。他认为自然界 和精神界的事物都包含着对立的倾向,对立力量的相互作用推动了事物的发展。谢林认为,最高的本原既不是主体,也不是客体,而是主体和客体”绝对同一”,即 “绝对”。按他的说法,在”绝对”中本来是没有矛盾的,但”绝对”又有欲望和行动,这种欲望和行动是无意识的活动。由于这种”活动”,”绝对”就超出了它 的”无差别的同一”,于是产生了精神和自然界、思维和存在、主体和客体的差别和矛盾,以及由此而来的发展。在谢林看来,自然界的发展过程,就是”绝对”即 宇宙精神的发展过程。整个自然界是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体,在生物界和非生物界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由非生物界到生物界,再到人类,是自然界发展的不 同阶段。他反对静止不变的观点,认为一切事物都处在发展变化的过程中。尽管谢林的这些见解都是同他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相联系的,但他关于发展、普遍联系、 对立力量的相互作用推动发展的思想等等,都是辩证法的合理因素,在哲学史上起过一定作用。 [编辑]黑格尔的辩证法思想
唯心主义辩证法家黑格 尔,集以往哲学思想之大成,第一个全面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对辩证法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他以唯心主义的形式系统地阐述了辩证法的质量 互变规律、对立统一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本质与现象、原因与结果、同一与差别、可能与现实、必然与偶然、必然与自由等诸多辩证法范畴,建立了庞大的唯 心辩证法的体系。他第一次把世界描写为一个过程,认为”一切事物本身都自在地是矛盾的”,无论是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都是充满矛盾的过程,并且正是 矛盾引起了运动、变化和发展。他说:”天地间绝没有任何事物,我们不能或不必在它里面指出矛盾”,我们”可以在一切种类的对象中,在一切的表象、概念和理 念中发现矛盾。认识矛盾并且认识对象的这种矛盾特性就是哲学思考的本质”(《小逻辑》第200、132页)。他还说,矛盾是一切运动和生命力的根源;事物 只因为自身具有矛盾,它才会运动,才具有生命力。黑格尔所说的自然界或历史,都是绝对观念的外化或异在,他所说的运动不过是绝对观念的自我运动。但是,他 把事物描述为不断运动的过程,并且在揭示这种过程的内在矛盾时,把矛盾同运动、发展联系起来,深刻地说明了运动发展的动力或源泉在于过程内部的矛盾性,这 是对辩证法学说的重要贡献。列宁认为这是”黑格尔主义的实质”。
黑格尔在唯心主义的形式下反复说明了对立统一的思想,他认为一切现象都是 对立物的统一,”无论什么可以说得上存在的东西,必定是具体的东西,因而包含有差别和对立于自己本身的东西”(《小逻辑》第 258页)。他坚持反对抽象的同一性,认为抽象同一性是”形式的”,因而是不真实的。具体的同一性则必定包含矛盾于自身,只有具体同一性才是辩证法所说的 同一性。黑格尔认为,对立的每一方只有在它与另一方的联系中才能获得自身的本质规定。”既然两个对立面每一个都在自身那里包含着另一个,没有这一方也就不 可能设想另一方,那么,其结果就是:这些规定,单独看来都没有真理,唯有它们的统一才有真理。这是对它们的真正的、辩证的看法,也是它们的真正的结果” (《逻辑学》上卷,第 208页)。黑格尔还反复阐述了对立面互相转化的思想,他认为一切现象都因其内部矛盾而处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对立面在一定条件下向相反的方向转化,标志 着渐进过程的中断,意味着新的质态的产生。黑格尔的整个哲学体系就是绝对观念不断转化的过程。在黑格尔那里,”绝对观念”的发展从逻辑开始,经过自然历史 阶段最后发展到精神阶段而回到自身。在这个发展过程中,概念之间不断地发生转化,一切逻辑范畴如质、量、度,同一、差别、矛盾、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 必然和偶然、原因和结果等等,都是互相转化的。黑格尔的唯心主义体系决定了他的辩证法不可能是彻底的,当他的”绝对观念”经过各种发展阶段和矛盾运动之后 而终于完成了自我认识时,过程也就终结了,不再发展了。过分茂密的唯心主义体系窒息了他的辩证法。

[编辑]马克思主义辩证法
即唯物辩证法,是建立在唯物主义基础上的科学形态的辩证法,是辩证法发展中的第三个历史形态。它是关于自然、人类社会和思维的运动和发展的普遍规律的科学,是无产阶级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编辑]与黑格尔唯心主义辩证法的根本区别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 19世纪 40年代总结了自然科学的新成就和无产阶级斗争的历史经验,批判地继承了人类思想发展的优秀成果,特别是批判地吸取了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剥去了 它的神秘形式,创立了唯物辩证法,从而在人类认识史上实现了空前的变革。恩格斯说:”辩证法在黑格尔看来应当是’思想的自我发展’,因为事物的辩证法只是 它的反光。而实际上,我们头脑中的辩证法只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进行的、并服从于辩证形式的现实发展的反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8卷,第203 页)。马克思和恩格斯反复论证了辩证法的规律是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历史中抽象出来的。不是象黑格尔那样把思维的规律强加于自然界和社会的;是客观辩证法 决定主观辩证法,而不是相反。由于出发点和基础的不同,使得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与黑格尔的唯心辩证法从根本上区别开来。
由于唯物辩证法是从自然界和社会生活本身抽象出的科学理论,所以它既是客观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也是认识的普遍规律。而无产阶级的根本利益是与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相一致的,所以唯物辩证法,必然成为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编辑]基本内容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内部对立双方的统一和斗争是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是事物 变化发展的源泉和动力。质量互变规律揭示了一切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两种基本状态,即量变和质变以及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和规律性。否定之否定规律揭示了 事物由矛盾引起的发展,即由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螺旋式的前进运动。同时,唯物辩证法还有诸多范畴,例如本质与现象、内容与形式、原因与结果、必 然性与偶然性、可能性与现实性等等,这些范畴都是客观事物自身的本质关系的反映,它们从不同的侧面揭示了事物的本质联系;人们借助这些范畴能正确地把握客 观世界的本质联系。
唯物辩证法作为客观辩证法的反映,是由上述基本规律和诸多范畴按其内在联系而组成的科学体系。其中对立统一规律是根本 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列宁说:”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确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列宁全集》第38卷,第 241页)。毛泽东也说,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对立统一规律贯穿于辩证法其他规律和范畴,其他规律和范畴则是对立统一规律在不同方面的展开和表 现形式。唯物辩证法的范畴是对事物现象间最普遍的辩证关系的概括和反映,是辩证思维的逻辑形式。辩证法的诸多范畴虽然反映现实的方面和侧重点不同,但又都 是对事物、现象的本质联系即辩证联系的再现,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内容即对立统一关系的概括。因此,对立统一的基本观点成了正确理解辩证法其他规律和所有范畴 的”钥匙”。另一方面,辩证法的其他规律和诸多范畴又都具有对立统一规律容纳不了的各自的独特的内容,是全面把握事物、现象间的普遍联系和全面发展的不可 缺少的形式。列宁说:辩证法”就是承认(发现)自然界的(也包括精神的和社会的)一切现象和过程具有矛盾着的、相互排斥的、对立的倾向”(《列宁选集》第 2卷,第712页)。毛泽东指出:唯物辩证法”主张从事物的内部、从一事物对他事物的关系去研究事物的发展,即把事物的发展看做是事物内部的必然的自己运 动,而每一事物的运动都和它的周围其他事物互相联系着和互相影响着。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 (《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76页)。正是事物的这种内部矛盾性决定了事物是一个无限的发展过程,辩证法揭示了过程的这种内在本质及其规律,所以唯物辩 证法又是最完整深刻而无片面性弊病的关于发展的学说。列宁在讲到这一学说时指出:”发展似乎是重复以往的阶段,但那是另一种重复,是在更高基础上的重复 (’否定的否定’),发展是按所谓螺旋式而不是按直线式进行的;发展是飞跃式的、剧变的、革命的;’渐进过程的中断’;量到质的转化;对某一物体、或在某 一现象范围内或在某个社会内部发生作用的各种力量和趋势的矛盾或冲突造成发展的内因;每种现象的一切方面……,都是互相依存的,彼此有极其密切而 不可分割的联系,形成统一的、有规律的世界运动过程,──这就是辩证法这一内容更丰富的(比通常的)发展学说的几个特点”(《列宁选集》第2卷,第584 页)。唯物辩证法是随着生活、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反映客观现实的,反映的方面不断地增加着,这就使唯物辩证法成为科学的开放性的体系。人们对客观事物辩证发 展的认识是永无止境的,唯物辩证法并没有穷尽真理,它只是为人们不断探索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规律性指明了方向,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这也是它的 生命力之所在。

唯物辩证法同时也是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逻辑学。”……辩证法,按照马克思的理解,同样也根据黑格尔的看 法,其本身包括现时所谓的认识论,这种认识论同样应当历史地观察自己的对象,研究并概括认识的起源和发展即丛不知到知的转化”(《列宁选集》第2卷,第 584页)。在哲学史上,黑格尔第一次以唯心主义的形式阐述了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学的一致的思想,而马克思主义不仅在唯物主义基础上阐述了三者的一致, 使这种一致获得了科学形态,同时把这一原理应用于具体科学,马克思的《资本论》就是一个范例。

[编辑]在斗争中发展
唯物辩证 法从它诞生的时候起,就是在同形形色色的唯心主义、形而上学的斗争中发展起来的。19世纪40~90年代,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一直在同那些与唯物辩证法根 本敌对的理论进行斗争,其中包括清算青年黑格尔派;反对p.j.蒲鲁东把辩证法庸俗化;批判e.杜林歪曲和攻击唯物辩证法,企图混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与黑 格尔唯心辩证法之间的原则界限等等。19世纪90年代,第二国际的修正主义者e.伯恩斯坦、k.考茨基等人以庸俗进化论冒充、偷换革命辩证法,阉割唯物辩 证法的革命精神,企图把它歪曲成为资产阶级可以接受的东西。列宁对他们进行了深刻的批判,捍卫和发展了唯物辩证法。近几十年来,现代西方哲学一些流派从各 个方面歪曲辩证法,有的提出矛盾双方只有斗争性、没有同一性的所谓”真正对立论”;有的提出绝对否定的、否定一切的”否定辩证法”;有的把辩证法归结为” 人学辩证法”,在否定唯物主义的前提下谈论辩证法,根本否认辩证法的客观性,否认自然界的辩证发展,把辩证法仅仅局限于社会历史领域,等等。唯物辩证法的 发展,一方面要同上述各种形式的唯心主义辩证法和各种歪曲辩证法的思想进行不调和的斗争,并对它们所提出的问题作批判性的考察;一方面在提出的许多新问题 面前不断吸收自然科学的新成果,不断总结社会历史运动提供的新情况、新经验,使自己的理论内容越来越丰富。
参考书目  恩格斯:《自然辩证法·导言》,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2。  列宁:《谈谈辩证法问题》,见《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72。  毛泽东:《矛盾论》,见《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66。  张岱年:《中国哲学大纲》(第1部分第2篇大化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北京,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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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起初是一种逻辑论证的形式,现在用于包括思维、自然和历史三个领域中的一种哲学进化的概念。

在古希腊思想家那里,辩证法的含义范围很广,从辩论中的一种反驳技巧,到对定义做系统评价的方法,直到研究和划分特殊概念和一般概念之间的联系。

从 斯多葛派哲学家时代起到中世纪末,辩证法一直同形式逻辑保持相当密切的联系,更晚一些,康德用术语“先验辩证法”表示揭示假相的努力,这种假相出现在试图 在现象和可能的经验范围之外应用知性的范畴和原则时。黑格尔把辩证法看作是:一个概念由于它自己固有的矛盾双方冲突的结果。

马克思和恩 格斯采纳了黑格尔的定义,并应用于他们对社会和经济过程所作的解释中。在马克思主义的哲学体系中,辩证法被定义为是和形而上学相对立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 关于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学说和理论。即把世界理解和描绘为普遍联系的整体和永恒发展的过程,把发展理解为事物自身固有的各种矛盾发展的结果。

外部链接

什么是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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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 (dialectics)

与 形而上学相对立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辩证法一词源于古希腊语,意为谈话的艺术。不同时期的哲学家对辩证法有不同的认识,古希腊哲学认为它是论证和分析命题中 的矛盾、揭露谈话的矛盾及克服矛盾的方法。德国哲学家g.黑格尔认为,辩证法研究对象本质的自身矛盾,不仅是一种思维方法,而且是一种宇宙观。马克思主义 批判地继承了黑格尔的思想,认为辩证法是客观世界本身固有的规律,思维中的辩证法是客观规律在人的头脑中的反映,辩证法是关于普遍联系和发展的学说。

[编辑]恩格斯—辩证法

[编辑]辩证法的一般问题 辩证法的基本规律
所 谓客观辩证法是支配着整个自然界的,而所谓主观辩证法,即辨证的思维,不过是自然界中到处盛行的对立中的运动的反映而已,这些对立,以其不断的斗争和最后 的互相转变或向更高形式的转变,来决定自然界的生活。吸引和排斥。在磁那里开始了两极性,它在那里是在同一物体中显现出来的;在电那里,它就把自己分配到 两个或两个以上带有相反的电荷的物体上。一切化学过程都归结为化学的吸引和排斥的过程。最后,在有机生命中,细胞核的形成同样必须看作活的蛋白质的极化, 而且进化论证明了:从一个简单的细胞开始,怎样由于遗传和适应的不断斗争而一步一步地前进,一方面进化到最复杂的植物,另一方面进化到人。同时还表明了象 “正”和“负”这样的范畴是多么不适用于这种发展形式。我们可以把
遗传看作正的保存遗传特征的方面,把适应看作负的不断破坏遗传特征的方面,但 是,我们同样也可以认为,适应是从事创造的、主动的、正的活动,遗传是进行抗拒的、被动的、负的活动。但是,正象在历史中进步是现存事物的否定一样,在这 里——就纯粹实践的理由来考虑——也是把适应看作负的活动较好。在历史上,对立中的运动,在先进民族的一切存亡危急的时代中表现得特别显著。在这种时候, 一个民族只能在二者之中选择其一:“非此即彼!”,而且问题的提出,总是和一切时代玩弄政治的庸人所愿作的完全不同。甚至1848年的德国自由派庸人,在 1849年也突然地、意料不到地和违反自己意愿地碰到了这样一个问题:倒退到形式更尖锐的旧的反动去呢,还是继续革命一直达到共和国,也许甚至是一个有社 会主义背景的统一的和不可分的共和国。他们没有考虑多久,便帮助建立了作为德国自由主义花朵的曼托伊费尔反动统治。同样,1851年法国资产者也走到了他 们确实意料不到的岔路口:或是皇帝和禁卫军的滑稽可笑的模仿画和一群流氓对法国的剥削,或是社会民主共和国,——结果是他们俯伏在这群流氓面前,以便在他 们的庇护下继续剥削工人。
hard and fast lines〔绝对分明的和固定不变的界限〕是和进化论不相容的——甚至脊椎动物和无脊椎动物之间的界限,也不再是固定不变的了,鱼和两栖类之间的界限也是 一样;而鸟和爬虫类之间的界限正日益消失。细颚龙和始祖鸟之间只缺少几个中间环节,而有牙齿的鸟喙在两半球上都出现了。“非此即彼!”是愈来愈不够了。在 低等动物中,个体的概念简直不能严格地确立。不仅在这一动物是个体还是群体的问题上是如此,而且在发展过程中在什么地方一个个体终止而另一个个体(“褓母 虫体”)开始这一问题上也是如此。——一切差异都在中间阶段融合,一切对立都经过中间环节而互相过渡,对自然观的这种发展阶段来说,旧的形而上学的思维方 法就不再够了。辩证法不知道什么绝对分明的和固定不变的界限,不知道什么无条件的普遍有效的“非此即彼!”,它使固定的形而上学的差异互相过渡,除了“非 此即彼!”,又在适当的地方承认“亦此亦比!”,并且使对立互为中介;辩证法是唯一的、最高度地适合于自然观的这一发展阶段的思维方法。自然,对于日常应 用,对于科学的小买卖,形而上学的范畴仍然是有效的。
量到质的转化=“机械的”世界观,量的变化改变着质。这是绅士们从来没有嗅到的!
悟性的逻辑范畴的对立性:两极化。正如电、磁等等自身两极化,在对立中运动一样,思想也是如此。正如在电、磁等等情形下,不可固执一面,而且也没有一个自然科学家想固执一面一样,在思想情形下也是如此。
“本质”的各个规定的真实性质,黑格尔自己已经表明了(《全书》第1部第111节,附释):“在本质中一切都是相对的”(例如,正和负,它们只是在它们的相互关系中才有意义,而每一个对自己说来是没有意义的)。
例如,部分整体已经是在有机界中愈来愈不够的范畴。种子的萌芽——胚胎和生出来的动物,不能看作从“整体”中分出来的“部分”,如果这样看,那便是错误的解释。只是在尸体中才有部分(《全书》第1部第268页)
简单的和复合的:这些也已经在有机界中失去了意义的范畴是不适用的。无论骨、血、软骨、肌肉、纤维质等等的机械组合,或是各种元素的化学组合,都不能造成一个动物(黑格尔《全书》第1部第256页)有机体既不是简单的也不是复合的,不管它是怎样复杂的。
同 一性——抽象的,α=α;反过来说,α不能同时等于α又不等于α——在有机界中同样是不适用的。植物,动物,每一个细胞,在其生存的每一瞬间,都既和自己 同一而又和自己相区别,这是由于吸收和排泄各种物质,由于呼吸,由于细胞的形成和死亡,由于循环过程的进行,一句话,由于无休止的分子变化的总和,这些分 子变化形成生命,而其总的结果则一目了然地出现于各个生命阶段——胚胎生命,少年,性成熟,繁殖过程,老年,死亡。生理学愈向前发展,这种无休止的、无限 小的变化对于它就愈加重要,因而对同一性内部的差异的考察也愈加重要,而旧的、抽象的、形式的同一性观点,即把有机物看作只和它自己同一的东西、看作常住 不变的东西的观点,便过时了。虽然如此,以这种同一性观点为基础的思维方式及其范畴还是继续存在。但是,就是在无机界中,抽象的同一性实际上也是不存在 的。每一物体都不断地受到机械的、物理的、化学的作用,这些作用经常在改变它,在修改它的同一性。只是在数学——一种研究思想事物(虽然它们是现实的摹 写)的抽象的科学——中,才有抽象的同一性及其与差异的对立,而且甚至在这里也在不断地被扬弃(黑格尔《全书》第1部第235页)。同一性自身包含着差异 性,这一事实在每一个命题中都表现出来,在这里述语是必须和主语不同的。百合花是一种植物,玫瑰花是红的,这里不论是在主语中或是在述语中,总有点什么东 西是述语或主语所包括不了的(黑格尔,第6卷第231页)。与自身的同一,从一开始起就必须有与一切别的东西的差异作为补充,这是不言而喻的。
不 断的变化,即抽象的、和自身的同一的被扬弃,在所谓无机界中也是存在的。地质学就是这种不断变化的历史。在地面上是机械的变化(冲蚀,严寒)、化学的变化 (风化),在地球内部是机械的变化(压力)、热(火山的热)、化学的变化(水、酸、胶合物),以及大规模的变动——地面凸起、地震等等。今天的片岩根本不 同于构成它的粘土;白垩土根本不同于构成它的松散的极微小的甲壳;石灰石更是这样,根据某些人的意见,石灰石完全是从有机物产生的;沙石根本不同于海中的 松散的沙;海中的沙又产生于被磨碎的花岗石等等;至于煤,就更不必说了。
旧形而上学意义下的同一律是旧世界观的基本原则:α=α。每一个事物和它 自身同一。一切都是永久不变的,太阳系、星体、有机体都是如此。这个命题在每个场合下都被自然科学一点一点地驳倒了,但是在理论中它还继续存在着,而旧事 物的拥护者仍旧用它来抵抗新事物:一个事物不能同时是它自身又是别的。但是最近自然科学从细节上证明了这样一件事实:真实的具体的同一性包含着差异和变化 (见前面)。——抽象的同一性,象形而上学的一切范畴一样,对日常应用来说是足够的,在这里所考察的只是很小的范围或很短的时间;它所能适用的范围差不多 在每一个场合下都是不相同的,并且是由对象的性质来决定的;在行星系统中,那里可以采用椭圆为基本形式来作寻常的天文学计算而不至于造成实践上的错误,它 的适用范围就比在几个星期内完成变态的昆虫那里宽广的多(还可以举其他的例子,例如要以几千年为尺度来计算的物种变化。)但是,对综合的自然科学来说,即 使在任何一个部门中,抽象的同一性是根本不够的,而且,虽然总的说来已经在实践中被排除,但是在理论中,它仍然统治着人们的头脑,大多数自然科学家还以为 同一和差异是不可调和的对立,而不是同一个东西的两极,这两极只是由于它们互相作用,由于差异性包含在同一性中,才具有真理性。
同一和差异——必然性和偶然性——原因和结果——这是两个主要的对立,当它们被分开来考察时,都互相转化。
于是必须求助于“根据”。
正 和负。也可以反过来叫:在电学等等中;北和南也一样。如果把这颠倒过来,并且把其余的名称相应地加以改变,那末一切仍然是正确的。这样,我们就可以称西为 东,称东为西。太阳从西边出来,行星从东向西旋转等等,这只是名称上的变更而已。此外,地磁的北极所吸引的磁石的真正南极,我们在物理学中把它叫做北极, 这是一点妨碍也没有的。
正和负可以看作彼此相等的东西——不管把哪方面当作正,把哪方面当作负,都是一样的,不仅在解析几何中是如此,在物理学中更是如此(见克劳胥斯,第87页及以下各页)。
两 极性。把一块磁石切断,中性的中央便两极化了,但是这样做的结果,原先的两极仍旧不变。相反地,如果把一条蚯蚓切断,那末它在正极保持着一个摄取食物的 口,而在另一端形成新的负极,即排泄废物的肛门;但是原先的负极(肛门)这时变成了正极,即变成了口,而在带伤的一端形成了新的肛门或负极。这就是正的转 变成负的。

两极化。在雅·格林看来,下列论点是确定不移的:德国方言不是高地德意志语,就是低地德意志语。在这里,法兰克方言在他看来 是完全消失了。因为卡罗林王朝末期的法兰克文字是高地德意志语(高地德意志语的辅音音变确实已波及法兰克的东南区),所以按照他的看法,法兰克语在一些地 方已经溶化在古高地德意志语中,而在另一些地方已经溶化在法兰西语中。这样仍然绝对不能说明古萨利克语区的尼德兰语从何而来。只是在格林死后法兰克语才重 新被发现:萨利克语革新成尼德兰方言,里普利安语革新成中莱茵和下莱茵的方言,这些方言部分地在不同的程度上转变为高地德国意志语,部分地则依然是低地德 意志语,所以法兰克语是一种既是高地德意志的又是低地德意志的方言。

[编辑]偶然性和必然性

形 而上学所陷入的另一种对立,是偶然性和必然性的对立。还有什么能比这两个逻辑范畴更尖锐地相互矛盾呢?这两者是同一的,偶然的东西是必然的,而必然的东西 又是偶然的——这怎么可能呢?常识和具有常识的大多数自然科学家,都把必然性和偶然性看作永远相互排斥的两个范畴。一个事物、一个关系、一个过程不是偶然 的,就是必然的,但不能既是偶然的,又是必然的。所以二者是并列地存在与自然界中;自然界包含着各种各样的对象和过程,其中有些是偶然的,另一些是必然 的,而整个问题,就只在于不要把这两类互相混淆起来。例如,人们把种的决定性的性状当作必然的,而把同一个种的个体间的其他差异当作偶然的,而且就象在植 物和动物中一样,在结晶体中也是如此。于是较低的类对较高的类来说,又被看做偶然的,这样一来,猫属或马属里有多少不同的种,或一个纲里有多少目和属,而 这些种里各有多少个体,或某一地区的动物有多少不同的种,或动物区系和植物区系的一般状况如何——所有这些都被说成是偶然的。于是,必然的东西被说成是唯 一在科学上值得注意的东西,而偶然的东西被说成是对科学无足轻重的东西。这就是说:凡是可以纳入规律、因而是我们知道的东西,都是值得注意的;凡是不能纳 入规律、因而是我们不知道的东西,都是无足轻重的,都是可以不加理睬的。这样一来,一切科学都完结了,因为科学正是要研究我们所不知道的东西。这就是说: 凡是可以纳入普遍规律的东西都是必然的,否则都是偶然的。任何人都可以看出:这种科学是把它能解释的东西称为自然的东西,而把它解释不了的东西都归之于超 自然的原因;我把解释不了的东西产生的原因叫做偶然性或上帝,对事情本身来说是完全无关紧要的。这两个叫法都只是表示:我不知道,因此它不属于科学的范 围。在必然的联系失效的地方,科学便完结了。
与此对立的是决定论,它从法国唯物主义传到自然科学中,并且力图用根本否认偶然性的办法来对付偶然 性。按照这种观点,在自然界中占统治地位的,只是简单的直接的必然性。这一个豌豆荚中有五粒豌豆,而不是四粒或六粒;这条狗的尾巴是五英寸长,不长一丝一 毫,也不短一丝一毫;这一朵苜蓿花今年已由蜜蜂授粉,而那一朵却没有,而且这一朵还是由这只特定的蜜蜂在这一特定的时间内授粉的;这一粒特定的被风吹来的 蒲公英种子发了芽,而那一粒却没有;今早四点钟一只跳蚤咬了我一口,而不是三点钟或五点钟,而且是咬在右肩上,而不是咬在左腿上——这一切都是由一种不可 更动的因果连锁、由一种坚定不移的必然性所引起的事实,而且产生太阳系的气团早就构造得使这些事情只能这样发生,而不能按另外的方式发生。承认这种必然 性,我们也还是没有从神学的自然观中走出来。无论我们同奥古斯丁和加尔文一起把这叫做上帝的永恒的意旨,或者象土耳其人一样叫做天数,或者就叫做必然性, 这对科学来说是完全一样的。在任何这样的情况下都谈不到对因果连锁的探索,因此,我们不论是在这种情况下或是在那种情况下都一点也不更聪明一些,所谓必然 性仍旧是一句空话,因而偶然性也依然象以前一样。只要我们不能证明豌豆荚中豌豆的粒数是由什么原因决定的,那末豌豆的粒数正好还是偶然的,而且,即使确认 在太阳系的原始构造中已经预先安排好这件事情,我们也不能前进一步。此外,科学如果老从豌豆荚的因果连锁方面探索这一个别豌豆荚的情况,那就不再是什么科 学,而只是纯粹的游戏而已;因为这同一个豌豆荚本身,还具有其他无数的、个体的、偶然的特性:色彩的浓淡,豆壳的厚度和硬度,豆粒的大小,更不必说只有在 显微镜下才能看到的个别特点了。因此,这一个豌豆荚中所要探索的因果联系,比起全世界所有的植物学家所能解决的还要多。
这样,偶然性在这里并没有 从必然性得到说明,而倒是把必然性降低为纯粹偶然性的产物。如果某个豆荚中有六粒豌豆而不是五粒或七粒这一事实,是和太阳系的运动规律或能量转化规律处于 同一等级,那末实际上不是偶然性被提高为必然性,而倒是必然性被降低为偶然性。此外,在某一地区并列存在的有机的和无机的种和个体,其多样性可以断定是建 立在牢不可破的必然性上面的,而对于个别的种和个体来说,这种多样性还是和过去一样,是偶然的。对个别的动物来说,它生在什么地方,它遇到什么样的生活环 境,什么敌人和多少敌人威胁它,这都是偶然的。一粒种子被风吹到什么地方去,这对于母植物是偶然的;这粒种子在什么地方找到发芽的土地,这对于子植物也是 偶然的;确信一切都建立在牢不可破的必然性上面,这是一种可怜的安慰。在一定地域,甚至在整个地球上,自然界各种对象的混杂的集合,即使有永恒的原初决 定,却仍旧象过去一样,是偶然的。
和这两种观点相对立,黑格尔提出了前所未闻的命题:偶然的东西正因为是偶然的,所以有某种根据,而且正因为是偶 然的,所以也就没有根据;偶然的东西是必然的,必然性自己规定自己为偶然性,而另一方面,这种偶然性又宁可说是绝对的必然性(《逻辑学》第2册第3篇第2 章:《现实》)。自然科学把这些命题当作奇异的文字游戏、当作自相矛盾的胡说抛在一旁,它自己在理论中一方面保持沃尔弗形而上学的思想空虚,认为一件东西 不是偶然的,就是必然的,但是不能同时既是偶然的,又是必然的,另一方面又坚持同样思想空虚的机械的决定论,一般地在口头上否认偶然性,以便在每一个特殊 情况下实际上承认偶然性。
当自然科学还继续这样想的时候,它通过达尔文做了些什么呢?
达尔文在他的划时代的著作中,是从最广泛地 存在着的偶然性基础出发的。各个种内部的各个个体间有无数偶然的差异,这些差异增大到突破种的特征,而且突破的近因只在极其稀少的情况下才可能得到证实, 正是这样一些偶然的差异是达尔文不得不怀疑生物学中一切规律性的原有基础,不得不怀疑原有的形而上学地固定不变的种的概念。但是,没有种的概念,整个科学 就没有了。科学的一切部门都需要种的概念作为基础:人体解剖学和比较解剖学、胚胎学、动物学、古生物学、植物学等等,如果没有种的概念,还成什么东西呢? 这些科学部门的一切成果都不仅要发生问题,而且要干脆被废弃了。偶然性推翻人们至今所理解的必然性必然性的原有观念失效了。把它保留起来,就等于把人类任 意作出的自相矛盾并且和现实相矛盾的规定当作规律强加于自然界,因而就等于否定有生命的自然界中的一切内在必然性,等于一般地宣布偶然性的混沌王国是有生 命的自然界的唯一规律。
“连《泰斯维斯-钟托夫》都不再适用了!”——各个学派的生物学家们大家一致地喊叫起来。
达尔文。
黑格尔《逻辑学》第1卷
“和某物相对立的无,任何某物的无是某个特定的无。”(第74页)
“考虑到〈世界〉整体的相互规定的联系时,形而上学可能提出——实质上是同义反复的——这个论断:如果一粒尘埃被消灭了,整个宇宙就会崩溃。”(第78页)
关于否定的主要一段。《引言》第38页:
“自相矛盾的东西,不是化为零,不是化为抽象的无,而是化为对自己的特定内容的否定……”
否定的否定。《现象学》前言第4页:蓓蕾、花、果等等。

[编辑]辩证逻辑和认识论 关于认识的界限
自然界和精神的统一。自然界不能是无理性的,这对于希腊人已经是不言而喻的了,但是,甚至到今天最愚蠢的经验主义者还用他们的推理(不管是如何地错误)来证明:他们一开始就深信,自然界不能是无理性的,而理性是不能和自然界矛盾的。
在 思维的历史中,某种概念或概念关系(肯定和否定,原因和结果,实体和变体)的发展和它在个别辨证论者头脑中的发展的关系,正如某一机体在古生物学中的发展 和它在胚胎学中(或者不如说在历史中和在个别胚胎中)的发展的关系一样。这就是黑格尔首先发现的关于概念的见解。在历史的发展中,偶然性起着自己的作用, 而它在辨证的思维中,就象在胚胎的发展中一样包括在必然性中。
抽象的和具体的。运动形式变换的一般规律,比运动形式变换的任何个别“具体”例证更具体得多。

悟 性和理性。黑格尔所规定的这个区别——依据这个区别,只有辨证的思维才是合理的——是有一定的意思的。整个悟性活动,即归纳、演绎以及抽象(狄多的类概 念:四足动物和二足动物),对未知对象的分析(一个果核的剖开已经是分析的开端)综合(动物的机灵的动作),以及作为二者的综合的实验(在有新的阻碍和不 熟悉的情况下),是我们和动物所共有的。就种类说来,所有这些方法——从而普通逻辑所承认的一切科学研究手段——对人和高等动物是完全一样的。它们只是在 程度上(每一情况下的方法的发展程度上)不同而已。只要人和高等动物都运用或满足于这些初等的方法,那末方法的基本特点对二者是相同的,并导致相同的结 果。——相反地,辨证的思维——正因为它是以概念本性的研究为前提——只对于人才是可能的,并且只对于较高发展阶段上的人(佛教徒和希腊人)才是可能的, 而其充分的发展还晚得多,在现代哲学中才达到。虽然如此,早在希腊人中间就有了预示着后来研究工作的巨大成果!

[关于判断的分类]

辩 证逻辑和旧的纯粹的形式逻辑相反,不象后者满足于把各种思维运动形式,即各种不同的判断和推理的形式列举出来和毫无关联地排列起来。相反地,辩证逻辑由此 及彼地推出这些形式,不把它们互相平列起来,而使它们互相隶属,从低级形式发展出高级形式。黑格尔忠实于他的整个逻辑学的划分,把判断分为下列几类:
1实在的判断,判断的最简单形式,这里是肯定地或否定地表明某一单个的事物的某种一般的性质(肯定判断:玫瑰花是红的;否定判断:玫瑰花不是蓝的;无限判断:玫瑰花不是骆驼)。

2反省的判断,这里所表明的是关于主语的某种关系规定,某种关联(单称判断:这个人是会死的;特称判断:有些人或很多人是会死的;全称判断:一切人都是会死的,或人是会死的)。

3必然性的判断,这里所表明的是主语的实在的规定性(直言判断:玫瑰花是植物;假言判断:如果太阳升起,那就是白昼;选言判断:南美肺鱼不是鱼类就是两栖类)。
4概念的判断 ,这里所表明的是主语对自己的一般本性,或者如黑格尔所说的,对自己的概念符合到什么程度(突然判断:这所房子是坏的;或然判断:如果一所房子如此这般地建造起来,它就是好的;必然判断:如此这般地建造起来的房子是好的)。
第一类是个别的判断,第二和第三两类是特殊的判断,第四类是普遍的判断。
不 管这些东西在这里读起来怎样枯燥乏味,不管这种判断分类法有时初看起来是怎样任意作出的,但是,对于仔细研究过黑格尔《大逻辑》中的天才阐述(《全集》第 5卷第63-115页)的人来说,这种分类法的内在真理性和内在必然性是明明白白的。这种分类法在多大程度上不仅以思维规律为根据,而且还以自然规律为根 据,我们在这里愿意从其他部门举出一个大家非常熟悉的例子来证明。

摩擦生热,在实践上是史前的人就已经知道的了,他们也许在十万年前就 发现了摩擦取火,而且他们在更早以前就用摩擦来使冻冷了的肢体温暖。但是,从那时起到发现摩擦在任何情况下都是热的一个源泉,谁也不知道经过了多少千年。 够了,已经到来了这样的时候,人的脑子已经发展到足以下这样一个判断:摩擦是热的一个源泉,这是一个实在的判断,并且是一个肯定判断。
又经过了几 千年,到1842年迈尔、焦耳和柯尔丁才根据这个特殊过程和同时发现的其他类似过程的关系,即根据它的最接近的一般条件来研究这个特殊过程,并且作出了这 样的判断:一切机械运动都能借摩擦转化为热。需要这么长的时间和这么大量的经验知识,我们对于对象的认识,才能从上述的肯定的实在的判断进步到这个全称的 反省的判断。

但是,现在事情发展得很迅速。只过了三年,迈尔就能够(至少在实质上)把反省判断提高到它现在还起着作用的阶段:在每一情况的特定条件下,任何一种运动形式都能够而且不得不直接或间接地转变为其他任何运动形式。这是概念的判断,并且是必然判断——判断的最高形式。
因此,表现在黑格尔那里的是判断这一思维形式本身的发展,而在我们这里就成了对运动性质的立足于经验基础的理论认识的发展。由此可见,思维规律和自然规律,只要它们被正确地认识,必然是互相一致的。
我 们可以把第一个判断看作个别性的判断:摩擦生热这个单独的事实被记录下来了。第二个判断可以看作特殊性的判断:一个特殊的运动形式(机械运动形式)展示出 在特殊情况下(经过摩擦)转变为另一个特殊的运动形式(热)的性质。第三个判断是普遍性的判断:任何运动形式都证明自己能够而且不得不转变为其他任何运动 形式。到了这种形式,规律便获得了自己的最后的表达。由于有了新的发现,我们可以给它提供新的证据,提供新的更丰富的内容。但是,对于如此表述的规律本 身,我们是不能再增加什么了。在普遍性方面——其中形式和内容都同样普遍——这个规律是不可能再扩大了:它是绝对的自然规律。

可惜,在我们还不能制造蛋白质以前,我们谈到蛋白质的运动形式,即谈到生命时,便感到困难了。

但是,以上各点也证明了:为了作出判断,不仅需要康德的“判断力”,而且还[……]

个 别性、特殊性、普遍性,这就是全部《概念论》在其中运动的三个规定。在这里,从个别到特殊并从特殊到普遍的上升运动,并不是在一种样式中,而是在许多种样 式中实现的,黑格尔经常以个体到种和属的上升运动的例子来说明这一点。现在海克尔们带着自己的归纳法跑出来了,他们大吹大擂,似乎做了一件了不起的事情 ——反对黑格尔,说什么应当从个别上升到特殊,然后上升到普遍,应当从个体上升到种,然后再上升到属,而在这之后,才容许那应当继续下去的演绎推理!这些 人陷入了归纳和演绎的对立中,以致把一切逻辑推理形式都归结为这两种形式,而且在这样做的时候完全没有注意到:(1)他们在这些名称下不自觉地应用了完全 另外的推理形式,(2)只要他们不能把全部丰富的推理形式都硬塞进这两种形式的框子中,就把这一切丰富的形式全都丢掉了,(3)因此他们把归纳和演绎这两 种形式甚至变成了纯粹的蠢话。
归纳和演绎。海克尔,第75页及以下各页,在那里歌德作出了归纳推理:通常没有颚间骨的人,一定有颚间骨,于是他用错误的归纳法得出了某种正确的东西!
海克尔的谬论:归纳和演绎对立。似乎演绎不=推理,因此归纳也是一种演绎。这是由两极化而来的。海克尔《创造史》第76-77页。推理分为归纳和演绎两极!

一百年前,用归纳法发现了海虾和蜘蛛都是昆虫,而一切更低的动物都是儒虫。现在用归纳法发现:这是荒谬的,并且有c类存在。这样,如果所谓归纳推理和以分类为基础的所谓演绎推理同样是可以错误的,那末所谓归纳推理的优越性又在什么地方呢?

归纳法决不能证明:任何时候都决不会出现无乳腺的哺乳动物。从前乳房是哺乳动物的标记。但是鸭嘴兽就没有乳房。

归 纳法的全部混乱是英国人[造成]的——惠威尔,归纳科学包围着纯粹数学的[科学],因而设想出了归纳和演绎的对立。关于这一点,不论旧的或新的逻辑学,都 一无所知。从个别东西开始的一切推理形式都是实验性的,而且都是以经验为基础的,甚至归纳推理(一般说来)也是从a—e—b开始的。

当 归纳法的结果——分类法——到处出问题时(limulus 是一种蜘蛛,ascidia[海鞘]是一种脊椎动物或脊索动物,肺鱼亚纲和原来把它当作两栖类的整个定义相反,是一种鱼),当每天都有新的事实发现,推翻 全部旧有的归纳分类法时,海克尔恰恰在这个时候狂热地拥护归纳法,这又恰好表明了我们的这些自然科学家的思考力的特色。黑格尔曾经说归纳推理本质上是一种 尚成疑问的推理,这个命题多么恰倒好处低得到了证明!而且,由于进化论的成就,有机界的全部分类都脱离了归纳法而回到“演绎法”,回到亲缘关系上来——任 何一个种属都确确实实是由于亲缘关系而从另外一个种属演绎出来的,——而单纯用归纳法来证明进化论是不可能的,因为进化论是完全反归纳法的。归纳法所运用 的种、属、纲等概念,由于进化论而变成了流动的,因而成为相对的了;而用相对的概念是不能作归纳推理的。
给归纳万能论者。我们用世界上的一切归纳 法都永远不能把归纳过程弄清楚。只有对这个过程的分析才能做到这一点。—— 归纳和演绎,正如分析和综合一样,是必然相互联系着的不应当牺牲一个而把另一个捧到天上去,应当把每一个都用到该用的地方,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只有注意它 们的相互联系、它们的相互补充。——按照归纳派的意见,归纳法是不会出错误的方法。但事实上它是很不中用的,甚至它的似乎是最可靠的结果,每天都被新的发 现所推翻。光微粒和热素是归纳法的成果。它们现在在什么地方呢?归纳法告诉我们:一切脊椎动物都有一个分化成脑髓和脊髓的中枢神经系统,脊髓包含在软骨或 硬骨的脊椎中——这种动物就由此得名。可是文昌鱼却被发现是一种具有未分化的中央神经索并且没有脊椎骨的脊椎动物。归纳法确认鱼类是一种终身专门用鳃呼吸 的脊椎动物。可是出现了一些动物,这些动物的鱼的特征差不多是大家公认的,但是它们除去鳃,还有很发达的肺;我们看得出来:每一条鱼在鳔中都有潜在的肺。 海克尔只是大胆地应用了进化论,才把在这些矛盾中感到很舒服的归纳派拯救出来。——假如归纳法真的不会出错误,那末有机界的分类中接二连三的变革是从什么 地方来的呢?这些变革是归纳法的最独特的产物,然而它们互相消灭着。
归纳和分析。在热力学中,有一个令人信服的例子,可以说明归纳法如何没有权利 要求成为科学发现的唯一的或占统治地位的形式:蒸汽机已经最令人信服地证明,我们可以加进热而获得机械运动。十万部蒸汽机并不比一部蒸汽机能更多地证明这 一点,它们只是愈来愈迫使物理学家们不得不去解释这一情况。萨迪·卡诺是第一个认真研究这个问题的人。但是他没有用归纳法。他研究了蒸汽机,分析了它,发 现蒸汽机中的基本过程并不是以纯粹的形式出现,而是被各种各样的次要过程掩盖住了;于是他撇开了这些对主要过程无关重要的次要情况而是设计了一部理想的蒸 汽机(或煤气机),的确,这样一部机器就象几何学上的线或面一样是决不可能制造出来的,但是它按照自己的方式起了象这些数学抽象所起的同样的作用:它表现 纯粹的、独立的、真正的过程。他已经碰到热的机械当量了(见他的函数c的意义),只是他不能够发现和看清它,因为他相信热素。这也是错误理论造成损害的证 明。
单凭观察所得的经验,是决不能充分证明必然性的。post hoc[在这以后],但不是propter hoc[由于这](《全书》第1部第84页)这是如此正确,以致不能从太阳总是在早晨升起来推断它明天会再升起,而且事实上我们今天已经知道,总会有太阳 在早晨不升起的一天。但是必然性的证明是在人类活动中,在实验中,在劳动中:如果我能够造成post hoc,那末它便和propter hoc等同了。
因 果性。我们在观察运动着的物质时,首先遇到的就是单个物体的单个运动的相互联系,它们的相互制约。但是,我们不仅发现某一个运动后面跟随着另一个运动,而 且我们也发现:只要我们造成某个运动在自然界中发生的条件,我们就能引起这个运动;甚至我们还能引起自然界中根本不发生的运动(工业),至少不是以这种方 式发生的运动;我们能给这些运动以预先规定的方向和规模。因此,由于人的活动,就建立了因果观念的基础,这个观念是:一个运动是另一个运动的原因。的确, 单是某些自然现象的有规则的依次更替,就能产生因果观念:随太阳而来的热和光;但是在这里并没有任何证明,而且在这个范围内修谟的怀疑论说得很对:有规则 地重复出现的post hoc[在这以后]决不能确立propter hoc〔由于这〕。但是人类的活动对因果性作出验证。如果我们用一面凹镜把太阳光正好集中在焦点上,造成象普通的火一样的效果。那末我们因此就证明了热是 从太阳来的。如果我们把引信、炸药和弹丸放进枪堂里面,然后发射,那末我们可以期待事先从经验已经知道的效果,因为我们能够详详细细地研究全部过程:发 火、燃烧、由于突然变为气体而产生的爆炸,以及气体对弹丸的压挤。在这里怀疑论者也不能说,从以往的经验不能推论出下一次将恰恰是同样的情形。确实有时候 并不发生正好同样的情形,引信或火药失效,枪筒破裂等等。但是这正好证明了因果性,而不是推翻了因果性,因为我们对每件这样不合常规的事情加以适当的研究 之后,都可以找出它的原因:引信的化学分解,火药的潮湿等等,枪筒的损坏等等,因此在这里可以说是对因果性作出了双重的验证。

自然科学 和哲学一样,直到今天还完全忽视了人的活动对他的思维的影响;它们一个只知道自然界,另一个又只知道思想。但是,人的思维的最本质和最切近的基础,正是人 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而不单独是自然界本身;人的智力是按照人如何学会改变自然界而发展的。因此,自然主义的历史观(例如,德莱柏和其他一些自然科学家 都或多或少有这种见解)是片面的,它认为只是自然界作用于人,只是自然条件到处在决定人的历史发展,它忘记了人也反作用于自然界,改变自然界,为自己创造 新的生存条件。日耳曼民族移入时期的德意志“自然界”,现在只剩下很少很少了。地球的表面、气候、植物界、动物界以及人类本身都不断地变化,而且这一切都 由于人的活动,可是德意志自然界在这个时期中没有人的干预而发生的变化,实在是微乎其微的。

相互作用是我们从现代自然科学的观点考察整 个运动着的物质时首先遇到的东西。我们看到一系列的运动形式,机械运动、热、光、电、磁、化学的化合和分解、聚集状态的转变、有机的生命,这一切,如果我 们现在还把有机的生命除外,都是互相转化、互相制约的,在这里是原因,在那里就是结果,运动尽管有各种不断变换的形式,但总和始终是不变的(斯宾诺莎:实 体是自身原因——把相互作用明显地表现出来了)。机械运动转化为热、电、磁、光等等,反之亦然。因此,自然科学证实了黑格尔曾经说过的话(在什么地 方?):相互作用是事物的真正的终极原因。我们不能追溯到比对这个相互作用的认识更远的地方,因为正是在它背后没有什么要认识的了。如果我们认识了物质的 运动形式(由于自然科学存在的时间并不长,我们的认识的确还有很多缺陷),我们也就认识了物质本身,因而我们的认识就完备了(格罗夫对因果性的全部误解, 是由于他对付不了相互作用这一范畴。他有了问题,但是没有抽象的思想,所以他糊涂了。第10-14页)。只有从这个普遍的相互作用出发,我们才能了解现实 的因果关系。为了了解单个的现象,我们就必须把它们从普遍的联系中抽出来,孤立地考察它们,而且在这里不断更替的运动就显现出来,一个为原因,另一个为结 果。

[编辑]关于耐格里的没有能力认识无限

关于耐格里的没有能力认识无限

耐格里,第12-13页

耐格里先说,我们不能认识现实的质的差异,马上又接着说,这类“绝对差异”在自然界中是不存在的!(第12页)
第一, 每一种质都有无限多的量的等级,例如颜色深浅、硬和软、生命的长短等等,而且它们虽然在质上各不相同,却都是可以衡量和可以认识的。
第 二,存在的不是质,而只是具有质并且具有无限多的质的物体。两种不同的物体总有某些质(至少在物体性这个属性上)是它们所共有的,一些质是在程度上不同 的,还有一些质可能是这两种物体之一所完全没有的。如果我们拿两种极不相同的物体——例如一块陨石和一个人——来比较,那末我们由此得到的共同点便很少, 至多只有重量和其他一般物体属性是二者所共有的。但是,在此二者之间还有一个无限系列的其他自然物和自然过程,它们使我们有可能把从陨石到人的这个系列填 补起来,并指出每一物体在自然系统中的地位,因而可以认识它们。这是耐格里自己也承认的。

第三,我们的不同的感官可以给我们提供在质上 绝对不同的印象。因此,我们靠着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而体验到的属性是绝对不同的。但是就在这里,这些差异也随着研究工作的进步而消失。嗅觉和味 觉早已被认为是两种相近的同类的感觉,它们所感知的属性即使不是同一的,也是同类的。视觉和听觉二者所感知的都是波动。触觉和视觉是如此地互相补充,以致 我们往往可以根据某物的外形来预言它在触觉上的性质。最后,总是同一个我接受所有这些不同的感性印象,对它们进行加工,从而把它们综合为一个整体;而这些 不同的印象又是同一个物所给与,并显现为它的一般属性,从而帮助我们认识它。说明这些只有不同的感官才能接受的不同的属性,确立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这恰 好是科学的任务,而科学直到今天并不报怨我们有五个特殊的感官而没有一个总的感官,或者抱怨我们不能看到或听到滋味和气味。
不管我们向那里 看,自然界中任何地方都没有这种被认为是不可理解的“在质上不同的或绝对不同的领域”。全部混乱都发生于质和量的混乱。根据盛行的机械观,耐格里认为,一 切质的差异只有在能够归结为量的差异时才能说明(关于这一点,在其他地方还有说明的必要);质和量在他看来是两个绝对不同的范畴。形而上学。
“我们只能认识有限的东西……” [第13页]。

这 是完全正确的,只要进入我们认识领域的仅仅是有限的对象。但是这个命题还须有如下的补充:“我们在根本上只能认识无限的东西。”事实上,一切真实的、详尽 无遗的认识都只在于:我们在思想中把个别的东西从个别性提高到特殊性,然后再从特殊性提高到普遍性;我们从有限中找到无限,从暂时中找到永久,并且使之确 定起来。然而普遍性的形式是自我完成的形式,因而是无限性的形式;它是把许多有限的东西综合为无限的东西。我们知道:氯和氢在一定的压力和温度之下受到光 的作用就会爆炸而化合成氯化氢;而且只要我们知道这一点,我们也就知道:只要具备上述条件,这件事情随时随地都可以发生,至于是否只发生过一次或者重复了 一百万次,以及在多少天体上发生过,这都是无关紧要的。自然界中普遍性的形式就是规律,而关于自然规律的永恒性,谁也没有自然科学家谈得多。因此,耐格里 说,人们如果不愿意只研究有限的东西而把永恒的东西和它混在一起,就会把有限的东西弄得不可理解,这表明,他不是否认了自然规律的可认识性,便是否认了它 们的永恒性。对自然界的一切真实的认识,都是对永恒的东西、对无限的东西的认识,因而本质上是绝对的。
但是,这种绝对的认识有一个重大的障碍。正 如可认识的物质的无限性,是由纯粹有限的东西所组成一样,绝对地进行认识的思维的无限性,是由无限多的有限的人脑所组成的,而人脑是一个挨一个和一个跟一 个地从事这种无限的认识,常做实践上的和理论上的蠢事,从歪曲的、片面的、错误的前提出发,循着错误的、弯曲的、不可靠的途径行进,往往当真理碰到鼻尖上 的时候还是没有得到真理(普利斯特列)因此,对无限的东西的认识是被双重的困难围困着,就其本性来说,它只能在一个无限的渐近的进步过程中实现。这已经使 我们有足够的理由说:无限的东西即可以认识,又不可以认识,而这就是我们所需要的一切。

耐格里可笑地说着同样的话:

“我们只能认识有限的东西,但是我们也能认识在我们的感性知觉范围内的一切有限的东西”[第13页]
正是我们的感性知觉范围内有限的东西总和构成无限的东西,因为耐格里正是根据这个总和构成他的关于无限的东西的观念。如果没有这个……有限的东西,他就根本没有关于无限的东西的观念了。
(关于恶无限性本身,在别的地方还要讲到。)
在这种无限性研究前面是下列几点:

1.空间和时间上的“微小领域”。
2.“感觉器官的或许不完备的发展”。
3. “我们只能认识有限的、暂时的、变动的东西,只能认识程度上不同的、相对的东西,因为我们只能把数学概念转用到自然物上,只能根据从自然物本身得到的尺度 来判断自然物。我们不知道任何无限的或永恒的东西,任何常住不变的东西,任何绝对的差异。我们准确地知道一小时、一米、一公斤的意思是什么,但是我们不知 道时间、空间、力和物质、运动和静止、原因和结果是什么。”[第13页]
这是老生常谈。先从可以感觉到的事物造成抽象,然后又希望从感觉上去认识 这些抽象的东西,希望看到时间,嗅到空间。经验论者深深地陷入了体会经验的习惯之中,甚至在研究抽象的东西的时候,还以为自己是在感性认识的领域内。我们 知道什么是一小时或一米,但是不知道什么是时间和空间!仿佛时间根本不是小时而是其他某种东西,空间根本不是立方米而是其他某种东西!物质的这两种存在形 式离开了物质,当然都是无,都是只在我们头脑中存在的空洞的观念、抽象。确实有人认为,我们也不知道什么是物质和运动!当然不知道,因为抽象的物质和运动 还没有人看到或体验到;只有各种不同的、现实地存在的实物和运动形式才能看到或体验到。实物、物质无非是各种事物的总和,而这个概念就是从这一总和中抽象 出来的;运动无非是一切可以从感觉上感知的运动形式的总和;象“物质”和“运动”这样的名词无非是简称,我们就用这种简称,把许多不同的、可以从感觉上感 知的事物,依照其共同的属性把握住。因此,要不研究个别的实物和个别的运动形式,就根本不能认识物质和运动;而由于认识个别的实物和个别的运动形式,我们 也才认识物质和运动本身。因此,当耐格里说我们不知道什么是时间、空间、物质、运动、原因和结果的时候,他只是说:我们先用我们的头脑从现实世界作出抽 象,然后却不能认识我们自己作出的这些抽象,因为它们是可以意识到的事物,而不是可以感觉到的事物,但是一切认识都是感性上的测度!这正是黑格尔所说的困 难:我们当然能吃樱桃和李子,但是不能吃水果,因为还没有人吃过抽象的水果。

当耐格里断言自然界中大概有许许多多为我们感官所不能觉察到的运动形式的时候,这是一种可怜的遁辞,等于取消运动不可创造这个规律,至少对我们的认识来说是这样。要知道,这些运动形式可以转化成我们能察觉到的运动的!这样一来,例如,接触电就容易解释了

关 于耐格里:无限的不可理解。当我们说,物质和运动既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的时候,我们是说:宇宙是作为无限的进步过程,即以恶无限性的形式存在着的,而且这 样一来,我们就理解了这个过程中所必须理解的一切。最多还有一个问题:这个过程是同一个东西——在大循环中——的某种永恒的重复呢,还是这个循环有向下和 向上的分枝。

恶无限性。真无限性已经被黑格尔正确地安置在充实了的空间和时间中,安置在自然过程和历史中。今天整个自然界也溶解在历史 中了,而历史和自然史的不同,仅仅在于前者是有自我意识的机体的发展过程。自然界和历史的这种无限的多样性具有时间和空间的无限性——恶无限性,这种无限 性只是被扬弃了的、虽然是本
质的、但不是占优势的因素。我们的自然科学的极限,直到今天仍然是我们的宇宙,而在我们的宇宙以外的无限多的宇宙,是 我们认识自然界时所用不着的。此外,只有几百万个太阳中的一个太阳和这个太阳系,才是我们的天文学研究的主要基础。对地球上的力学、物理学和化学来说,我 们是或多或少地局限于这个小小的地球,而对有机科学来说则完全是这样。但是,对现象的实际无限的多样性和认识自然界来说,这并没有本质的损害,对历史来 说,同样地、更大地局限于比较短促的时间和一小部分地球,也同样没有损害。
1.无限的进步过程在黑格尔那里是一个空漠的荒野,因为它只是同一个东西的永恒的重复:1+1+1 ……

2. 然而实际上它并不是重复,而是发展,是前进或后退,因而它成为运动的必然形式。更不必说它不是无限的,因为现在已经可以预见到地球生存时期的终结。但是地 球也不是整个宇宙。在黑格尔的体系中,自然界的历史在时间上是没有任何发展的,否则自然界就不是精神的自我外在了。但是在人类历史中,黑格尔承认无限的进 步过程是“精神”的唯一真实的存在形式,虽然他空想地认为这个发展是有终结的——在黑格尔哲学的确立中。
3.也有无限的认识:questa infinta che le cose non hanno in progresso,la hanno in giro〔事物在前进中所没有的无限,在循环中却有了〕。这样,运动形式更替的规律是无限的,是自我封闭的。但是这样的无限又被有限所纠缠,只是片段地出现。 1/r2也是如此

永 恒的自然规律也愈来愈变成历史的规律。水在摄氏零度和一百度之间是液体,这是永恒的自然规律,但是要使这个规律成为有效的,就必须有:(1)水,(2)一 定的温度,(3)标准压力。月球上没有水,太阳上只有构成水的元素,对这两个天体来说,这个规律是不存在的 。——气象学的规律也是永恒的,但是,只有对于地球,或者对于一个具有地球的大小、密度、星轴倾斜、温度,并且具有同样的氧和氮混合的大气以及等量地蒸发 和凝结水蒸气的天体,才是如此。月球上没有大气,太阳上只有由炽热的金属蒸汽构成的大气;所以月球没有气象学,而太阳的气象学则和我们的完全不同。——我 们的整个公认的物理学、化学、生物学都是绝对地以地球为中心的,只是为地球建立的。太阳、恒星、星云、甚至密度不同的行星上面的电和磁的强度的情况,我们 还根本不知道。元素的化学化合规律,在太阳上由于高温而失去了效力,或者只是在太阳大气圈最外部暂时有效,而在这些化合物接近太阳时便又分解了。太阳的化 学仅仅是在产生中,而且必然和地球的化学完全不同,它不推翻地球的化学,但是站在它外面。在星云上面,或许甚至没有六十五种本身就可能是化合物的元素。因 此,如果我们想谈谈那些同样适合于从星云到人的一切物体的普遍的自然规律,那末剩给我们的就只有重量,也许还有能量转化说的最一般的公式,或者如通常所说 的热之唯动说。但是,如果把这个理论普遍地彻底地应用到一切自然现象上去,那末这个理论本身就会变成一个宇宙系统从产生到消灭中一个跟一个地发生的变化的 历史表现,因而会变成在每个阶段上由其他规律(即同一普遍运动的其他现象形式)来支配的历史,而这样一来,只有运动才具有绝对普遍的意义了。
天文 学中的地球中心的观点是褊狭的,并且已经很合理地被推翻了。但是,当我们在研究工作中愈益深入时,它又愈来愈出头了。太阳等等服务于地球(黑格尔《自然科 学》第155页)。(整个巨大的太阳只是为小的行星而存在。)我们只可能有以地球为中心的物理学、化学、生物学、气象学等等,而这些科学并不因为说它们只 对于地球才适用并因而只是相对的,而损失了什么。如果认真地对待这一点并且要求一种无中心的科学,那就会使一切科学都停顿下来。对我们说来,只要知道,在 相同的情况下,无论在什么地方,甚至在离我们右边或左边比从地球到太阳还远一千万亿倍的地方,都有同样的事情发生,那就够了。

认识。蚂 蚁具有和我们不同的眼睛,它们能看见化学(?)光线(1882年6月8日《自然界》,拉伯克),但是,在对我们所看不到的这些光线的认识上,我们比蚂蚁走 得更远得多。我们能够证明蚂蚁看得见我们所看不见的东西,而且这种证明只是以我们的眼睛所造成的知觉为基础的,这已经表明人的眼睛的特殊构造并不是人的认 识的绝对界限。

除了眼睛,我们不仅还有其他的感官,而且有我们的思维活动。关于思维活动的情形又正好和眼睛一样。为了知道我们的思维能 探究到什么,在康德后一百年,企图从理性的批判、从认识工具的研究去找出思维所能达到的范围,是徒劳无益的;正如赫尔姆霍茨用我们的视力的缺陷(这一缺陷 的确是必然的:能看见一切光线的眼睛,正因为能看见一切光线,就什么也看不见)和我们的眼睛的构造(它使视力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而且即使在这个范围内, 也不能提供完全正确的再现)去证明我们的眼睛对它所看见的东西的状况的报告不正确和不可靠一样。我们宁可从我们的思维已经探究到和每天还在探究的东西,来 看我们的思维探究到什么。这在量上和质上是已经足够的了。相反地,对思维形式、逻辑范畴的研究,是有益的和必要的,而且从亚里士多德以来,只要黑格尔才系 统地做到了这一点。
当然,我们永远不会知道,化学光线在蚂蚁眼里究竟是什么样子。谁要为这件事情苦恼,我们可一点也不能帮助他。

只 要自然科学在思维着,它的发展形式就是假说。一个新的事实被观察到了,它使得过去用来说明和它同类的事实的方式不中用了。从这一瞬间起,就需要新的说明方 式了——它最初仅仅以有限数量的事实和观察为基础。进一步的观察材料会使这些假说纯化,取消一些,修正一些,直到最后纯粹地构成定律。如果要等待构成定律 的材料纯粹化起来,那末这就是在此以前要把运用思维的研究停下来,而定律也就永远不会出现。
对缺乏逻辑和辩证法修养的自然科学家来说,互相排挤的 假说的数目之多和替换之快,很容易引起这样一种观念:我们不可能认识事物的本质(哈勒和歌德)。这并不是自然科学所特有的,因为人的全部认识是沿着一条错 综复杂的曲线发展的,而且,在历史学科中(哲学也包括在内)理论也是互相排挤的,可是没有人从这里得出结论说,例如,形式逻辑是没有意思的东西。——这种 观点的最后的形式——“自在之物”。认为我们不能认识自在之物的这种论断(黑格尔《全书》第44节),第一,是离开科学而转到幻想里面去了。第二,它没有 给我们的科学知识增添一个字,因为如果我们对事物不能加以研究,那末他们对我们来说就是不存在的了。第三,它是纯粹的空话,而且永远不会被应用。抽象地 说,它好象是完全合理的。但是且让我们把它应用一下。如果一个动物学家说:“一只狗好象有四条腿,可是我们不知道实际上是有四百万条腿或是一条也没有”, 那末我们对这个动物学家会作什么想法呢?如果一个数学家先下定义说,三角形有三条边,然后又说,他不知道三角形是不是有二十五条边,那末我们对这个数学家 会作什么想法呢?如果他说2×2好象等于4,我们又怎样想呢?但是自然科学家们小心地避免在自然科学中应用自在之物这个词,只有在转到哲学时才允许自己应 用它。这就最好不过地证明了:他们对它是多么地不严肃,它本身是多么地没有价值。如果他们严肃地对待它,那又为什么终归要研究点什么东西呢?从历史的观点 来看,这件事也许有某种意义:我们只能在我们时代的条件下进行认识,而且这些条件达到什么程度,我们便认识到什么程度。
自在之物。黑格尔《逻辑学》第2册第10页(往后还有一整节也是论述它的):
“怀 疑论不允许自己说存在;近代唯心主义(即康德和费希特)不允许自己把认识看作关于自在之物的知识……但是同时,怀疑论却允许自己的外观有多样的规定,或者 更恰当地说,它的外观是以世界的整个多样的丰富性为内容。同样地,唯心主义的现象〈即唯心主义称为现象的东西〉也把这些多样的规定性全部包括在它自身之 中……所以,这个内容可以完全没有存在、没有物或自在之物作为基础:这个内容对自己来说始终是那样;它只不过从存在转到了外观而已。”

因此,黑格尔在这里比起现代的自然科学家来,是一个更加坚决得多的唯物主义者。
康德的自在之物的有价值的自我批判[证明了]:康德在思维着的“自我”上面也失败了,在“自我”中他同样找出一个不可认识的自在之物(黑格尔,第5卷第256页及以下各页)。

[编辑]补充
辩证法有三大规律,这是黑格尔在《逻辑学》中首先阐述出来的,恩格斯则将它从《逻辑学》中总结和提炼出来,从而使辩证法的规律变得更加清晰了。

如 何认识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这是衡量一个人哲学思想水平的重要标志,它直接反映出一个人对辩证法的理解和认识深度。为什么这样说呢? 因为辩证法规律揭示的全是极限本质之间的联系,是抽象程度最高的产物。尽管辩证法的规律都是从概念的推演中抽象出来的,但是这些规律完全与客观现实的本质 运动相一致,因此它们都是具有极限真理的客观规律。

作为极限真理,它的特点就是纯粹的绝对性,没有任何相对性在其中。当然,不要忘记这种纯粹的绝对性也是有前提条件的,它的前提条件就是人的认识领域,或者说,在认识论中辩证法的三大规律属于极限真理,它们是不会发生变化的理论观点。

我 们知道,在哲学上,本质内部也是分为两个不同层次的。对本质的现象直接概括出来的观点属于知性层次,对现象的本质进行间接的反映得出的观点属于理性层次。 知性层次和理性层次,这是上升到本质内部进行的划分。知性层次的特点是直观性,它与现象之间保持直接的联系,具有同一性。在现实中知性层次解释的辩证法很 容易被人理解,因为它具有可以被人们感知到的现象作为实例加以说明。理性层次的特点是间接性,它与现象之间没有直接性的联系,二者之间具有对立性。因此, 理性层次的辩证法往往不容易被人理解。因为它需要通过反思间接地认识到。

知性辩证法与理性辩证法相比,它的特点是直观性和通俗性。理性 辩证法的特点是间接性和深刻性。知性辩证法属于初级本质的辩证法,理性辩证法属于二级本质的辩证法。它们二者共同构成了辩证法内部的两个环节。如果我们用 哲学的语言将二者区分开来的话,那么,知性辩证法把握的是不同质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理性辩证法把握的是同一质内部的对立统一关系。

不 同质,分别体现在外部,如偶数与奇数分别是不同性质的整数,它们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同一质,则进入到内部,如奇数内部分为两种:一种是不能再分解的奇 数,我们称它为素数,一种是能够分解成若干个素数因子之积的奇数,我们称它为积数,即数学上的奇合数。素数与积数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就是理性辩证法把握 的同一质内部的矛盾。显然,理性把握的矛盾从外表看起来,是不存在的,表现形式都是奇数,没有本质的不同。但是,深入到奇数内部,人们发现,奇数内部也是 存在矛盾的,这个矛盾就表现为奇数的存在形式不同,由此构成了素数和积数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以上就是知性辩证法和理性辩证法的本质区别之一。

知性辩证法和理性辩证法的另一个本质区别表现在论述问题的形式上,知性辩证法缺乏辩证逻辑,通常采用的分析方法是外在对比法和现象描述法,而理性辩证法则使用辩证逻辑,通常采用的分析方法是矛盾分析法,贯穿逻辑和历史相统一这一原则。

从 认识论的角度进行分析,知性辩证法和理性辩证法的本质区别还表现在认识深度上,对同一个矛盾,它们二者之间在认识深度上存在明显的差别。如共产党和国民党 之间的斗争,从直观上把握二者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就是知性辩证法的观点,此时人们得到的结论与现象完全一致,就是国民党和共产党之间的矛盾。从本质高度 上把握这一矛盾,人们就会得到这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此时,人们的认识上升了一步,从直接性前进到间接性,从初级本质进到了二级本质 的高度。当人们的认识进到二级本质高度之后,就形成了理性辩证法的观点。由此可见,理性辩证法得出的观点具有间接性,它不能直观感觉到,必须通过反思上升 到本质高度才能把握住。而知性辩证法把握的观点与客观存在直接联系在一起,它是直观反映出来的产物。

-1-

总之,知性的特点是直观性,它与现象直接保持着同一性,因此很容易被人们理解和把握住。理性的特点是间接性,它与现象之间存在对立性,不能直接把握住,必须通过反思才能认识到。

通 常人们习惯于停留在直观概括上,把具有普遍性的现象联系称作规律性的东西,如把新陈代谢现象直接称作新陈代谢规律。因为这种现象具有普遍性,人们在现实中 经常可以感觉到。在哲学上普遍性是规律性自身具有的一个特点。然而,这种直观概括出来的普遍性并不是辩证法的规律,而是辩证法规律的一种表现形式。

辩证法规律具有的特点是普遍适用性。这里的普遍适用,其范围涵盖了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三个领域,必须在三个领域都适用,才能称作辩证法的规律。

新陈代谢现象尽管具有普遍性,但是,它的普遍性程度没有达到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三个领域都适用的高度。在无生命的无机界,新陈代谢规律就不存在了。这一事实说明,新陈代谢只是辩证法规律的一种表现形式,而不是辩证法的规律本身。

在 哲学上普遍性达到极限程度的辩证法规律只有三个,它们是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其中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客观存在具有的特点,任何事 物内部都是矛盾的统一体,矛盾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动力。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形式上具有的特点,从量变开始,质变是量变的终结。否定之否定 规律揭示了矛盾运动过程具有的特点,它告诉人们,矛盾运动是生命力的表现,其特点是自我否定、向对立面转化。因此否定之否定规律构成了辩证运动的实质。

从认识层次角度上讲,辩证法三大规律中,量变质变规律处在最外层,人们可以直观地感觉到,因为它是以统一体的变化形式存在的客观规律。其次是对立统一规律,它需要人们进行观察和分析,因为它的认识深度从外部统一体上升到统一体内部的矛盾。

众所周知,现实中的矛盾分为两种不同的形式:一种是具有直观性的矛盾现象,此时矛盾双方处在可以感知到的认识层次上。一种是必须通过反思才能把握的本质自身中的矛盾,它是人们直接感知不到的矛盾。

对于辩证法的规律来说,主要揭示出本质自身中的矛盾具有的特点,因此,它不是停留在具有直观性的矛盾现象上,而是上升到本质自身内部的矛盾两方面。这就是哲学规律具有的特点,上升到本质高度把握客观存在的现象联系。

对 立统一规律比量变质变规律深入一层,相对来讲,量变质变规律的特点如果相当于认识中的直观性的话,那么对立统一规律的特点就是相当于认识中的直接性,而否 定之否定规律的特点则是相当于认识中的间接性,按照康德的划分方法,它们三者依次相当于感性、知性和理性。由于否定之否定规律上升到理性高度,它的特点是 隐藏在矛盾的内部,揭示了矛盾运动的本质。因此,否定之否定规律在理解和认识上都具有很高的难度。自从黑格尔提出这一规律以来,只有马克思才真正从本质高 度把握了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内涵,其他的哲学家普遍都没有能够上升到本质的高度,而是停留在肤浅的表象上。

在这篇论文中,我们将围绕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内涵以及人们对它的认识和理解的变化过程,详尽地阐述这一规律在辩证法中的重要地位。初步拟定为五个小题目,各部分的基本内容是:

一 否定之否定规律经历的全过程:中心是从整体上描述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发展过程。

二 第一阶段:肯定时期的发展过程:揭示出它的特点是从本质和形式的统一到分离。

三 第二阶段:否定时期的发展过程:揭示出它的特点是从形式上的肯定到彻底否定。

四 第三阶段:二次肯定具有的特点:展示出科学辩证法的特色,通过实例把握规律的本质,从而使这一规律建立在坚实的唯物主义基础上。

五 从运动层次上进行对比分析:主要是对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认识过程进行综合分析。

上述五个题目之间具有的逻辑关系是:一是总体描述,二、三、四是具体分析,五是综合分析。即“总体描述——具体分析——综合分析”三个层次。显然,这样的逻辑结构完全符合辩证逻辑的一般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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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否定之否定规律经历的全过程

总体上的描述

历 史有时常常跟人们开玩笑。作为辩证法三大规律之一的否定之否定规律,它在辩证法发展史上经历的过程恰恰与这一规律的本质完全吻合,真正体现出了“言行一 致、表里如一”的特点。换句话说,在哲学史上否定之否定规律自身发展过程的特点就是否定之否定。具体说来,整个发展过程经历了: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 (肯定)的过程,这一特点与否定之否定规律自身具有的规定性恰好保持了一致性。

根据否定之否定规律本身发展变化具有的特点,我们在分析这一规律经历的三个不同阶段时也将按照“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顺序进行,具体划分的三个阶段是:

一是肯定阶段,它包括三个代表人物:黑格尔、马克思、恩格斯对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认识。

二是否定阶段,它同样包括三个代表人物:列宁、毛泽东、斯大林对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认识。

三是否定之否定阶段,这就是我们自身对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认识,其特点是通过两个实例:一个抽象实例和一个具体实例,重新确立了否定之否定规律在辩证法中占据的重要地位。

下面我们将上述三个阶段的具体特点通过逻辑关系图的形式描述出来:

┌黑格尔:提出规律和解释规律

第一阶段┼马克思:理解规律和应用规律

└恩格斯:总结规律和解释规律

┌列宁:从否定规律到肯定规律

第二阶段┼毛泽东:从承认规律到否认规律

└斯大林:彻底否定这一规律

┌抽象实例:“1+1”的辩证运动过程

第三阶段┤

└具体实例:社会发展全过程

现实中任何事物都存在矛盾,都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作为辩证法的规律也不例外。当我们将否定之否定规律分为本质和形式两个方面时,它们各自包含的内容是截然不同的。其中这一规律的本质方面包含两个层次,形式方面则表现为著名的三段式。具体内容是这样的:

┌第一层次:内部否定,表现为矛盾运动过程

作为本质,它包含两个层次的否定┤

└第二层次:外部否定,表现为矛盾运动结果

它的逻辑图是这样的:

正题 反题(第一层次:相互矛盾,运动过程)

└—┬—┘

合题(第二层次:矛盾运动结果)

作为形式,它表现为三段式:正题——反题——合题,形成了一个否定一个的逻辑关系。具体说来,就是两次否定,或两个平行并列的否定过程。

由此看来,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本质和形式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本质是两个层次的否定,具有层次关系在里面;形式是前后并列的两个否定过程,没有层次关系在里面。从层次角度出发,它们构成了本质和形式具有的“有”与“无”的对立统一关系。

我们知道,最早提出否定之否定规律的人是辩证法的集大成者黑格尔,他在著名的《逻辑学》中阐述了辩证法的三个规律,其中否定之否定规律是作为发展变化的基本规律展示在人们面前的。

-3-

马克思深刻领会了黑格尔提出的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内涵,从本质和形式两个方面把握住了这一规律,并把它直接应用到著名的《资本论》中,开端便是由“商品——货币——资本”概念构成了一个否定之否定的辩证运动过程。

恩 格斯最早从黑格尔的《逻辑学》中抽象和总结出辩证法的三个规律,他使辩证法的规律清晰化了。这是恩格斯在哲学理论上做出的巨大贡献。然而,他对否定之否定 规律内涵的认识却存在层次不高的缺陷,因为恩格斯是从黑格尔《逻辑学》的论述结构中把握住这一规律的,所以他对否定之否定规律的认识没有能够上升到本质的 高度,而是停留在它的形式上。抓住了三段式这一形式,忽视了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本质:揭示出矛盾运动过程和运动结果具有的特点。这样一来,恩格斯的认识偏离 了否定之否定规律的真实内涵。

列宁在青年时代就对三段式的论述模式产生了极大的反感,认为这是黑格尔的遗迹,从而否认了这一规律的存 在。后来经过认真的研究列宁改变了自己的看法,于是把它应用到连续发展过程中,提出了质的运动具有螺旋式上升的特点。显然,列宁也是从形式上把握了否定之 否定规律的特点。

由于形式上的运动表现在外部,是统一体或事物自身运动的特点,而本质的运动深入到矛盾双方之中。当列宁从事物发展变化 具有的连续性这一角度把握否定之否定规律时,就使这一规律的内涵变成了事物发展变化形式上具有的特点,即螺旋式上升。从认识论角度上讲,它使这一规律的内 涵从本质高度下降到它的表面形式上。

斯大林坚持了列宁早期的观点,认为三段式是黑格尔的遗迹,因此彻底否认了这个规律在哲学理论中的存在。

毛 泽东刚开始撰写哲学著作时沿用了恩格斯的观点,坚持辩证法有三个规律的提法。以后在探讨辩证法三个规律之间的联系时,毛泽东的观点发生了变化。他先是提出 用“肯定否定规律”取代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提法,显然,这是试图将辩证法规律统一在发展变化的一个过程内部进行的尝试。后来索性回到斯大林的立场上,认为没 有否定之否定规律。经过一段时间的反复之后,毛泽东最终将否定之否定规律与量变质变规律都作为哲学范畴看待起来,于是形成了“一个规律、诸多范畴”的理论 观点。一些学者抓住了毛泽东提出的“三个规律并列就是三元论”的提法,将毛泽东的辩证法称作“一元论辩证法”。

我们通过“1+1”的哲 学论证,得出了辩证运算式,结果把握了否定之否定规律具有两个层次的否定关系这一特点。与此同时,我们通过将“1+1”的哲学证明应用到政治经济学社会主 义部分理论中之后,揭示出人类社会发展变化的完整过程。于是,否定之否定规律的特点通过抽象的“1+1”和具体的社会发展变化全过程完整地反映出来,它以 具体实例的形式证实这一规律在现实中确实存在,从而再次肯定了否定之否定规律在辩证法理论上具有的重要地位。

以上,就是否定之否定规律 在哲学发展史上走过的历程,它完全符合这一规律自身的特点:从肯定、否定、到否定之否定(肯定)的发展变化过程。通过辩证运动的全过程之后,从形式上看它 仿佛又回到了起点,然而,从本质上看却与起点的认识具有了质的不同。开始提出这一规律时,对它的内涵没有使用科学的概念加以规定,经过否定之否定的发展过 程之后,这一规律的内涵便具有了科学的概念,从没有层次的混乱状态前进到具有层次概念的清晰状态,这就是否定之否定规律自身具有的特点,起点和终点虽然重 合了,但是二者之间却存在质的飞跃问题。通过这样一个否定之否定的发展变化过程,人们就会对否定之否定规律本身的认识提升到科学性的高度,提升到本质的高 度。而这一点,也正是笔者撰写此文的目的所在。

二 第一阶段:肯定时期的发展过程

从本质和形式的统一到分离

肯定时期的发展过程包括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提出,对这一规律具有的内容规定进行的解释和说明以及人们对它的认识过程和理解程度。在这一阶段里认识过程的发展变化特点是:从本质和形式的统一到二者相互分离的变化过程。具体说来:

黑 格尔首先提出了否定之否定规律并对它进行了具体的解释和说明,马克思深刻理解和把握了这一规律的本质和形式两个方面,并把它灵活地应用到自己撰写的理论著 作——《资本论》中。恩格斯率先从黑格尔《逻辑学》中将这一规律揭示出来,然而在认识上出现了本质和形式的分离,忽视了规律的本质而陷入了表面形式之中。 由此构成了肯定时期发展过程的特点,从本质和形式的同一到本质和形式的对立。

1 黑格尔提出并解释了否定之否定规律

黑格尔的辩证法具有一个鲜明的特征,强调否定在矛盾运动中的核心作用。因此,有的哲学家根据黑格尔辩证法的这一特点,将它形象地称作“否定辩证法”。下面一段论述鲜明地反映出黑格尔辩证法的特色。这是黑格尔《逻辑学》导论中的内容:

为 了争取科学的进展——为了在基本上努力于对这件事有十分单纯的明见——唯一的事就是要认识以下的逻辑命题,即:否定的东西也同样是肯定的;或说,自相矛盾 的东西并不消解为零,消解为抽象的无,而是基本上仅仅消解为它的特殊内容的否定;或说,这样一个否定并非全盘否定,而是自行消解的被规定的事情的否定,因 而是规定了的否定;于是,在结果中,本质上就包含着结果所从出的东西;——这原是一个同语反复,因为否则它就会是一个直接的东西,而不是一个结果。由于这 个产生结果的东西,这个否定是一个规定了的否定,它就有了一个内容。它是一个新的概念,但比先行的概念更高、更丰富;因为它由于成了先行概念的否定或对立 物而变得更丰富了,所以它包含着先行的概念,但又比先行概念更多一些,并且是它和它的对立物的统一。——概念的系统,一般就是按照这条途径构成的,——并 且是在一个不可遏止的、纯粹的、无求于外的过程中完成的。(p36《逻辑学》上·导论)

引导概念自己向前的,就是前述的否定的东西,它是概念自身所具有的;这个否定的东西构成了真正辩证的东西。(p38《逻辑学》上·导论)

辩 证的否定,指的是本质运动具有的特点。不是外在形式上的否定、抽象的否定,而是自我否定、具体的否定。什么是具体的否定呢?很简单,在否定中包含着肯定, 不是全面彻底的否定,而是有肯定因素包含在其中的否定,而且否定的结果不是消解为空无,什么都没有了,而是具有新的内容、新的形式出现。这就是辩证的否定 具有的特点。

基于否定辩证法的特点,黑格尔在第一部分《存在论》中就提出了否定之否定的观点。下面请看黑格尔自己的论述:

某物作为单纯的、有的自身关系,是第一个否定之否定。

否定的自身统一是一切这些规定的基础。但是,在这里,第一次的否定,即一般的否定,当然要与第二次否定,即否定之否定区别开;后者是具体的、绝对的否定性,而前者则仅仅是抽象的否定性。

某物作为否定之否定,是有的;于是否定之否定是单纯的自身关系之恢复;——但是这样一来,某物也同样是以自身作自己的中介了。(p109《逻辑学》上·第二章实有)

在 这段话里黑格尔非常明确地提出第一次否定和第二次否定的观点,并对两次否定进行了分析,第一次否定属于抽象的否定,第二次否定则是具体的否定。从抽象的存 在过渡到具体的存在,需要经过两次否定才能实现。恰恰是这个“次”字,遮盖了人们的双眼。它使黑格尔在抽象层次上从本质高度(间接性)跌落到现象层次上 (直接性)。为以后人们理解和认识否定之否定规律设置了障碍。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第一次、第二次属于前后相继的、并列的关系。而矛盾双方的运动过程和运 动结果是具有层次关系的,必须通过反思,从直接性前进到间接性才能把握住。黑格尔在这里的论述属于直观的描述,因此他在表述否定之否定的内涵时偏离了理性 辩证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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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为什么要使用两次否定来表达否定之否定的内涵呢?这是源于他的唯心主义理论基础导致的结果,它使得黑格尔的辩证法具有了不彻底性。对于这个问题的分析,我们将在下面解释逻辑图时再进行展开。因为没有逻辑图的帮助,这种高度抽象的理论观点人们是很难理解的。

由于黑格尔的论述非常抽象,因此我们需要为它进行注解。根据我们的认识和理解,黑格尔在这里讲解了从纯有(纯存在)到实有(某物)的辩证运动过程。他把这个过程称作第一个否定之否定。

其中形式的逻辑图表现为:有——无——实有

本质的逻辑图表现为:

有 无(第一次否定,抽象的否定,形式是“无”否定“有”)第一层否定

└—┬—┘

实有

(某物) (第二次否定,具体的否定,形式是“有和无”的统一)第二层否定

根 据本质的逻辑图,我们来解释第一次和第二次的否定问题。从这个逻辑图中人们看到,黑格尔说的第一次否定表现为“无”否定了“有”,这是抽象的否定。为什么 说它是抽象的否定呢?因为此时的“有”和“无”都是没有具体内容的、纯粹抽象的概念。对于没有任何规定性的抽象概念,它的否定形式自然就是抽象的了。

第 二次否定是具体的否定。对此人们就会提出质疑:为什么到了这里之后,抽象的否定变成了具体的否定了呢?黑格尔的具体,指的是“有”和“无”二者之间的矛盾 运动,抽象的否定是没有矛盾运动的否定,具体的否定是包含矛盾运动在内的否定。这里的抽象和具体,区别就在于有无矛盾运动存在,没有矛盾运动的否定,就是 抽象的否定。有矛盾运动的否定,就是具体的否定。

从第一次否定到第二次否定,这是一个完整的发展过程。然而,这个发展过程恰恰与现实的 发展变化过程存在着本质的区别。现实的发展变化过程表明:矛盾双方是同时存在的,不是先有矛盾一方,再有矛盾另一方的。把握矛盾双方之间具有的同一性,这 是唯物论的理论基础,认为矛盾先有一方存在,然后再产生另一方的观点,是唯心论的理论基础。对此,我们在《论经典立体模式的二重性》中已经进行了详细的论 证,这里就不再展开论述了。

黑格尔的唯心论就体现在割裂矛盾双方的同一性上。如果他将矛盾双方的关系建立在同一性的基础上,就不会使用 “次”的概念来表达否定之否定全过程了。此时,由于“有”和“无”是一体的,因此,只能用第一层次的否定和第二层次的否定来表达运动过程和运动结果的对立 统一关系了。这样一来,否定之否定规律就与客观矛盾运动的发展过程完全一致了。

“次”和“层”,表面上看只有一字之差,然而它却反映了 两种不同的思想路线。正是由于黑格尔的论述基础建立在“有”和“无”的分离、对立、统一的三段式基础上,因此,它将对立统一关系破坏了。当他论述到具体矛 盾运动时,与理论基础中存在的这种分离观点产生了矛盾。这一点,人们只要看到后面黑格尔对否定之否定的具体解释就会清楚了。他的具体解释与这里的观点是截 然不同的。

在那里,第一次否定是矛盾运动,第二次否定是矛盾的消解即运动的结果。两次否定之间没有了区别,不再是抽象否定和具体否定的 关系,而是统一变成了具体的否定,其中一个是具体否定的运动过程,一个是具体否定的运动结果。而在这里,第一次否定是矛盾的产生,第二次否定是矛盾运动的 结果。中间的矛盾运动过程消失了。这就是黑格尔辩证法中存在不彻底性的具体表现。一个是矛盾的产生和结果,一个是矛盾运动过程和结果。区别只差一点点,稍 有不慎就会被忽视过去。正是这一点微小的差别,暴露出黑格尔唯心主义辩证法的致命缺陷,它不可能将辩证法贯彻始终。

辩证法是运用概念的艺术,准确地使用每一个概念,这是科学理论必备的首要条件。因为运动本身就是矛盾,要把握矛盾,没有清晰的概念是绝对办不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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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辩论的禁忌

Posted by smkaidebat 于 5月 13, 2008

自由辩论的禁忌

自由辩论可是辩论赛中的重头戏啊!!可是它的禁忌有哪些你清楚么?那么欢迎你来看这个帖子,希望你能学习到一点东西。
而且,如果您有宝贵意见,请您不吝赐教!!!!!
1、滔滔演讲
不论讲的多好,是在浪费时间。背离了辩论短兵相接、你来我往的特点。
2、人身攻击
不光是显得没修养,也让人先说你没有理说了。
3、冷嘲热讽
对对方不尊重,又显得自己没有修养,有失风度,场上效果也不好。
4、怒极漫骂
情绪失控。那么是不是应该将裁判换做调解委员会?当然不能!
5、打语录仗
文化大革命又要开始是怎么着?那不是辩论!
6、离题背诵
光有名言、语录是不行的。这不仅对辩论无用,还会被扣分。
7、哗众取宠
辩题无关的东西最好别用,更别说用来哗众取宠了。
8、答完即坐
跟小学生似的。最次也要答完后立即反提一个问题给对方。而且答问必须有攻辩的力量,对对手有威慑力和杀机。
9、远离立场
就是一味跟着对方跑。坏处有二:一;回答游戏形成了,没有交锋;二;太被动了,根本拉不回来了,丧失了主动权。
10、相互审判
呵呵,辩论不是法庭审判犯人。失去辩论的价值和意义。
11、无端耗时
如大段背诵或朗诵、讲演,表达罗嗦,无故纠缠,都会浪费时间,往往让对方剩下大量时间来审判己方—–值得么?
12、煽动群众
违反规则。
13、表情凶恶
嘿嘿,后果可不堪设想!!!
14、出口伤人
恶毒!没有裁判喜欢这样的辩手的。
15、答非所问
即有意回避问题。对方先跑题例外哦!
16、回避交锋
辩论不是“问题交流展览会”,不能你说你的,我说我的。
17、照稿宣讲
变调的辩论,没意思。
18、窃窃私语
这样不仅不能专注听对方的陈述与发问,不能静心思索回答,无法想怎样辩驳,台风也不好。
19、不辩重心
不知道对方发问的重心是什么,无法回答,或回答不到点上,要么就是牛头不对马嘴。
20、没有急智
不能急中生智,死板的回答每个问题。没有值得我们思考的语言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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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中的立论战术- 蔡业银

Posted by smkaidebat 于 5月 13, 2008

辩论中的立论战术

蔡业银

辩论是由立论(辩护)和反驳两个基本环节构成的,其中立论就是为了证明己方的基本立场,它是反驳的基础和必要的阶梯。辩论中如果没有必要的立论,反驳就 会显得强词夺理,苍白无力,而且,辩论中如果自己的立论不稳,自然会被对方攻击得只有招架之功,更谈不上对对方的攻击了。可见,立论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辩 论的成败。因此,辩论中要特别注意加强立论的力度。下面简单介绍几种立论战术:
逻辑严密,框架严整
立论中,运用严密的逻辑思维,构建严密无懈的理论框架,从而使自己的立论坚实。严谨,无任何漏洞可寻,这是使辩论获胜的关键。如“万家乐杯”电视
辩论大赛上,北京大 学队与国际关系学院队的辩论题目是:“我国现阶段应该鼓励私人购买轿车。”这一题目的关键是“轿车”“鼓励”和“我国现阶段”这三个词。如何找准这三者之 间的逻辑关系,从而形成一条强有力的立论思路,这是能否构建严密的攻防体系的关键。最后,作为正方的北大队根据其内在的逻辑联系推导出了这样的思路:现阶 段发展轿车工业是我国工业发展的主导方向之一。由于轿车工业“三高一快”的特点,轿车工业被证明是经济起飞最有力的助推器,轿车的质量和产量也是衡量一个 国家发展水平高低的标志。我国也不例外.要想促进工业发展,必须发展轿车工业。其次,轿车工业要发展,关键在市场。如何扩大轿车市场,最便捷的办法是使轿 车“飞人寻常百姓家”。所以,轿车工业同鼓励私人购买就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在此基础上,他们再依据其必然的逻辑联系充分论证了“鼓励购买”的现实可能性和 必要性,并充分考虑了对方立论中可能会提出的问题(即我国的公路交通的拥挤憎况,轿车的私人消费是否会是一种奢华的超前消费倾向),并对此一一作了周密合 理的论述准备。由于北大队在立论中充分运用严密的逻辑思维来确立自己的论证体系,确保了该体系的严整周密,所以他们的立论在实践中既立得起,又防得住,收 到了较好的效果。
出其不意,“破”中求“立”
辩论,说到底是一种知识、智谋的较量,辩论的一方在立论时如能充分运用自己的知识和智谋,在透彻地分析辩题的基础上,突破对方立论的防线,巧妙地提出一个全新的概念,给对手一个“措手不及”,这样便能大大削弱对方的攻击力。如94长虹杯全国大学生辩论赛南京大学队迎战吉林大学队,吉大队作为正方的立场是:大学毕业生择业的首要标准是发挥个人专长。南大队作为反方其 立论思路有很多,比如可以说“首要的标准是社会需要”,也可说“是收入丰厚”“是兴趣”等等,但所有这些都是因为太平常而可能落人吉大队事先准备好的猛烈 进攻中。你说“社会需要”,他讲择业是主观行为,“发挥个人专长”正是更好地满足“社会需要”,你说“收入丰厚”,他说:对方辩友在养育自己的祖国最需要 的时候,以一己私利为先,向人民讨价还价,多么让人痛心和失望!如此,南大队将难以招架。最后,南大队经过缜密的思考,提出了一个极其大胆的观念:大学生择业复杂多样,没有也不应该有一个统一的首要标准!并指出,没有证明大学生择 业应当有一个统一的首要标准,就去强调这个首要标准是“发挥个人专长”,这无疑于在流沙上盖楼。此语一出,举座皆惊。由于南大队的观点从根本上动摇了对方 精心设计的立论,吉大队毫无准备,顿时乱了阵脚,以致在规范性发言中几乎未对此进行反驳。南大队在以前所未有的创新勇气击破对方的同时,又进一步明确了自 己的立论:大学生应以个人的自我完善和推动社会进步为择业方向。如此一来,南大队便很快占据了场上的主动,收到了十分明显的场上的效果。
另辟蹊径,李代桃僵
当辩论中碰到一些在逻辑上或理论上都比较难辩的辩题时,在立论过程中就不得不采用“李代桃僵”的办法,引入新的概念来化解困难。比如“艾滋病是医学问 题,不是社会问题”这一辩题就是很难辩的,因为艾滋病既是医学问题,又是社会问题,从常识上看,是很难把这两个问题截然分开的。复旦大学在处理这
个 问题时,首先做了以下设想:如果让他们去辩正方的话,他们就会引入“社会影响”这一新概念,从而肯定艾滋病有一定的“社会影响”.但不是“社会问题”,并 严格地确定“社会影响”的含义,这样,对方就很难攻进来。后来在辩论时他们却抽到了反方的签,要阐述“艾滋病是社会问题。不是医学问题”,在这种情况下, 如果完全否认艾滋病是医学问题,也会于理太悖,因此,他们在辩论中引入了“医学途径”这一概念,强调要用“社会系统工 程’’的方法去解决艾滋病,而在这一工程中,“医学途径”则是必要的部分之一。这样一来,他们的周旋余地就大了,对方得花很大气力纠缠在他们提出的概念 上,其攻击力就大大地弱化了。“李代桃僵”这一战术的意义就在于引入一个新概念与对方周旋,从而确保己方立论中的某些关键概念隐在后面,不直接受到对方的 攻击。
少下定义,多做描述
在立论(辩护)中,我们时常会遇到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即给概念下定义。可以说,下定义是明确我们的基本观点,澄清我们的基本立场的主要方法。但要特别 注意的是,如果我们在辩论中热衷于给每一个概念都下明确的定义,很可能因此给对方提供许多意想不到的炮弹,而且,把辩题和概念交代得大清楚了,
辩 论中也就没有了回旋的余地。比如“温饱”这个概念,如果把它定义为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下,社会的大部分人都无衣食之困”、那么对方马上就可以追问: “你的社会概念的内涵是什么?它指一个团体。一个民族,还是一个国家?”也可以问:“你的‘大部分人’的含义是什么?是人口60%、70%还是80%?” 对这些问题,如果你继续回答,就又可能会暴露出许多新问题,从而完全陷入被动应对的局面。因此,在解释概念时,既要说出什么,又必须隐藏什么,即采用描述 的方法来搪塞。所谓“描述”,也就是不揭示概念的本质涵义,只是从现象上对概念进行描述,甚至是同义反复的描述。如对“什么是温饱”的问题,复旦大学队是 这样回答的:“温饱,就是饱食暖衣”。这个口答实际上是同义反复,没有提供任何新的东西,但它给人的感觉是,他们已清楚地阐释了这个概念,而对方又抓不住 任何把柄实施攻击。这样,在后面的辩论过程中,当复旦大学队对“温饱”这一概念作出新的补充和说明时,他们就显得比较灵活、自由,不至于被对方抓住什么矛 盾。
总的来说,在辩论中要注意恰当使用描述和定义的方法,两者不可偏废,但要尽量多用描述,从而达到既讲清某些问题,又隐蔽另一些问题的境界,使对方不能迅 速地判断并抓住己方观点中根本性的东西来攻击。辩论中的立论是一个灵活多变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可以运用的战术也是灵活多样的,上面列举的只不过是实践中 几种最重要的也最常用的故术,还有很多的好的战术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去不断地积累、总结,这样,才能保证我们在辩论赛中取得较好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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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赛前准备过程中的几点小技巧

Posted by smkaidebat 于 5月 13, 2008

辩论赛前准备过程中的几点小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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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赛前准备过程中的几点小技巧
面对一个辩题,如何在有限的时间里从无到有的为比赛作好充分准备呢
我从自己的切身体会出发谈几点,权当抛砖引玉,希望能引发大家的思考,能对各位有所帮助

1:准备一场比赛需要多久。
大家都是学生辩手白天有课晚上可能要自习,不能整天的准备比赛。
那就以4小时/天的速度计算吧,这4个小时是每天集体讨论的时间
我个人认为大致需要7—10天就可以完成从立论到定稿的所有工作
也就是28—40个小时的集体讨论
2:怎么分配这些时间
新人参加辩论赛所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往往是:不知道怎么入手准备辩题。大量宝贵的讨论时间消磨在不知所措和无谓的钻牛角尖式的争论之中。
我就以7天时间为例说说我是怎么准备辩题的。当然前提是这7天里每天4小时左右集体讨论上场队员不能缺席,最好替补也能参加
第一天:轮流发言,吵架。
拿到辩题先不要想别的,就以第一感觉为准,从个人的观点出发阐述自己的想法。
不一定非得是站在哪一方的,怎么想的怎么说。最好能分成两派形成争论。理不辩不明嘛~~在争论中,基本的思路和想法就有了雏形,甚至对对方的论点和思路,也有了大致的了解。
第二天:立论。
总 结,沉淀前一天讨论出的观点,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同时加入一些经过一晚上冷静思考的产物,再加以串联。其逻辑上的脉络也就成了我们常说的“主线”。而前 一天的争论,又可以告诉我们,有哪些关键理论不能松口,一旦被突破就会导致全线溃败。这就是“底线”,是我方理论的“生命线”。
第三天:继续吵架。
这 一天的吵架就比第一天的更理性更深入也更有针对性,是在底线之上,围绕主线展开的,为避免思维混乱,我个人不提倡模拟辩论,尤其反对辩手站到对方论点上 思考对方的逻辑。因为作为辩题来讲,必定正反都说的开,辩手的思维不宜左右摇摆,否则自己先乱套了。这一天还有一项重要工作,就是一辩稿出炉,作为第一 炮,一辩稿是很讲究的,要似有似无,好象说了什么,又好象什么也没说。让对方摸不到我们的逻辑,不知道我们想要打哪里,更不知道我们怕哪里。所以说,一篇 优秀的一辩稿是很难得的。
第四第五天:赛前准备,还是吵架
这两天的吵架又不同于以往了,以前一天的讨论为基础,确定主攻方向,主攻理论,确立主要战场,确定作战计划,分析材料,筛选例子,诗词等等。更有了一些针对性和业务性。应该在经验略丰富的辩手指导和参与下进行。
第六天:吵完了,理论回顾。
连吵了几天,今天冷静一下,看看我们的主线还有没有什么漏洞,还有什么可加强的地方,看看是不是有血有肉了——也就是手头的资料是不是足以支撑观点。
ok的就pass,不ok的就接着讨论直到ok为止。
然后二,三辩就盘问问题,盘问小结进行准备,四辩开始写结辩陈词
第七天:定稿,最后准备
所有文字稿全部定稿,全队讨论。就比赛细节进行讨论。
如果有余力有空闲,还可以研究一两个逻辑“炸弹”,用来比赛时加强效果
这一天的准备最轻松也最不轻松,轻松的是心态,工作可是很重要的轻松不得

这就是7天准备时间的分配问题,请注意,这只是集体讨论的时间,辩手找资料,写稿的时间没有计算在内。

后记:一般比赛准备时间以7天为宜,最长也最好不要拖过15天,时间过长辩手容易失去比赛状态,或者对辩题失去兴趣,对比赛来说,这种情况是很危险的。

一家之言,请大家接着讨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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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词撰写

Posted by smkaidebat 于 5月 13, 2008

辩词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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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词撰写的一般要求

根据笔者训练辩论队的经验,辩词的撰写有以下的基本要求:
1、务必自己动手写辩词。
事先可以请教练或其他人讲一讲,以开拓思路 ,也可以适当阅读一些辩词以感受、形成自己的辩词意识。但是自己的辩词一定要自己来写。写的过程,既是消化、内化辩论战务的过程,也是进一步强化认 识、反复应证战略的过程。通过写,会激活自己的思维和已有的知识的储备。写不出来就逼着自己去钻研;写的顺畅,说明自己对问题的认识是清楚的,有把握的。 无论如何,自己动手写辩词的过程是进一步认识、消化、内化、强化的过程。无论写的好不好,顺利不顺利末期效果在辩论的赛场上自然会显现出来。也可以请人 看,提意见;给人读,看反映;但是改也要自己改,不可以请人写。
2、务必注意时间的分配。
场上陈词的时间是有规定的,因此,陈词的撰写务必要考虑时间的 分配问题。以什么开头,怎么结尾,中心内容是什么,各自需要派多少时间,比例才是对的,问题才能说清楚,均要认真安排,仔细分配好时间。由于照顾场上的情 况变化而适时改变、增减内容,一般一篇陈词不可写满,一般应该留出30-40秒,以来场上补充或增加预期的处理。3分钟的陈词一般情况下按语速来计算,大 约有850字左右。因此 可以在这个基础上适当增减,就不会超时或者不足时。
3、无比考虑陈词中闪光 的元素。
陈词是根据战略文案的要求来写的,它是辩手对战略文案的体现和落实。然而,一篇贬词,单是完成和体现在是最基本的要求,要力争出彩、出效果才可以有共鸣。所以必须考虑其中闪光的元素:
趣味元素
诗词元素
哲学元素
这三方面的元素,是闪光点,往往不能感出彩,能够使陈词生辉。

具体落实:::
********************
具体落实上,应当遵循的原则是:
1、要准确体现、完成辩论战略任务中属于自己的任务;
2、要体现特定辩手的思维个性、语言个性;
3、要创造性地体现、完成自己的任务,力求给听众、评委雄辩的感觉,给对方造成巨大的压力。

具体分配:::

*****************
一辩:
如果是讲逻辑,其任务是:
1、讲清题意,即本方对辩题的理解;
2、判断题型,并予以解说;
3、抓重心,并予以界定。

界定的原则:
一是要所本,即要有依据,有出处;
二是做合乎本义,有合乎题意,并有利于本方立场的界定,尽量约定俗成,而不要照搬照抄;
三是界定应该准确,不留缝隙,但要精短,不过多浪费时间;
四是口语化,让人一听就懂;
五是重心词往往是本方立论的基础和辩论的依据,一定要细心斟酌,不生歧义。
4、概述本方的基本立场及对方辩论的焦点、锋点;
5、概述本方立论的基本框架及逻辑结构。

若是讲大理论,即公理、共理,第五项就是
交代本方的立论立场是从哪里来的,就是从属于什么样的公理、共理。

二辩:
其任务是讲本方立论的主要依据,即论据。因此需要对准辩论立论。理由要充分,尖锐。一般采用并列立论或递进立论来说明。一般而言,能够列出三条以上的论据,即有三个层次,所述理论的立体感和充实性就强些。这可以根据具体辩题的情况来确定。

三辩:
其任务是讲事实,可有以下几种方式:
1、历史现实法
即从历史事实讲到现实事实,其优势是厚重感强,也可以延伸为古今中外法。
2、散点透视法
即选几个点来做说明。
3、重点突出法
即重点讲某个点或某个面,以一总万,万取一收。
4、三面合围法
即选机关方面来做说明,用来显示本方的立场。

四辩:
其任务是做统照和总结,以及价值的升华。可采用以下方式:
1、同义反复:
2、高层归纳;
3、深入分析:即对双方的 辩论做深入分析之后,再做总结归纳与升华;
4、分头归纳:即对本方的三位辩手所阐述的内容分头做总结,再根据双方的辩论过程做总结,最后升华;
5、归谬总结;逐一归纳对方的错误进行批驳,再对本方观点做升华。
以上5中当中,25对辩手个人素质要求很高,量力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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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辩论战术技巧

Posted by smkaidebat 于 5月 13, 2008

辩论犹如战争。先期的准备,如分析辩题、查找资料、设计问题等可称为战前准备。兵家有云:“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三军未动,粮草先行”、“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等古训无一不可在此体现。

先期准备尚有如此多的讲究,真正两军对垒时更是战略战术孰优孰逊的较量。辩论当然也是如此,辩论技巧的好坏不仅在于为全队赢取一个优越的局势,很多时候 成功的战术运用更可以扭转劣势甚至反败为胜。虽然理论上无不可辩之题,任何辩题都具有可辩性,但限于选手知识、眼界、洞察力、思维的深度和广度以及大众思 维的惯性引导等等种种原因,参赛者往往在先期准备方面出现种种漏洞和不足。也就是说相对对手而言在赛前已经处于了不利地位。怎么办?这就靠技巧来缓解危机。兵法云:“兵者,诡道也。”

对抗技巧:

这是短兵交接的战斗。辩论双方在唇枪舌剑的较量中,往往呈现出尖锐的矛盾对立状态。而这对抗性,也正是辩论引人入胜的重要特征之一。对抗技巧的特点就在于针对同一事物能给出针锋相对的结论。

1. 例证对抗

在论辩中,选取与对方所提及的相反的事例来与之对抗,从而构成尖锐对抗。如在“人性本善与人性本恶”中:

正方:对方辩友,请你们不要回避问题,台湾的正严法师救济安徽的大水,按你们的推论不就是泯灭人性吗?

反方:但是对方要注意到,8月28号《联合早报》业告诉我们,这两天新加坡游客要当心,因为台湾出现了千面迷魂大盗。(笑声,掌声)

当台湾大学队列举“正严法师”的例子时,如果复旦大学队就此是不是泯灭人性展开讨论,不仅难度大,而且将陷入被动。预示反方选取了“千面迷魂大盗”这一相反的实例,将对方的诘问有力地顶了回去,赢得了这一回合的胜利。

2. 名言对抗

当对方引用名言来为其观点作证时,直接对名言进行反驳是不理智的。这时最好的办法是引用与对方相反的名言与之构成尖锐对抗。如:

反方:就义利作用而言,利是基础,是社会发展的原动力,而义呢,只是通过对利益关系的调节,来间接地影响社会发展。正是在对自身利益契而不舍的追求下,人类从洪荒蛮野走进现代化文明的瑰丽殿堂。法国哲学家爱尔维一语道破这种真谛:“利益是我们的唯一动力。”

正方:对方辩友跟我们说了一位法国人的话,那么我也想回赠对方一段法国人卢梭的话,他说:“爱人类,首先就要爱正义。”(掌声)

反方队从古今中外名家名言的宝库中找出爱尔维的话来论证重利的主张。同样,正方也从这一宝库中找出重义的名言来与之构成尖锐的对抗,使辩论更具有激动人心的色彩。

在论辩中要运用好名言对抗的技巧,平时对名言要有深厚的积累,辩论赛前更应准备好与对方观点相对应的名言卡片,以便运用。

3. 史实对抗

当对方从历史典籍中挑选与对方观点有联系的史实来进行论辩时,我们也不妨从历史典籍中找出与对方观点相反的史料来与之构成对抗。可参照名言对抗,在此暂略。

4. 数据引证

很简单,数字是一种非常有说服力的工具。不作赘述。

5. 煽情对抗

煽情,就是通过公众的某些特殊利益,迎合公众的心理来挑拨“是非”,并凭借公众在情感上的好恶,把假象说成真相,或把某些问题推向极端,以次达到征服对 方的目的。对于煽情的对手我们有时可以从另一个角度唤起公众对己方的支持和对对方的憎恶来与之构成尖锐对立,此谓“煽情对抗”。如关于“离婚率上升是社会 文明的表现”中:

反方:我只想请大家设想一个很简单的场景,当越来越多的孩子在他们最需要关怀的时候,偏偏失去了健全的爱,这难道能说是社会文明的表现吗?

正方:君不见,有多少孩子在父母的吵闹声中流着眼泪离家出走;又有多少孩子有家不愿回,流浪在外而误入歧途。他们是有一个家,然而,这样的家带给他们的又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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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技巧大全

Posted by smkaidebat 于 5月 13, 2008

辩论技巧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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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攻击技巧
攻击,即在自由辩论中的主动进攻,主动发问。这在每个辩论队都是不可无的。然而,攻击能不能有效,又是由多方面因素决定的。

1、攻击的准备。
这在辩论战略方案确定、辩词定稿之后就应该着手准备了。一般而言,每位辩手应该根据自己所阐述的内容准备向对方发问的问题,可根据自由辩论时间的长短来准备问题,日是初次上场,则应该准备20个问题左右。如果是这样,四个辩手准备的问题就应该大约有80个,一般有足够的可能坚持到自由辩论结束。我们看到,在有的比赛中,有的队员有时间却没有问题可以问,这就是准备不足导致的。

准备提问的问题,应该从三个层面上进行准备。

一是现象层面的问题,又称事实层面问题。这类问题极易引起听众的共鸣,提的好则很容易出彩、出效果。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可故做新奇而偏离辩题,那是会产生负效果的。

二是理论层面的问题,又称论据层面问题。即对本方论点给予引申,对对方的论据予以驳击的问题。这类问题,直问要提的尖锐,曲问要问得巧妙,反问要提的适 时,逼问要问的机智,其效果就是让对方不好回答又无法回避。三是价值层面的问题,又称社会效应层面问题。即把对方论点、立场引申,从价值层面、社会效应层 面去延伸它的效应看其是否具备说服力,能否站得住。这类问题,一是能够扩大自由辩论的战场,给对方造成被动,同时也是争取听众、评委认同的重要侧面。当 然,如果辩题立场对本方不利,就应该慎重使用,以免搬起石头却砸了自己的脚。

这三类问题中,事实层面的问题可包括历史事件、现实事实、国别事实、数字事实等等;而理论层面的问题周围除了立场中的论据,也可以延伸达到公理、哲学的层面。

有了这三个层面的问题准备,就能够构成立体阵势,可以打自由辩论的立体战斗,让对方陷入立体包围之中的被动局势就很而已造成。我们看到在比赛中,不少辩 论队只准备了一个层面的问题(大多是现象层面的问题),只在有趣上花时间,其结果是打击力不强,且问来问去总是流于肤浅的现象之争,有时则又事实引发事实 而偏题,变成了一般的语言游戏、提问游戏去了,辩论的深度不容易看到,这就令人遗憾了。

2、攻击的组织
自由辩论中的有效攻击,应当体现出攻击的有序性,即看得出轮番上阵的脉络,而其基本,就是在场上要有主动权,处于控制场面的主动地位。为了达到这个目 标,场上应该有“灵魂队员”,或者称为“主力辩手”、“主辩”。又哪个辩手来充当这个人物都可以,但是一般又三辩或一辩、二辩来充当。有时,四辩也是很好 的充当此人物的角色。他的任务就是要不仅透彻地知道本方的立场,也要透彻地知道对方的立场,规定陈词一结束就能够发现对方的主要问题,从而有效的发起进 攻。灵魂队员的任务是:(1)有冷静的把握整个自由辩论战斗局势的眼光,攻击务求有效。(2)充当场上的指挥员。发问不在多,而在精。其发问不仅是对对方 的攻击,也是对本方立论的揭示和强化。(3)承担主动转移战场的任务。如在一个层面上问久了,则转向另一个层面发问;在一个层面处于被动,僵住了,则要转 向另一个层面,开辟新的攻击点和战场。(4)对对方提出的危及本方底线、事关要害的问题,能够有效的化险为夷、转危为安、化被动为主动。(5)对本方误入 对方圈套、远离本方、陷于被动之中的局面,要能够晚会并再发起攻击。

当然,其他队员要主动配合,主动呼应,才能形成整体的力量,这就需要队员之间的默契, 形成“流动的整体意识”。

攻击的组织,起要害就在于形成整体的有序流变性。而不是东一榔头西一棒槌,鸡零狗碎。零碎的攻击谈不上组织,它或许也能够有鳞光耀金的效果,但是对于群体辩论而言,是不可能握有主动权的。

攻击的组织在上场前可以有如下的检查指标:一是有没有组织者,也就是有没有“灵魂队员”,其组织、应变能力如何?二是整个队伍与之有没有心悦诚服的默契 和感应?三是整个队伍对特定的辩题的立场认识是否完全一致,有没有大的梗阻?四是准备了几个层面的问题,这些问题可以对付、支撑多难的场面,能够支持多长 时间?五是对于非常艰难的、苛刻的尖锐问题,本方研究到什么程度,有没有好的应对策略?六是自由辩论中将会出现的最为险难的局面,将会一种什么状况?本方 应该怎么对付?把这六个问题都想清楚了,都有了解决的办法了,那么攻击的组织也有序了,主动了。

3、攻击的发问
攻击的技巧,主要有以下几种:(1)设置两难。即设置两难的问题,无论答此或答彼都将陷入被动。但是一定要对准话题,不可以做无病呻吟。(2)主动引 申。即将对方的某个事实、某句话加以引申,造成本方主动、对方被动。(3)以矛攻盾。即将对方论点和论据间的矛盾,这个辩手和那个辩手陈述中的矛盾、某个 辩手陈词中的矛盾、答这个问题和答那个问题之间的矛盾或其他方面的矛盾予以披露,令其尴尬,陷其于难堪(4)归谬发问。即将其论点或论据或其他问题引申归 谬,陷其与左右被动,无力自救。(5)简问深涵。即问题很简单,但涵义很深刻,与辩题密切相关。答准确很难,但是答不出来就很丢人,估摸回答却不准确,这 也很容易陷入被动。(6)撕隙抓漏。即将对方的一小道缝隙撕裂撕大,将其明显的漏洞失误给予揭发提问,令其难堪。(7)熟事新提。人往往对于身边、自身很 熟悉的事物却不经意,所谓熟视无睹,充耳不闻,或非常熟悉却只知道大概却不明白它的详细。一般对这类事情提问,也很容易让对方陷入被动。(8)逼入死角。 即把对方的问题逼入死角,再发问,令其难以逃脱。(9)多方追问。即从几个方向、几个侧面、几个层次上同时问一类问题。但是要注意的是,这类问题必须对准 一个核心,即辩论的主要立场和观点,以造成合围的阵势,使对方没有招架的能力,更没有回手的能力(10)夹击发问。即两个回多个人同时问同一类或一个问 题,造成夹击态势,使对方顾此失彼。(11)问题同异。即面对同一个问题,以不同的角度提问,使对方难以自圆其说,应接不暇。(12)异题同问。抓住对方 的不同问题、不同表述加以归纳,概总而问,从问题的深度与高度上使其无法把握,无力应答。(13)反复逼问。对本方提出的对方非答不可的问题,对方闪避 了,就可以反复逼问 ,但是一般不能超过三次,不可以无限发问,那样反会造成无题可问、或令听众厌烦的负面效果。(14)辐射发问。即一个问题的提出时,同时威慑到对方四个辩 手,犹如子母弹一般。这类问题,一般多在哲学或价值层面上发问。(15)同义反复。即同一个问题,用不同的语言方式(或角度不同,或问语不同)发问。这类 问题,多为辩论的主要立场、观点方面的问题。(16)近题遥问。即看似很近的事,用远视点来透视和提问。对方遥答往往答不得,近答又很难接上,陷入了难以 捉摸、无从下手的窘境。(17)击情提问。即用心理调控的手段,直击对方情绪层,使其激动,印发情绪连动,从而淹没对方的理智。但是要注意的是不能够进行 人身攻击与情绪对情绪,更不可陷入无理纠缠甚至胡搅蛮缠,那就画虎不成反类犬了。(18)布陷发问。也就是布置一个陷阱,让对方来钻,或想方设法将之套进 去。其更高技巧就是连环套。(19)长抽短吊。即忽然提这样的问题忽然又提那样的问题,不离辩题却又忽东忽西 ,以思维的快捷与急智来取得主动。(20)答中之问。分为两种,一种是在对方答问时发现问题(包括陈词阶段发现的问题)予以提问,另一 种是在自己回答对方问题时的反问。

4、攻击的风格
由于自由辩论如疾风迅雷,所以不同场次、不同队伍的辩论风格也不尽相同。没有形成风格的队伍即使辩胜,也只是初级层次的。因此,有风格意识并力争形成自己的辩论风格,是一支辩论队有追求、有实力的表现。它其实是一支队伍整体人格的呈现。

攻击的风格,一般而言有情绪型、理智型、稳健型三种。

情绪型的队伍往往只在趣事、情绪化的层面上实施攻击。它也能够引发一些活跃的效果,但是也易于耽于情绪、就事论事,甚至会误入漫骂的泥淖,使辩论流于表面,层次不高,缺乏应有的深度。

理智型的队伍往往执著于理辩的层面,这容易体现思辩与深度,但是又会失之于辩论的活泼不足,弱化了应有的观赏性。_

稳健型的队伍因为其理智和稳健,也因为其稳健而注意到了应有的活泼,是兼取了前二者之长的。显然,自由辩论的风格当以稳健为上,从比赛的实践看,稳健型风格的辩论队不仅易于取胜,且留给观众、评委的印象也比较深刻。

5、攻击的节奏
应以张驰有度、疾徐有致为佳。一味快疾或一味徐缓都有缺陷,前者易流于狂躁,后者易流于沉闷。

二、防守技巧
辩论中的自由辩论阶段,就是由进攻和防守两个方面组成的,因此,不仅要有进攻的准备,还要有防守的准备。只会进攻不一定能够取胜,只会防守当然有就更容 易陷入被动了。该防守就防守,该进攻就进攻,能攻能守的队伍才能游刃有余。防守中,应该注意的技巧有以下几个方面:

1、盯人技巧。即各人盯住各人的对象防守。一般就是一辩盯一辩,二辩盯二辩,……。即一辩回答一辩的问题,二辩回答二辩的问题,……。这样各人就会有关 注是具体目标,就不会出现好回答的问题就抢着回答,难回答的问题就你推我让的。当然,在分工之后又讲合作,最难回答的问题,就由“灵魂队员”补救了。

2、长项技巧。即根据各人的长项来分工,首先确认辩手各人的长项,如长于说理,长于说史,长于记忆,长于辨析,等等,则承担相应的问题来防守,这也不至于出现混乱局面或冷场。

3、合围技巧。假如对方有一位非常突出的辩手,不仅对方整个局面靠其支撑,且对本方威胁很大甚至本方队员对其有畏惧感,一对一的战术是不太可能奏效的。 那就采取合围技巧,即以全对的四个人的力量来围击、合击,从四个人不同的侧面对准他的问题,以守为攻,一般都会有效。只要他顶不住了,那对方的阵脚就会乱 了,自然就会垮了。但是要注意的是,有实力甚至实力更强大的队员靠一两个回合是难以制伏的,因此要有韧劲,不可太急切,争取5、6个回合使其难于招架,提 不出更尖锐的问题,内在的进攻力度大大减弱,才能有取胜的基础。

4、夹击技巧。就是对有的问题,有的队员采用二人夹击的方式来对待。

5、高压技巧。一般在辩论赛中,由于参赛队 的实力比较接近,所以在自由辩论中容易出现同位推顶的情况,这一方面容易浪费时间,另一方面不容易取胜。破解的办法是采用高位迫压防守。如对方提出的是现 象问题,就将之上升到理论高度上来回答;如对方提出的是现实问题,那就从历史的角度来回答;如对方提出的是具体问题、微观问题,就以全景认识、宏观认识来 回答,以此类推。若此,对对方的问题以高位下罩的方式和统照下盖的方式使对方感到自己的思维位势稍逊一筹,从而内心产生动摇,攻击力也就随之动摇而弱化 了。

6、指误技巧。即不正面回答问题,而是指出对方所问问题在逻辑上、理论上、事实上、价值上、立场上、表达上和常识上的毛病,使之陷入尴尬局面。

7、归谬技巧。即对有的问题不做正面回答,而是将之做概纳引申归谬,直指其终端的谬,陷其于被动的境地。

8、反问技巧。即从反方向上反问其问题的悖常性、悖题性、悖理性、悖逻辑性、从而化被动而为主动。

9、幽默技巧。即面对自己从容回答智有宽余的问题,适时幽对方一默,效果一定是绝佳的了。

10、短答技巧。岁于一字、一词、一个成语、一个句子就能够答清,且能够反陷对方于被动的问题,就应该果断而适时的使用。

11、启导技巧。对于那些喜欢滔滔不绝有演讲欲而又容易动情、不易冷静理智的辩手,表现欲特盛的辩手,语词罗嗦繁复的辩手,在回答问题时不妨巧妙启发他的教导意识,任由其滔滔不绝地讲,其直接效果是消耗了对方的规定时间。

12、揭弊技巧。在回答问题时,巧妙合理地揭示其弊端。如同一个人陈词与发问中的弊病与矛盾,前一个问题与后一个问题的矛盾,两个或数个人问题中的矛盾等等。揭示其弊端与矛盾,使其问题本身站不住脚,防守便转为攻击,目的自然也就达到了。

13、激怒技巧。即是答问时巧激其怒,使之心理由理智层进入情绪层,无法冷静,无从自控,就可望令其自己乱自己心绪。但是切忌不可使用人身攻击,这是犯禁行为。

14、评价技巧。即不正面回答问题,而是对其问题予以评价,指其目的,断其归路。

15、闪避技巧。即对那些一两句话难以答清的问题,采用合理闪避的方式,其基点是不离开辩题的立场。

16、反复技巧。即以同义反复的方式回答。也就是意思一样,但语言不同。

17、类比技巧。即面对对方的问题,不做正面拦截,而是用同类比较的方式,把问题抛回给对方。

18、陷阱技巧。既在答问中巧设陷阱让对方来钻,然后在下一个回合中予以指驳,使对方露馅。

19、联动技巧。即本方二人以上联动,回答问题问题时一唱一和,此唱彼和,你呼我应,以整体的优势对之。

20、侧击技巧。即不正面回答问题,而从侧面引出相关问题,反请对方来回答。

21、连环技巧。即在答问中故设连环,环环相扣,将对方的问题定格在某一环中,将其扣死。

22、组接技巧。即将对方自己的立场或陈词、反问、答问中的语言予以组合回答,即让对方自己打自己嘴巴。

23、名言技巧。即恰到好处的巧借名言、警语、格言、民谚、诗歌、歌词、流行语等来回答。当然也可以改头换面,重组搭配来回答。

24、错接技巧。即有意错接问题,反让对方判断,以之主动防守。

25、引申技巧。即将问题引申开来,揭示其实质与要害,再一口咬破,直断其喉。

三、其他技巧

1、节奏把握:自由辩论的时间不长,但是由于争锋剧烈,对抗性强,故往往呈现出很强的快节奏。一般而言,一强到底,一胜到底的队伍不多,这就需要有韧劲 和力量持久才能取胜。故有经验的辩论队往往是先弱后强,欲擒故纵。其利在于先让对方强,以观察其底气,辨别其优劣,在制伏它。

2、避锋折锐:针锋相对,往往会陷于对峙和僵持。你针尖我麦芒,你推我搡,既不利于取胜,现场效果也不好。故有经验的辩论队往往不正面迎击,而是闪避一 旁,轻轻折断其锋锐。这种闪避不是回避问题,而是巧用智力,或侧击、或高压、或机智、或幽默,巧击要害,巧借场上效果来使对方退却。简言之,即以大智大巧 而对,不以表面热闹、直硬相拼见高低。

3、时间把握:即从严把握本方时间,有意启导、引导对方在无意识中把规定时间及早耗尽,以造成缺席审判的情势,这对本方极为有利。

4、打乱阵脚:组织有序进攻,打乱对方的阵脚,使之兵未败而阵先乱,岂有不败之理?

5、直击底线。有意识地对对方底线全力猛攻,使其自我动摇,无力接济,仅有招架之功,却无还手之力,处于被动境地。
这些,仅是一般的技巧。由于辩论如战争,场上情况千变万化,有的或许有用,有的却不一定有用。根据具体赛势,熟能生巧,就会有响应的技巧创生。有道是,最高的技巧是无技巧,那当然是高境界了。面对于新辩手,了解一些一般技巧。应该不会是多余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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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联青辩论赛新赛制

Posted by smkaidebat 于 5月 9, 2008

福联青辩论赛新赛制

载自华语辩论网 原发表者:觉心86

新赛制比赛规则

1.
每场赛事之辩题由主办当局拟定,再经由抽签仪式决定双方立场。
2. 各校领队为代表队之对外发言人,有权以代表队立场作任何议讨决定。
3. 每场比赛,各队将派出1位现场指导的教练及4位上场竞赛的辩手,

依序排位为一辩、二辩、三辩及四辩,另外2位候补可在不同场次轮番上阵。
4. 各队可自行决定每场比赛之排阵,唯名单须在开赛前30分钟交予主办当局。

5.
比赛进行程序
(一) 立论环节:正方一辩首先发言,接由反方一辩发言,时间各为4分钟。
(二) 盘问环节:反方二辩首先盘问正方一辩,接由正方二辩盘问反方一辩,盘问总时2分钟,

随后由反方二辩率先进行驳论,再回正方二辩驳论,时间同为2分钟。

(敬请参阅盘问与驳论规则)
(三) 攻辩环节:双方三辩同时进行,各持2分钟对辩时间,随后先由正方三辩进行小结,

再到反方三辩小结,时间各为2分钟。(敬请参阅攻辩规则)
(四) 自由辩论4位辩手交替发言,各队总时为5分钟。(敬请参阅自由辩论规则)
(五) 结辩环节:反方四辩先行总结,再交由正方四辩最后发言,时间各为4分钟。
(六) 中场提示:每队只限行使1次的中休权,任何辩手发言停止后均可提出,

每次喊停双方将共享讨论时间1分钟。(敬请参阅中场提示规则)
(七) 评审退席:赛会评审退席商讨赛果。(敬请参阅赛果评决程序)
(八) 发问环节:大会公开予双方智囊团与现场观众进行交流,建议发问时间不超过30秒,

辩手回答时间不超过1分钟。(敬请参阅发问环节建议)
* 每位辩手在限定发言时间剩下30秒时,大会将以1声铃响提示,

发言时间完毕时,则以2声铃响提示,辩手则需立即停止发言。

序号 程序 时间 备注
1 立论:正一发言 4分钟 立论需求清晰有序,避免多重复杂逻辑。
2 立论:反一发言 4分钟
3
盘问:反二提问正一 2分钟 盘问方只能针对对方立论提问,

答辩方只能回答不能反问,

盘问方则有权终止任何离题的言论。
4 盘问:正二提问反一 2分钟
5
驳论:反二发言 2分钟 针对双方盘问论点进行反驳,

或继续延伸未完成之立论工作。
6 驳论:正二发言 2分钟
7
攻辩:正三对反三 2分钟 11对辩形式进行,

反方将享有对话之优先发言权。
8 小结:正三发言 2分钟 针对盘问、驳论与对辩环节的交锋,

进行己方观点的初步结论。
9 小结:反三发言 2分钟
10
自由辩论 5分钟 正方优先发动,随后交替发言。
11 总结:反四 4分钟 针对整场比赛进行总结陈词,

不鼓励背诵事先拟好的稿件。
12 总结:正四 4分钟

总时间 42分钟
* 双方用时剩余30秒将响铃1次以示提醒,时间结束将响铃两次,需立即终止发言。
* 教练如要进行中场提示,必先向主席出示“T”型手势,辩手发言完毕后方可进行。


6.
辩手之言论不应涉及任何政治、宗教、种族等类中,未经证实或具挑衅性之敏感课题。
7. 辩手之言论只针对辩论课题,不可向对方辩手作出任何人生攻击。
8. 辩手不应宣读赛前所拟好的稿件,比赛进行时不得参考或展示预先准备好的图表、

大字报、杂志或书籍等相关资料。
9. 辩手无权中断任何人之发言,唯盘问手除外。
10. 辩手须着整齐服饰,校服或校队制服均可。
11. 此乃华语辩论比赛,除特有学术名词或非必要时,不鼓励辩手采用其他语言。
12. 参赛队伍须在比赛开始前30分钟抵达赛场报到,否则一律视作弃权论。

13. 比赛评分标准:

辩手 评分标准明细 得分个人评分
一辩 立论(30) + 答辩(20) + 语言技巧(10) + 仪态风度(10) 70
二辩 驳论(30) + 盘问(20) + 语言技巧(10) + 仪态风度(10) 70
三辩 小结(30) + 对辩(20) + 语言技巧(10) + 仪态风度(10) 70
四辩 总结(50) + 语言技巧(10) + 仪态风度(10) 70

团体评分
自由辩论(每人25 x 4 100
整体内容组织架构 40
团体配合与合作精神 30
总得分 450

14. 盘问与驳论规则
a. 新赛制首度采用法庭式盘问,即11审问质询。
b. 盘问方只能针对对方的立论进行内容、逻辑、数据等的查验及检证,
不能提出预设问题或进行本身还未完成的立论工作,否则视为技术犯规
c. 答辩方只能作答不能反问,而盘问方有权中止答辩方任何不切题之回复。
d. 盘问精神倡导直接交锋,不鼓励盘问方滥用答辩中止权,辩手应以达成共识、

引导回复为盘问工作之目标,过分剥夺他人发言权利者,均失风度得分。
e. 驳论为辩手驳斥盘问环节的初步总结,需针对双方首度交锋以后的内容与架构进行反驳,
亦能应用推翻立论之技巧延伸未完成之立论工作,唯评审将以临场发挥的表现为优先考量

的评分标准。

15. 攻辩规则
a. 反方三辩优先发言,发动攻势。
b. 双方以交替形式轮流发言,辩手无权中止对方未完成之言论。
c. 双方计时分开进行,一方发言时间完毕以后,另一方可继续发表言论,直到剩余时间用完为止。
d. 攻辩属对话环节,不设任何攻守界限,可自由问答。

16. 自由辩论规则
a. 每位辩手的发言秩序、时间和次数皆不受限制,唯队伍发言总时不得超过5分钟。
b. 正方获优先发言权,当正方任何1位辩手起立发言结束后,反方任何1位代表需立即发言,

双方按此程序交替发言,直到双方总时用完为止。
c. 双方计时分开进行,每次一方辩手发言完毕后,另一方计时将立即开始。
d. 队伍发言总时剩下30秒时,计时员将以一声铃响提示,两声铃响即代表发言时间完毕,

辩手需立即停止发言。
e. 一方发言总时完毕以后,若另一方还有剩余时间,队伍内1位或多位辩手可继续交替发表言论,

直到剩余时间用完为止。

17.
中场提示规则
a. 双方教练各有1次中场喊停的权力,以提供辩手们临场应对的指导。
b. 教练欲提出中场提示要求时,必先向大会主席出示“T”型手势,

待当时发言之辩手陈述完毕以后方可进行,教练无权中止任何言论。
c. 每次行使中休权时,双方将共享1分钟的讨论时间。
d. 教练可在比赛中任何环节行使中休权,唯自由辩论进行过程中除外。

18.
赛果评决程序
a. 评审团需在比赛进行时纪录双方表现重点,以作为评分参考。
b. 比赛结束后,评审需把评分表填妥并交由计分员进行总分计算,

再由竞赛小组代表带领评审团退席以进行评审会议。
c. 评审会议将由大会竞赛小组成员主持,除了评审团与指定执行人员以外,

其他人等一律不被允许进入会议室参与赛果的讨论。
d. 评审团在评分表上所列的分数只供参考,不直接影响比赛投票结果。
e. 赛果议决采用两轮投票制,第一轮采用不记名投票,评审可自行选择心目中的优胜队伍,

若投票结果成绝对票数即5041,表示赛果敲定无需进行第二轮投票,

评审可直接讨论赛况,决出讲评重点。
f. 第一轮投票结果若成边缘票数即32,主持人将邀请少数票评判表明立场并阐明投选理由,

经由各评审团成员一番讨论以后,将进行第二轮的记名投票,以决出最后赛果,

最佳辩手的评决程序一般相同。
g. 评审应针对队伍现场表现作为评定标准,不以个人对辩题的主观想法而影响判决。
h. 评审若对辩手所提出之言论或数据有所质疑,有权要求双方辩手出示证明如引述的书籍、

杂志、统计报告等,以进行审查与核对。
i. 评审会议结束后,众评判将商议提选一位主评,综合评审团意见并代表发言陈述评审团

对比赛进行的评语;评述中,主评将客观分析双方内容上的缺失并检讨辩手们的表现,

同时提出双方可改进的重点与交待影响评决的重要因素。
j. 评审会议的裁决为最后的决定,任何有关评决的质问一律不受理会。

19.
发问环节建议
a. 智囊团或现场观众可发表个人观点,或直接向参赛队伍提出问题,唯须对自身言论负责,

建议发问时间不超过30秒。
b. 建议辩手回答时间不超过1分钟,队伍成员可轮替补充。
c. 发言者敬请先行自我介绍,并表明发问题目的回答持方,唯发问者无权指定任何辩手进行回答。
d. 如有必要时,大会主席有权制止或拒绝任何敏感性的问题。
e. 发问环节属不计分项目,鼓励辩手畅所欲言,以达致自由交流的真正目的。

20.
参赛队伍必须严谨遵守本章程内之一切规则,违规者将一律交由主办当局秉公办理,

大会之决定为最后决定,不得异议。
21. 本章程若有未完善之处,主办当局有权增删之,并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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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团之间应该共享资源》

Posted by smkaidebat 于 5月 9, 2008

《乡团之间应该共享资源》

载自:槟城亚依淡中学(正方)

人 类之所以群居是因为许多人类赖以为生的物品非个人可独立缔造。这些物品的特征是群体中所有成员均有权享用,这些公共物品大至维持社会秩序和人身财务安全等 的社会服务,小至一个社区或群体的文娱康乐活动等。这些公共物品都必须透过群体成员间的团结合作才能共享的,由此可见,共享资源是千古明训。

开宗明义,“乡团”是指根据1966年 社团法令下成立的地缘性和血缘性的传统性、非传统性的非营利团体。“之间”一词涉及两个或以上的单位。根据《现代汉语规范词典》“应该”是指情理上必须如 此或估计情况必需如此。“共享”是指双方之间共同享用。“应该共享”可以解释为双方情理上必须共同享用或估计情况必需共同享用。共享的概念是建立在双方互 信关系上,而且双方均有清楚的责任和义务。在此概念中,个人能够不计较眼前的得失而为他人或群体的利益做出贡献。根据《马克思格斯选集》,资源是指可以用 以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具有一定量积累的客观存在形态,如土地、矿产、森林、海洋、人力、信息、智力、思想资源等等。而我方所持的立场是《乡团之间 应该共享资源》。

今日我们双方必须达致共识:

第一,今日的辩题存有灰色地带,今日双方都不能涉及或谈到有关地缘性和血缘性的私会党组织。

第二,双方必须认同这辩题的大前提,即乡团的最终目标是乡团朝向更美好的未来。

第三,双方不能以毫无意义,被扭曲的事实来做比较。

第四,今日双方不讨论如何共享资源,而是要在辩题的大前提下探讨共享资源的应该性与不应该性。

今日只要我方能证明应该共享资源远比不应该共享资源在情理上更能符合乡团朝向更美好的未来的条件。那我方立场成立。

以下容我阐述我方观点。

.社会机制趋势。由 于跨国和全球社会情景的形成使本土社会和民族国家社会的传统运行机制面临挑战,因此乡团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条件与机制必须做出调整。社会运行的视角与 范式使乡团知识系统发生了一次次的整理和汇聚,它跨越了最初的地缘渊源,又从新的地域范围延伸,并遭遇了现今的全球化过程。它必须以不断更新的活力和勃勃 生机来保持这种竞跑状态。马来西亚宗乡青联合会以及七大乡团的成立宗旨是为了乡团大团结并落实“资源整合,策略联盟”的概念。资源整合的一个重要目标是要 做到“统筹区域资源、机构协作管理、促进系统优化,实现资源共享。”这岂不是证明了,团结及共享资源对乡团适应社会运行机制何其重要!难道对方辩友能否认 这点吗?

二。华社族群先锋。在 现今社会,全球化现代性是必然的趋势,然而共享资源是全球化概念中势在必行的一环。在这趋势下,乡团要成为共享资源的先锋,而不是洪流冲击下的牺牲品。从 传统性向现代性的不断转变中,差一分、差一秒,失去的不是时间,而是机会。然而,机会是留给懂得把握的人!成功是留给懂得付出的人!乡团过度强调不变性, 将会违反群体及国家利益,乡团可能从此在全球化洪流中消失。惟有乡团主导推动共享资源,才能巩固乡团未来的发展与定位。

三。资源最优化利用方式。资 源就其物质性而言是有限的,然而人类认识、利用资源的潜在能力是无限的。我们必须利用最少的资源来达致最优化的利用效果,减少劳民伤财的机会。如果不共享 资源,那岂不是浪费人力、物力、财力与智力吗?在共享资源中,我们不仅会达到双赢的效果,减少乡团资源的内耗,更有望达致利益共享层次。尚若乡团为私利而 各自为政,利用多资源来达致小目标,那可是不成正比的资源利用方式。孔子学说“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不也证明了共享的价值存在吗?

四。走出传统腐败思想。资 源整合与共享能通过多重沟通来协助乡团走出传统腐败思想,达致群体利益,共进繁荣。过于偏激的主张和缺乏信任的指责往往是乡团间的合作关系转变成不必要的 对抗或敌对关系。然而保护主义与山头主义只能呈现来势汹汹的竞争和危机,而看不到开放世界的旷阔天地和无穷的机会。丹斯里李金友曾说过,只要能解决人事纠 纷,达致共识,光明的前程等待着我们。因此我方认为现今乡团作为华社族群的先锋,应该团结族群,净化身心,带领族群打破传统腐败思想,走入人群,融入其他 族群文化习俗生活当中,以成为共同朔造和谐安定繁荣国家的主要桥梁,达致社会普及大同化,资源共享化,从而迈向更美好的未来。这不就是宗乡青联合会,福联 会等的成立的理念吗?难道对方辩友还能质疑乡团共享资源的应该性吗?

保 护民族工业将使乡团失去寻找资源更优化利用方式的动力。保护主义的最大祸害就是它阻止美好未来的出现。同样的,对乡团来说,我们正呼唤着开放的思维。我们 需要在一个新的思维高度,新的思想座标,和新的铨释架构上重新审察乡团的未来路向。然而共享资源更能符合了乡团朝向美好发展的条件,所以我方坚决认为乡团 之间应该共享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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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辩论比赛_人大2004明星赛

Posted by smkaidebat 于 4月 29, 2008

中国辩论比赛_人大2004明星赛

刘备曹操谁更适合作中国队主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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